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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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6·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57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轨道交通22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 发生时间 2024-06-08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迈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8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通州区 详细时间 09:4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6月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在进行钢支撑柱抱箍焊割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情况 事发工程名称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承包范围为永顺站、永顺站至北关站、北关站,共2站1区间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作。计划工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28日。 事发地点位于永顺站项目施工工地。永顺站项目位于通惠路与永顺南街交叉口西侧的原八里桥批发市场内,总面积为20237平方米,主体为地下三层叠落侧式车站(中部为四层),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总长度为212.2米,其中标准段宽度为27.21米,结构高度为24.76米,中心线里程处基坑深度为29.93米,共有四个出入口。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城市快轨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5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39号院2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何某奎。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运营管理等。 2.总承包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城乡建设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13日,注册资本75201.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法定代表人李某祥。该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 3.专业分包单位:北京迈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迈驰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115室,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 4.监理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铁华铁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1708.40398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2层,法定代表人陈某栋。该公司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3月2日,北京城市快轨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与北京城乡建设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23年4月27日,北京城乡建设公司与北京迈驰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将其承建项目中的钢支撑工程,分包给北京迈驰公司进行施工,计划工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1年2月,北京城市快轨公司与中铁华铁公司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 (四)事发项目属地和行业情况 事发项目属地管理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行业监管方面,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规定,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均对事发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市住建委负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区住建委负责消除一般安全隐患,预防一般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了解,该项目手续齐全,纳入了永顺镇和区住建委的监督管理台账,开展了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位于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主体基坑第一流水段负二层中板位置,专业分包单位北京迈驰公司的焊工王某源,从格构柱爬上第3轴第三道钢支撑下方的连系梁上,准备对固定钢支撑的两道抱箍进行切割作业,另一名工人晁某在下方担任看火人,配合作业;9时37分,王某源使用等离子切割设备,开始对抱箍西侧底座进行切割;9时39分,其跨越钢支撑到抱箍另一侧连系梁上;9时40分,开始对抱箍东侧底座进行切割;9时42分,作业位置的钢支撑突然向东侧发生摆动,使得北侧抱箍与连系梁脱离并击中王某源头部后掉落到下方负二层底板,王某源一同坠落,被身上穿戴的安全带拽住后悬于底板上方约50公分处,头部和面部有血迹,安全帽脱落,已经失去意识。 (二)事故救援情况 周围作业的工人发现坠落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将王某源身上的安全带解开,北京迈驰公司项目负责人戴某立即安排安全员沈某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指挥吊车将王某源吊至基坑外侧地面等待救援。9时55分,120急救人员到场,现场进行心肺复苏之后,紧急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11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州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在钢支撑拆除前使用千斤顶释放轴力时,未能按照分级释放轴力的方式进行作业,导致钢支撑仍有残余应力的存在①;2.事发钢支撑的轴线与地连墙的夹角不为直角,活络头存在一定程度变形伸缩不畅,以及钢支撑支设时间和气候温度等因素,也是造成残余应力存在的原因;3.钢支撑残余应力使其东侧与抱箍产生一定挤压力,在切除抱箍时将该力释放,造成钢支撑和抱箍的突然位移,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北京迈驰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中钢支撑拆除原则的要求,按照分级释放轴力的方式进行作业;未在施工方案中规定抱箍拆除作业内容;未在安全交底中对抱箍拆除、钢支撑轴力释放等作业的安全要求、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未将抱箍拆除作业纳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事发时未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进行抱箍拆除作业前,未结合施工环境和现场条件,全面辨识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并采取安全和充分的施工措施,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北京迈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作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北京迈驰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中钢支撑拆除原则的要求,按照分级释放轴力的方式进行作业;未在施工方案中规定抱箍拆除作业内容;未在安全交底中对抱箍拆除、钢支撑轴力释放等作业的安全要求、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未将抱箍拆除作业纳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事发时未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进行抱箍拆除作业前,未结合施工环境和现场条件,全面辨识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并采取安全和充分的施工措施,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④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北京迈驰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北京迈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作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⑤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陈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痛定思痛,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和施工区域,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监督和经常性检查、巡查;二是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对每道施工工序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辨识和排查,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和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三是要从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督促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四是要进一步落实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交底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负责人员职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担负并正确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加大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务必深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仔细查找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漏洞,从严查处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作业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区住建委以及属地人民政府,要深入查找在日常履职和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和疏漏,根据隐患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详细的台账和清单,进一步细化监管举措,监督京通“企安安”APP的有效使用,严厉打击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