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27”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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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27”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30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 发生时间 2024-08-27 00:00:00 涉事单位 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7.049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27日16时05分,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施工排水沟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47.049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第二居民区214号,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常永强,注册资本:柒亿零陆佰零叁万零贰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人民币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26800457113,经营范围:铅、锌矿采选(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24]006536号,许可范围:铅矿、锌矿地下开采、尾矿库运行,有效期:2024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发证日期:2024年7月1日。 2.总承包单位: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玺,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62465694W,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3]00035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102344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2028年12月22日。 现公司有员工127人。总经理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公司内设7部,办公室、财务部、市场经营部、工程部、法务部、预算部、质安部等,各部设部长1人,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证照齐全。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公司整体架构如下:总经理张玺、总工程师王宝聚、安全副经理李兵等人为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市场经营部、工程部、法务部、预算部、质安部等管理部门。成立了质安部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质安部部长1名,专职安全员9名,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劳务分包单位: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A座L23-1017号,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国强,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NKRRF1J,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3]00543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07月04日至2026年07月04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492110,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2028年02月27日。 现公司有员工6人。总经理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公司下设市场经营部、工程部等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证照齐全。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公司整体架构如下:总经理李国强、安全副经理王富香等人为领导班子成员,公司下设市场经营部、工程部、专职安全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16层1903,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对外劳务合作、职业中介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941598,营业期限:长期。 (二)工程概况 1.工程设计情况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位于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长60m、宽4m、高1m。按照设计要求,排水沟帮需布设钢筋,帮壁及底需进行混凝土浇筑,沟帮浇筑厚度不小于40mm,沟底浇筑不小于900mm,垫层采用C20砼,其余部分采用C30砼进行浇筑。 2.工程编制情况 2024年7月,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设计》,并出具了工程设计图纸。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8月20日,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通过了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该排水沟工程由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2024年8月23日,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与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施工),建设单位为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8月23日,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劳务费为人民币42000元,计划施工工期为20天。 (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方安全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1日,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开工后,按照公司对发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安排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 2.总承包方安全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4日,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开始施工,项目经理祝江萍和安全员韩莹莹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8月26日,祝江萍和韩莹莹会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事故发生地点排水沟开挖未按要求放坡或支护,当场通知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坡或支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作业现场整改措施。 3.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情况 劳务分包方执行经理吕春蕾每日作业前均召开班前会议,安全员叶志刚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8月26日,项目经理祝江萍和安全员韩莹莹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基坑验收过程中发现事故发生地点排水沟开挖未按要求放坡或支护,当场通知吕春蕾应加强现场管理,并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坡或支护后,方可进行施工。吕春蕾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执行关于排水沟施工过程中放坡或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4.从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情况 2024年8月21日起,建设单位、总承包方和劳务分包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开展了24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2024年8月24日,总承包方和劳务分包单位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其中排水沟开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要求“5、开挖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方案放坡,设计有支护措施的必须做好支护措施后开挖。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6、机械开挖后进行帮壁支护,支护完成后经监理与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人工清底工作。”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基坑开挖注意事项对现场防护措施也做了类似的要求。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7日13时30分左右,执行经理吕春蕾安排作业人员李金林、刘晓生、季建军、张素奎4人去作业现场平整水沟底部基础,由于吕春蕾参加监理会未到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作业。 14时30分左右,吕春蕾到达作业现场后,联系钩机司机冯树辉将钩机开往前后山崖口路排水沟施工地点。 15时左右,钩机到达施工现场,吕春蕾安排钩机在排水沟的西侧平整清理水沟底部基础,张素奎和季建军一起在钩机的东侧约10m处平整水沟底部基础,刘晓生和李金林在钩机的东侧约20m处平整水沟底部基础。 16时05分左右,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作业时,钩机前方约10m处的排水沟南侧帮壁突然发生坍塌,将张素奎和季建军掩埋,事故发生时,吕春蕾及安全员叶志刚均在现场进行监护。 (二)事故救援情况 17时09分,2辆救护车与巴林左旗中医蒙医医院的2辆救护车在白音诺尔收费站对接,随车医生对季建军和张素奎进行了诊断及救治。随后季建军和张素奎均被救护车送往巴林左旗中医蒙医医院进行救治。18时54分,季建军在巴林左旗中医蒙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素奎受轻伤,目前正在赤峰市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事故发生后,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季建军的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于2024年8月29日与季建军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季建军家属等人合计人民币153万元,目前赔偿已到位。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47.049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前,承包方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发现事故发生地点未进行放坡或支护,并已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执行经理吕春蕾接到整改指令后,没有及时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导致后期事故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辨识不到位,对排水沟帮壁施工的作业风险研判不足。 2.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排水沟未按要求放坡或支护问题,未对施工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施工方对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培训教育不扎实。 4.建设方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坍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吕春蕾,男,身份证号:150422**********12,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执行经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沟槽挖掘施工,在承包方已经现场要求将事故发生地点排水沟进行放坡或支护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管理不到位。在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在本起事故中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叶志刚,男,身份证号:150422**********33,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监护,风险辨识不到位,对排水沟帮壁施工的作业风险研判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3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金额=60000元×30%=18000元)。 2.李国强,男,身份证号:410521**********36,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排水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排水沟挖掘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罚款金额=96000元×40%=38400元)。 3.祝江萍,女,身份证号:410725**********42,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施工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行为,未对施工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3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金额=76428元×30%=22928元)。 4.韩莹莹,女,身份证号:410728**********21,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施工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行为,未对施工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03154元×30%=30946元)。 5.张其文,男。身份证号:150422**********51,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主任,对发包的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实现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3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34054元×30%=100216元)。 (三)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排水沟挖掘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护;没有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林州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日常安全工作的巡查力度,消除施工活动中的管理盲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确保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处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避免事故发生。 (二)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再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问题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