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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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71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08-22 00:00:00 涉事单位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81 行政区域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详细时间 2023年08月22日11时50分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22日11时50分许,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81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8日,企业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轮南镇牙买提社区黄河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52822MA776N5Y]T;法定代表人,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油田技术服务、石油技术开发、技术转讠上、技术咨询;检验检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占地面积200余亩,拥有员工30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22日9时30分,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冰(死者)、王*、刘王冰、吕*进入厂区西南侧作业区开展工作,王*操作抓管设.备将预清洗油管放到指定位置,张*、王*将已清洗的油管进行整理,刘*续对油管两端螺纹部位进一步清理,吕在油管清洗区东侧车闾内看护试压机,作业间4人均未佩戴安全帽。 10时30分,张*更换东侃清洗机清洗犀刂时,发现丝锥断裂,于是启用西亻则清洗机清跣油營,11时30分,张冰决定使用效率更高的东侧油管清冼机,开始准备更换通彳歪规(通径规前端为丝锥、清浣刷),Il时35分,张*进入东侧车间找到吕*,讠E其帮忙找通径规配件,吕*自东侧车间西门陡出,在设备操作间与车间过道处找到通径规配件交给张冰,视频显示,至事故发生吕*来返回车间; Il时40分许王冰进入设备操作间乘凉、看手机,Il时43分,张冰、王*2人开始拆卸与导杆丝扣连接的通径规,张*、王*分别手持36寸、48寸管钳,张*面向东,管钳口朝下卡住通径规,王*面向西,管钳口朝下卡住导杆,两管钳相距25cm,两人面对面,拆卸通径规; 图注]事設场拟,图左人为王,图人蘋为张幸Il时48分许吕进入设.备操作间,站在控制柜前Il时50分许,张王在拆卸通径规时,油管清洗机突然启动,导杆旋转,王所持管钳鮪导杆一起旋转,管钳脱手甩出击中对面的张*头部,致张*头部流血,倒地昏迷。 (二)事故救援情况 11时54分,当事人王*给值班领导陶*打电话汇报情况,陶*立即派车赶到现场,安全员何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 事故发生后,王冰喊人(刘冰、王*、吕*)将张*从油營清洗线抬至东侧宽敞的地方,张*头部流血,处于昏迷状态,王*找纱布进行简单包扎,Il时54分,王*给值班领导陶打电话汇报情况,陶*派车到达现场,司机刘*与何*、刘*几人将张*抬到车上,何*拨打120急救电话,开车前往县人民医院,在沙漠公路13公里处遇县医院120救护车,后由救护车将张*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 2023年8月22日3时36分,救护车将张送达轮台县人民医院抢救,14时12分,经轮台具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基地经理陶*积极与家属沟通,安抚家属情绪,9月5日与家属达成赔付协议,9月7日賠偿金支付完毕,家属情绪定,善后工作结束。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3.81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张某、王某2人在未佩戴安.全帽情况下,使用管钳更换油管清洗设备东侧清洗机通径规时(通径规以丝扣与导杆连接),由于人员违规操作按钮一东侧清洗机启动,带动导杆旋转,王某所持卡在导杆上的管钳脱手甩出击中张头部,张头部流血,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I.事故单位 新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未在本岗位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缺失,未按规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油管清洗设备,维修期间,设备操作间未悬挂禁止开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进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对作业现场风险隐患辨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行业监管部门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 轮台县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2023年年初组织专家对轮南区域进行风险评估,2月4日、6月14日分别对新疆隆基恒业能潺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复查,未发现员工不佩蒸安全帽的问题。 3.地方党委、政府 轮南镇党委、镇政府 轮南镇党委、镇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1·7月份开展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时,侧重于消防检查,未及时发现公司營理和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轮台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2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吕*,男,群众,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电工,询问笔录前后说辞不一致,事故发生时,有2人证明吕冰在操作间内,其本人拒绝承认,涉嫌因其违规操作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某,男,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思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建议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2022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2.陶某,男,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基地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奋管理职责,未监督场区内员工按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 建议由轮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2022年年收入20%的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l.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未在本岗位开展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进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未接规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建议轮台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50万元行政处罚。 2.轮南镇党委、镇政府。责成轮南镇党委、镇政府向轮台县人民致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轮台县应急管理局。责成轮台县应急管理局向轮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轮台新疆隆基恒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822"物体打击事故,一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一为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防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查治理行动'',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直管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剖析事故原因。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具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扛起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