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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12·2”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12-02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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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12·2”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47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3公里处
发生时间
2024-12-02 00:00:00
事故类型
其他类型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渔业船舶
死亡人数
8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详细时间
09:12: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2月2日9时12分许,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3公里处水域,一载有13人(含驾驶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行驶途中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8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水域基本情况
从江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南部,全县常住人口约31万人。事发水域位于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常年回水区,距电站大坝4.3km,上下游4km内无跨河设施连接,水面宽88m,水深4~5m。背雷水电站始建于2008年9月,2012年6月建成试运行,装机容量8400kw,库区全流域面积733km,库容906万m,回水长度10.9km,水库正常蓄水位250m,死水位244m,库区水域无码头和渡口,也无客渡船等运输船舶。沿库区右岸有四级公路通行,连通库区沿岸村寨,左岸为森林,无公路通行。
(二)事故船舶基本情况
事故船舶为木质,总长6.93m,型宽1.17m,型深0.41m,空船吃水0.1m。在船舶中前部设有2道横舱壁围成的活鱼舱,活鱼舱底板缝线处开有4道通水孔连通外部河水,活鱼舱顶部开口位置距离船底0.28m,低于船舷最高处0.13m。事故船舶动力装置为舷外汽油挂桨机,主机功率7.4kw,尾轴长1.73m,操纵手柄长0.57m,为桨舵一体。事故船舶未配备救生器材。事故船舶由船主梁某林提供船体材料(杉木),于2021年7月委托从江县下江镇郎洞村村民石某安按当地传统经验打造船体,后由梁某林自行上漆,并购买发动机、尾轴、螺旋桨等自行组装后使用。该船舶无建造图纸资料,属非标准木质船舶。船主梁某林在船舶建造完成后主要用于自家农耕、捕捞鱼虾和运送柴禾等日常生活,未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检丈登记。
(三)船主和驾船人情况
船主:梁某林,男,52岁,壮族,从江县刚边乡银平村人,系事故船舶所有人,未参加过船舶驾驶专业技能培训。
驾船人:梁某海,男,25岁,壮族,从江县刚边乡银平村人,系船主梁某林之子,未参加过船舶驾驶专业技能培训。
(四)水文情况
背雷水电站事发当日水位244.3m,入库流量4m/s,出库流量2m/s。事发水域流速0.2m/s,水下能见度3~4m。
(五)气象情况
事发水域当日多云间晴,温度9-20℃,无降水,偏南风1-2级,相对湿度78%,能见度良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日,从江县刚边乡加么村村民王某华邀约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旧桥(地名)采集钩藤(中药材),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请求其于12月2日8点30分在八旧桥驾船帮助渡河。梁某林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
12月2日7时37分,王某华再次电话联系梁某林,告知其已经从家出发到达铜矿(地名),请梁某林通知其儿子梁某海驾船前去帮助渡河。随后,梁某林通过电话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梁某海同意。
8时30分许,王某华一行12人先后到达八旧桥附近,梁某海带其前往上船点。上船前,王某华等每人支付给梁某海10元作为报酬。
自8时40分,梁某海分两次,每次6人,沿相同路线将村民送往河对岸(单次行驶距离211m)。当运送第二批村民到达对岸,船上村民尚未下船时,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没有钩藤,提出到上游采集,并陆续登船,船上人员达到13人(含驾船人),此时事故船舶吃水超过活鱼舱顶部开口,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刘某用自制简易水瓢往外排水,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帮助下驶离岸边,发动船上挂桨机,沿平正河左岸往上游行驶。
当船离岸行驶后,船舱进水量加大,船舶干舷不断降低,行驶约168m后,船艏部左右两舷大量进水,船舶迅速下沉入水,船上13人全部落水。
船舶沉没后,5人自救互救上岸,8人不幸遇难。
(二)事故救援情况
1.现场自救情况
船舶进水沉没过程中,船上人员全部落水,林某昌、潘某力2名男性乘客及驾船人梁某海自救游上岸,并协助潘某布、刘某2名女性乘客上岸,其余8人失联。事故水域附近杂货店店主及村民覃某明发现事故后,覃某明拨打120、110电话报警求助,店主驾驶自有木船前往事发水域协助搜寻转运落水人员。
2.党委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率领省直相关部门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黔东南州、从江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沿岸村组干部、群众50余人沿河搜寻失联人员。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共19人,组织8辆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27人)、4艘救援船只等开展事故搜救。12月2日13时12分,8名失联人员全部打捞上岸,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造成8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梁某海驾驶乡镇自用船舶过程中,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操作不当,船上人员相对船体重心靠前,事故船舶整体重心前移,呈艏倾姿态,船艏方向吃水超过船舶活鱼舱开口位置,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船舶总质量持续增加,压低船舶干舷,当兴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大量河水从船艏涌入船舱,干舷消失,浮力不足,导致船舶沉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涉事村民缺乏水上交通安全常识,乘坐未配备救生器材的船舶,在明知船舶严重超载,船舱已经进水的情况下,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离开船舶,规避风险,水上自救能力弱,扩大事故损害后果。
2.属地乡镇对乡镇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监管不力。涉事驾船人未参加过任何船舶安全知识和驾驶专业技能培训,涉事船舶未按要求在所在乡镇进行检丈、登记,未配备救生器材,不具备乡镇自用船舶航行条件,但长期在事发水域航行。事故发生前,从江县交通运输部门曾要求各乡镇排查上报乡镇自用船舶统计表。刚边乡排查上报的乡镇自用船舶统计表记录的船舶数量、型宽、型深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船舶干舷”“船舶登记备案情况”等栏目为空,统计表上的全部船舶型宽均达不到《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3.属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领导指导不到位。从江县党委政府领导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不力,从江县水上交通执法专业力量不足。从江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刚边乡认真核对、规范统计乡镇自用船舶不力,对刚边乡开展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工作的专业指导不足。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贵州黔东南“12·2”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是一起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指导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梁某海,群众,从江县刚边乡银平村村民。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未配备救生器材,航行中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
(二)涉事船主
梁某林,群众,从江县刚边乡银平村村民。未主动向刚边乡人民政府申请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未配备救生器材,建议由刚边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一)切实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黔东南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健全、末端落实不到位、未通航水域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末端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职责不明、监管交叉重叠的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补齐各行业领域监管空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性地提高涉水乡镇、村(社区)的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二)切实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黔东南州要深入分析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乡镇、村(社区)、船舶所有人四级安全管理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切实开展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工作,严厉查处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行为。村(社区)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告知书。乡镇自用船舶所有人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乡镇自用船舶使用、管理安全正规有序。
(三)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
黔东南州要全面系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对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单化管理。要加强对重点水域、水运企业和客渡运船舶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大对库区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运输行为,要针对辖区水域范围内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开展全面系统的排查和整治。
(四)大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黔东南州要加大农村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用事故惨痛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切实开展乡镇自用船舶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广泛推送安全航行常识,提高乡镇自用船舶驾驶人水上安全航行意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黔东南州民俗活动和体育赛事等宣传教育平台,普及村民水上出行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引导村民不违规乘坐水上交通工具,增强水上出行的安全意识。
(五)大力加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黔东南州要加强边远临水临河交通不便地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水上运输工具,完善码头、渡口等通航基础设施。针对涉水乡镇村民有农业生产自用过河需求的库区,要结合新一轮乡镇渡运摸排情况,积极投入资金、制定措施,加大渡改桥、渡改路实施力度,保障边远地区村民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