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 一般管道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 一般管道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23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南七西路与南八西路之间 发生时间 2023-08-03 00:00:00 涉事单位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危化品泄漏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0.2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8月3日6时30分左右,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八路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路灯基础挖掘过程中,发生管道燃气中压管线损坏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00余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3年沈阳市铁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十三)-施工第十三标段。工程地点:富工四街(建设西路至建业路)、启工街(建大西路至南十一路)。工程内容:富工四街(建设西路至建业路)、启工街(建大西路至南十一路)共计2条背街小巷提升改造。 本次工程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管理单位为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和德汇(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双方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5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7月22日,工期总工期为62天,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5148759.88元。 2023年7月19日,经审批,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106202307190219)。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639654035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刘兵,成立日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21号;资质证书编号:D321034466,资质类别及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 (三)其它相关单位情况 1.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35494312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晓峰,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资质证书号:甲012022020022,资质有效期限: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7M层,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2.中和德汇(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7360118,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苏占明,成立日期:1993年6月19日;资质证书号:E121005130-4/1,有效期至2024年4月29日,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0层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安全评价业务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该未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照要求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七项职责不清、对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中提出的“五带头”不掌握。在启工街八路燃气输配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施工前,未告知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自行用挖掘机进行路灯基础机械挖掘作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3日6时许,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挖掘机司机临时雇佣司机徐某伟与施工员陈某军两人在启工街南八西路与南七西路路段之间开始施工。 6时23分左右,机械开挖路灯基础挖深约1.2米位置时,将燃气中压PE200管线碰漏。燃气泄漏后,现场施工员陈某军立即电话联系燃气集团巡线人员,并向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汇报。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3日上午6时36分,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出动消防车3辆、消防救援队员12人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现场主要采取了划定警戒区域、道路交通管制、部分区域拉闸断电、燃气漏点排查、气体浓度动态监测、关闭管道阀门(调压器)、切断泄漏管线段中压燃气气源等措施。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消防、宣传、应急、公安、城建、城管、燃气、供电等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有关规定,迅速启动《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援处置过程中,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先后达到现场进行指导应急指挥处置。10时16分许,泄漏管道抢修完毕,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2500余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机徐某伟操作挖掘机的在挖掘路灯基础作业过程中,挖齿碰撞到燃气中压管道PE200,导致管道受到外力冲击超过管道受压强度形成漏点,引起燃气泄漏。 (二)事故间接原因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该公司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照要求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七项职责不清、对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中提出的“五带头”不掌握。三是在燃气输配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路灯基础施工作业前,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违章用挖掘机在燃气输配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路灯基础机械挖掘作业。上述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道燃气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赵某,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在启工街燃气输配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路灯基础施工作业前,没有对临时雇佣的挖掘机司机进行三级教育,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现负有责任,建议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照要求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是在燃气输配管道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路灯基础施工作业前,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自行用挖掘机进行路灯基础机械挖掘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议由城建部门依法处理。 1.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并组织好应急演练工作;抓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中和德汇(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的检查力度,严格审查工程施工进度,掌握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3.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警示提示,进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制度规程落实短板、工作薄弱环节,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