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赤峰某工程有限公司“7•1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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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右旗赤峰某工程有限公司“7•1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3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巴彦琥硕路 发生时间 2024-07-13 00:00:00 涉事单位 赤峰某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 详细时间 15:5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13日15时50分许,赤峰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对巴彦琥硕路倾倒树木进行除障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赤峰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在有效期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公司共有2人,其中总经理1人,业务工作人员1人,兼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3日15时许,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及王**(力工)、孟**(力工)、程**(力工)、宋**(力工)、李**(力工)、李**(力工)进入巴彦琥硕路倾倒柳树作业现场,准备继续清理倾倒柳树分支,截断主干。进入现场后赵**对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内容进行了分配,王**(力工)、孟**(力工)负责截断树枝,沿着树干依次到达树冠位置,交替向树根方向截断分支。程**(力工)、宋**(力工)、李**(力工)、李**(力工)负责在地面清理装车。15时50分许,王**(力工)回到地面,孟**(力工)使用油锯准备截断最后一根压在通信电缆上的分支,开始作业前地面人员提醒孟**(力工)要从分支和电缆线交接位置之前截断。但是孟**没有听从地面人员提醒,在最后一个分支被截断的同时孟**(力工)从倾倒柳树主干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与其他作业人员赶到孟**(力工)身边,发现孟**(力工)意识不清,呼之不应,鼻腔大量血性液流出。 15时51分许,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安排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人员寻求帮助。 15时56分许,巴林右旗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将其送往巴林右旗总医院救治。 16时5分许,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向总经理于**报告了事故情况,于**指示赵**抓紧时间抢救受伤人员。16时10分许,孟**(力工)进入巴林右旗总医院急诊科门诊进行抢救。 18时10分许,孟**(力工)进入巴林右旗总医院重症医学科病区进行救治。 7月14日1时22分许,某公司“6.20”应急除障作业项目作业人员孟**在巴林右旗总医院重症医学科病区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4日1时30分许,某公司总经理于**向巴林右旗住建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接到情况报告后,应急管理部门了解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后按照规定及时将事故录入事故综合直报系统,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旗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孟**,某公司“6.20”应急除障作业项目作业人员,男,出生年月:**,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孟**在事故中因高处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万。 (一)事故直接原因 孟**(死者),某公司“6.20”应急除障作业项目作业人员孟**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未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39800.1-20204.3表一坠落防护部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2)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指导、督促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有效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管控风险,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进行制止;未有效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管控风险,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巴林右旗中源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于追责人员 1.孟**(死者),某公司“6.20”应急除障作业项目作业人员孟**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未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39800.1-20204.3表一坠落防护部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2人) 2.赵**,某公司“6.20”应急除障作业项目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进行制止;未有效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管控风险,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于**,某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指导、督促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有效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管控风险,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限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某公司,建议由巴林右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其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某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一)某公司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梳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科学管理,依法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谁辨识风险、谁控制风险、谁对风险后果负责”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对危险作业和特殊工作岗位的关键环节要实现全过程管控,增强施工队伍的“护命”意识和“保命”本领;四是要增强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落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全辖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