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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5·4”客船倾覆事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5-0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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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5·4”客船倾覆事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67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毕节市黔西市新仁乡乌江源南北汇流画廊景区六冲河化屋码头水域
发生时间
2025-05-04 00:00:00
涉事单位
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自然灾害事故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
死亡人数
10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299.67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
详细时间
16:32: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5月4日16时32分至33分许,毕节市黔西市新仁乡乌江源南北汇流画廊景区(以下简称百里画廊景区)六冲河化屋码头水域4艘客船相继倾覆,造成85人落水,其中75人获救,10人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299.67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天气情况
1.天气实测情况
5月4日14时至20时,毕节市中东部、遵义市西部、贵阳市、黔南州中部等地局部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冰雹及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5站极大风达到10级以上,极大风最强为44.7m/s,出现在事发地黔西市新仁乡;40站出现冰雹,冰雹最大直径为60mm,出现在麻江县城;38站出现短时强降水,最大雨强出现在都匀市茶农站,达52.9mm/h;6小时累积降水最大为53.2mm,出现在龙里县谷龙。
图1:5月4日14~20时贵州省实况天气:(a)8级以上雷暴大风、(b)冰雹、(c)短时强降水、(d)累计雨量位于六冲河北岸距离化屋码头西偏北1.28km处的自动气象观测站(R7657)在16时29分至16时33分出现8级以上大风,16时至17时分钟风向风速显示,16时26分前该站以弱偏东风为主,16时27分开始风向从偏东转为偏西风,16时29分风速开始明显增加,16时32分至33分出现44.7m/s(14级)的极大风,为1961年贵州有完整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瞬时风速。16时33分至16时37分风速降至15.1m/s,但仍维持偏西风。16时38分至16时40分风向转为西南风,16时41分至16时44分转为东南风,并在16时42分出现17.6m/s的次大峰值。表明当地出现了两轮大风,第一轮风力明显强于第二轮,且风向以偏西风为主,第二轮风向以东南风为主。
图2:事发地附近自动气象站(R7657)16时至17时瞬时风向风速
2.基于灾情调查反映的天气情况
灾情调查显示,百里画廊景区及周边区域强对流过程陆地灾情表现为分散性、局地性特征,在化屋码头及其上下游地区的河岸均有树木折断、路灯倒伏等现象,陆地灾情严重区域主要集中在事发地周边,新仁乡其余地区也有屋顶受损和树枝折断情况。综合陆地现场屋顶受损情况、树木倒伏情况、自动站观测数据和附近监控视频信息,参照《GB/T40243-2021龙卷风强度等级》中《附录A(资料性)基于灾情指示物及灾损程度的风速差算表》,推测此次强对流过程陆面局地风力达13~14级,风向先后经历了从西北风到偏南风再到东南风的转变。因河面较陆面摩擦力低,推测风力可能超过14级。
图3:事发地上游树干折断情况
图4:事发地周边路灯和树木倒伏情况
(二)事发水域水文和通航情况
1.水文情况
事发水域为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百里画廊景区化屋码头附近,位于东风水电站库区内,距黔西市主城区约35km,距东风水电站大坝约9km。该水域由乌江的两条源流六冲河、三岔河汇流至鸭池河,形成三岔形的水域,水域平均宽度700m,最大水深62m,平均流速0.07m/s。
2.通航情况
化屋码头位于六冲河北岸,地处毕节市黔西市新仁乡,总体地貌为河谷山地。码头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客运码头,占用岸线约235m,日常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相关船舶在库区内以化屋码头为中心,分为4条行驶路线,分别是:化屋码头到下红岩,总里程约34km;化屋码头至鸭池河大桥往返,一般在花娄寨附近水域掉头返航,总里程约12km;化屋码头至椒园码头,总里程约9km;化屋码头至鸭甸河码头,总里程约4km。
化屋码头至鸭池河大桥往返为主要行驶路线,该路线从化屋码头出发,经六冲河在三岔河口向北转向进入鸭池河,到鸭池河大桥上游约1km处花娄寨附近水域掉头原路返回化屋码头,总里程约12km,航行时间50~60分钟。该航段水域平均宽度约600m。化屋码头下游北岸约800m沿岸有礁石群和浅滩,事发时水位较低,有大片礁石露出水面,南岸为悬崖峭壁。
(三)涉事船舶基本情况
1.“黔毕节客5060”船
“黔毕节客5060”为钢质普通客船,船舶识别号:CN20164893330,初次登记号:410517000001,船检登记号:2017M5500007,船长13.5m,船宽3.7m,型深1m,乘客定额40人,船员定额2人,总吨24、净吨14,主机为1台75kw的柴油机,于2017年2月6日由清镇市胜明造船厂建造完成。船舶所有人: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
经查,该船法定证书齐全有效,于2025年4月15日年度检验合格,船上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1台。事发时,该船配备驾驶员、安全员各1人,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驾驶员王某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安全员张某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事发时在船人员共4人,均为企业工作人员。配备的成人救生衣、儿童救生衣符合《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要求。
2.“东风湖03号”船
“东风湖03号”为钢质普通客船,船舶识别号:CN20203803959,初次登记号:410520000037,船检登记号:2020S5500016,船长13.5m,船宽3.7m,型深1m,乘客定额25人,船员定额2人,总吨24、净吨14,主机为1台70kw的柴油机,于2020年8月11日由清镇市胜明造船厂建造完成。船舶所有人: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
经查,该船法定证书齐全有效,于2025年4月15日年度检验合格,船上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1台。事发时,该船配备驾驶员、安全员各1人,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驾驶员许某敏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安全员李某国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事发时在船人员共3人,均为企业工作人员,配备的成人救生衣、儿童救生衣符合《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要求。
3.“黔清客015号”船
“黔清客015号”为钢质普通客船,船舶识别号:CN20159771352,初次登记号:410116000033,船检登记号:2016T5500050,船长13.46m,船宽3.6m,型深0.9m,乘客定额40人,船员定额2人,总吨36、净吨21,主机为1台75kw的柴油机,于2016年5月26日由清镇市胜明造船厂建造完成。船舶所有人: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
经查,该船法定证书齐全有效,于2025年4月14日年度检验合格,船上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1台。事发时,该船配备驾驶员、安全员各1人,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驾驶员钟某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安全员高某持有内河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事发时在船人员共37人,配备的成人救生衣、儿童救生衣符合《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要求。
4.“黔清镇客018号”船
“黔清镇客018号”为钢质普通客船,船舶识别号:CN20162757787,初次登记号:410117000016,船检登记号:2017R5500011,船长13.5m,船宽3.7m,型深1m,乘客定额40人,船员定额2人,总吨24、净吨14,主机为1台75kw的柴油机,于2017年2月19日由清镇市胜明造船厂建造完成。船舶所有人: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
经查,该船法定证书齐全有效,于2025年2月17日年度检验合格,船上配有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1台。事发时,该船配备驾驶员、安全员各1人,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驾驶员龙某祥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安全员朱某贵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证照适用有效。事发时在船人员41人,配备的成人救生衣、儿童救生衣符合《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要求。
(四)百里画廊景区情况
百里画廊景区位于乌江北源六冲河和南源三岔河交汇处,属于织金洞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2018年3月1日,贵州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织金洞景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将《织金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年—2030年》范围内的整体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游览观光、娱乐休闲以及相关配套的交通运输、停车场、餐饮、住宿、水上游船等交给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2019年,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等4家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在百里画廊景区区域采取联营模式经营客船,统一售票、按客位数分成。
2022年,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百里画廊景区委托给贵州山水画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贵州山水画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曾与景区内已存在的4家水路运输企业就收购客船事项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
(一)事故发生经过
调查组根据当事船员、游客、相关管理人员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搜救现场及相关监控录像等证据,结合事发当日天气、环境等因素,经综合研究分析,基本经过如下(以下时间均为2025年5月4日)。
1.“黔毕节客5060”船
驾驶员王某、安全员张某驾驶该船,于15时32分许,搭载34名乘客从化屋码头出发,驶往鸭池河大桥;16时26分许,该船顶靠化屋码头,34名乘客下船;16时28分许,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某慧、邹某上该船避雨,此时该船共有4人,随后该船倒车离开码头让出泊位供后续船只靠岸;16时32分许,船舶在化屋码头西侧约437m处遭遇暴雨夹冰雹和大风袭击,船舶向左舷倾覆,1人不幸遇难。
2.“东风湖03号”船
驾驶员许某敏、安全员李某国驾驶该船,于15时40分许,搭载24名乘客从化屋码头出发,驶往鸭池河大桥;16时28分许,该船顶靠化屋码头,24名乘客下船;16时29分许,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雷某登上该船避雨,此时该船共有3人,随后该船倒车离开码头让出泊位供后续船只靠岸;16时32分许,船只在化屋码头西侧约300m处遭遇暴雨夹冰雹和大风袭击,船舶向左舷倾覆,1人不幸遇难。
3.“黔清客015号”船
驾驶员钟某、安全员高某驾驶该船,于15时55分许,搭载35名乘客从化屋码头出发,驶往鸭池河大桥,船上共37人;16时14分许,该船航行至自由村东南约900m处,开始掉头返航;16时30分许,该船航行至化屋码头西南侧约150m处,风力快速增强,暴雨夹冰雹,高某看到风雨太大,便接替钟某驾驶船舶;16时32分许,该船上行至化屋码头西南侧约100m处,船体向左舷倾覆,7人不幸遇难。
4.“黔清镇客018号”船
驾驶员龙某祥、安全员朱某贵驾驶该船,于16时11分许,搭载39名乘客从化屋码头出发,驶往鸭池河大桥,船上有共41人;16时24分许,龙某祥在三岔口下游操船掉头返航;16时31分许,该船航行至化屋码头下游约500m处,风力快速增强,暴雨夹冰雹;16时33分许,该船航行至化屋码头东南侧约450m处遭遇暴雨夹冰雹和大风袭击,船舶向右舷倾覆,1人不幸遇难。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报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率公安、应急、消防、交通、卫健、文旅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迅速成立指挥部,组织毕节市、黔西市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在船人员自救脱困26人,当地船员、群众救出被困人员42人,消防救援、蓝天救援等专业潜水救援力量救出被困人员17人,5月5日12时35分现场搜救结束。85名落水人员中,5人未受伤未住院,70人入院治疗并于5月15日前全部出院,10人不幸遇难。
调查复盘并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有关专家评估,落水人员自救互救、附近船员和群众先期救援、专业救援队伍专业救援是有效的,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0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299.67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气象分析、船舶稳性核算、专家复核论证等综合分析,贵州毕节“5·4”客船倾覆事件直接原因是:事发水域突发下击暴流,带来短时极端大风、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能见度骤降,船舶驾驶位前窗被雨雾遮挡,严重影响驾驶人员对来风方向的判断,涉事4艘船舶遭遇大风,船艏向下风偏转,风舷角增大,受风面积增加,风压倾侧力矩大于复原力矩,船舶迅速倾覆。
(二)事故间接原因
此次客船倾覆事件虽然是极端天气引发的,但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1.极端天气预警响应不到位。毕节市、黔西市极端天气预警响应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气象法》要求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事后、轻事前,其中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仅为气象灾害发生后保障运输畅通,未对交通领域防范极端天气提出具体措施。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极端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未明确强对流天气应对处置措施。毕节市、黔西市相关部门对极端天气预警信息重视不够,认为预警信息未包含事发地新仁乡,有的甚至漠视预警信息。5月2日至4日,贵州省、毕节市两级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黔西市局部地区4日有雷暴大风、冰雹及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但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收到预警信息后仅向微信工作群内转发,未针对性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黔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前3分钟才看到预警信息。黔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前1小时收到预警信息,在现场值守的工作人员有的没收到预警信息,有的收到预警信息后没注意看。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有漏洞,未向事发地有关单位发送预警信息。黔西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防御部署不合理,“五一”假期仅安排1名工作人员连续4天负责气象预报预警、电话叫应服务等值班工作。
2.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涉事2家水上客运企业均为个人买船入股,有公司之名而无公司之实,通过违规与个人签订免责协议的方式,规避公司安全管理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极端天气预警、防范责任措施,事发当日,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5名管理人员中4人在船兼职,1人有事外出,无管理人员值班值守;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事发前10分钟看到毕节市气象局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未要求在黔西市运营的船舶停航避险或采取其他针对性防范措施,仅转发至本企业微信群。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乘客登船实名制登记制度,个别上船乘客未按要求实名登记。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部分临时聘用的船员未参加岗前培训,2025年以来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仅简单通报有关事故信息,未培训恶劣天气防范有关内容,也未开展恶劣天气防范应急演练。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黔西市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乘客上船实名登记不到位,没有制定极端天气预警期间的停航停运制度机制,跨区域运营的船舶预警信息传递有盲区,事发当日在黔西市运营的织金、清镇籍客船未收到黔西市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织金县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未查处纠正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清镇市交通运输部门2025年对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只发现了春节值班信息不完整、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电话等问题,未发现长期存在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重大事故隐患。
4.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不到位。风景名胜区周边居民从经营普通客船逐渐发展为从事游览观光的客船,但未纳入统一管理,“散兵游勇”式的安全管理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定位不匹配。毕节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定特许经营单位,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未经招投标将特许经营项目交由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接,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程序将部分特许经营项目交由贵州山水画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接,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违规为贵州山水画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有关项目的前置手续。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后,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际只管理本公司所属的3艘游船和漂浮码头,未对在百里画廊景区经营的客船进行统一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及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未依法对百里画廊景区区域内的有关经营活动安全开展督促检查,未规范管理景区内水上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黔西市文化旅游部门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要旅游目的地的游览活动风险提示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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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对贵州省织金县黔通运输有限公司、清镇市新店镇椒园村东湖农用客运有限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存在的问题,由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毕节市、贵阳市依法依规查处。
2.对毕节市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山水画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特许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由省林业局指导毕节市依法依规查处。
(三)对有关地方的处理建议
责成毕节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必须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防范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灾害事故来看,极端天气预警处置不到位,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极端天气预警叫应统筹协同还不到位,一些部门风险意识不强,敏感性不够,对极端天气预报区域外可能涉及的影响预判不足,主动防范措施还有差距。这警示我们,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抓起,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决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严格落实“关、停、撤、转”措施,真正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二)必须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警响应能力。事发当日,省、市气象部门分别对黔西市发布了强对流预警,黔西市气象部门在事发前发布的3次预警信号均不含事发地新仁乡。究其原因,有极端天气短临预警难以精准预测的实际情况,但也折射出气象预警“第一道防线”还有待从基础设施配备、技术能力水平和预警信息传播等各个方面加以筑牢。同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预警响应存在漏洞,有的部门将预警信息一转了之,有的部门工作失误未收到预警信息,部分跨区域运营船舶接收预警信息有盲区。这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科研投入,完善气象基础设施配备,提高恶劣天气预测预警能力,要畅通预警信息传递渠道,既要有“叫”,还要有“应”,形成闭环,让预警信息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
(三)必须进一步压紧压实风景名胜区管理责任。风景名胜区管理往往涉及多个县域、多家部门,多头管理极易造成责任悬空。林业部门是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同时,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还涉及文旅和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发现,毕节市林业部门没有认真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开展风险提示和安全检查,文旅部门对重点旅游村寨和旅游目的地风险提示不到位,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未与交通运输部门有效沟通推进落实船舶运营特许经营事宜,织金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未落实相关执法检查职责,贵州织金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特许经营后未履行统一管理职责。这警示我们,全省类似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责任压得还不实,措施还不完善,机制还不顺畅,必须下大力气厘清责任,分兵把守,堵塞漏洞,确保运营规范有序。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控。我省内河航运航道险峻,极端气候偶发,航运企业规模小,船舶抗风险等级不高,专业监管力量不足,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已成为我省的重大安全风险。有关水路运输企业为个人买船入股,股东也是船工,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发区域有关水路运输企业以口头协议开展联合经营,组织管理松散,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的能力不足。交通运输部门没有制定紧急情况下停航停运制度机制;针对乘客如何穿戴救生衣的法律法规规范宣传有差距,社会公众不清楚穿戴救生衣的有关要求;跨区域运营的船舶预警信息发布存在漏洞。事件发生后,由于涉事船舶多、落水人员多,现场救援难度极大,邻近其他船舶和涉事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后的奋力救援,是多数人员获救的主要原因。但是救援中也发现,事发水域周边专业潜水救援力量不足,先期到场的民警、党政干部不具备水上救援能力,水上救援设施配备不足,潜水救援力量调集时间较长。同时,现场无大中型起吊设备,不得不采取牵引和顶船的方式推至岸边或礁石上,为被困人员争取逃生空间。这警示我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仍然突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航道风险、加强重要水域救援力量建设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必须要系统谋划,全力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一)要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极端天气可能对航运、旅游等人员聚集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早响应、早部署,切实防范重大风险。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强化预警响应,有预警必响应,深入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一转了之”。
(二)要切实强化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要强化气象监测预警,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气象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大气象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实现气象雷达监测市、县全覆盖,提升气象预警精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要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针对不同气象预警等级,“清单式”明确对应预警响应措施,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要畅通预警发布通道,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传递,有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企业,必须通过值班系统、手机短信、微信联络群等规范渠道传递预警信息,并广泛运用广播、手机短信、公众号、大屏终端等渠道对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要明确跨区域运营船舶的气象预警信息传导和闭环机制。要健全完善应急值班体系,配齐配强气象预警值班人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处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流程,有条件的要在重要时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值班,确保预警响应规范有序。
(三)要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属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厘清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职责,压实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避免漏管失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及时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游览经营活动要严格管控,对风景名胜区内特许经营许可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应当特许经营的必须依法落实特许经营有关管理要求,应当执法处罚的必须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确保有关活动规范、安全、有序。文化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活动管理,加强旅游目的地风险预警提示,强化涉旅市场监管执法,加强旅行社、旅行团、导游等管理,全力保障旅游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完善水上交通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水上交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载客、未开展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相关涉水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文旅、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企业经营、人员资质、船舶靠泊、船舶检验、通航环境等方面,严厉查处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港口码头责任主体未明确、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引导水路运输企业整合重组,提升企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企业“小散弱”和安全管理“空心化”问题。要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完善紧急情况下停航避险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相关重点涉水区域每年应当按要求组织水上应急演练。要逐步加强重点水域大中型起吊救生设施配备,不断改进救援救生装备水平。要加强专业潜水力量配备,加强消防潜水救援队伍建设,支持民间潜水救援队伍发展,重点库区、航道、涉水景区周边要逐步配备专业潜水救援队伍,提高专业救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