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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滨河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8-1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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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滨河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4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
发生时间
2024-08-11 00:00:00
涉事单位
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8月11日8时左右,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发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主体工程项目。事发地点位于迁安市惠昌大街北侧、经十四路东侧。
2.工程概况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5402.06平方米,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一、城市智慧交管安全文化中心建筑面积9819.69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二、交通安全宣传基地建筑面积3602.53平方米,地上3层;三、交通安全保障基地建筑面积3040.72平方米,地上1层局部2层;四、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事故发生地)建筑面积3966.88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地下1层层高6.2米,地上1层层高5.4米,2层层高4.0米,三层层高6.9米,女儿墙高5.0米,室内外高差0.75米,建筑高度22.05米。
2023年7月14日,取得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23﹞迁安市不动产权第0011344号)。2023年9月15日,取得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2832023YG0002313号)2023年9月15日,取得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2832023GG0009342号)。2023年9月15日在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办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2023年9月15日取得迁安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30283202309150101)。2023年9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项目施工单位
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必达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563227073P,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迁安市夏官营镇夏官营村村西,法定代表人李冠群,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于2010年10月13日,营业期限自2010年10月13日至2030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土木工程建筑。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编号:D213335885,有效期至2028年4月0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1]004901,有效期:2023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04日。公司现有员工7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人。下设安全科(负责设备及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管理科、办公室、质检科、预算科等科室。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项目经理为李力丽,注册编号:冀21310112427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建安B(2023)0375502。专职安全员刘广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建安C3(2023)0375706。
(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2.事故项目建设单位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83K0137582XR,机构类型为机关,现位于迁安市燕山大路南段,法定代表人周玉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藤玉学。
3.事故项目勘查单位
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7484566494,位于唐山路北区新华西道75号,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于2002年1月28日,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编号:B213013268,有效期至2027年1月24日。
4.事故项目设计单位
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678535340X,位于唐山路北区西山西道南侧。法定代表人崔勇军,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于2008年8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08年8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桥梁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人防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13008336,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
5.事故项目监理单位
河北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广信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789843100Y,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汇元路21号,法定代表人赵红芳,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于2006年06月28日,营业期限自2006年06月28日至2026年06月27日,经营范围:一段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房地产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编号:E113002207-4/1,有效期至2029年07月07日。公司现有员工7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6人。下设办公室、财务部、总工办、经营部4个职能部门。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客艳宾,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号:13006560),有效期至2026年09月07日。土建监理工程师郑帅(负责安全管理),证书编号:冀JL22399。
(四)合同签订情况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023年2月5日,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23年2月6日,计划成果提交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约定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勘察钻孔35个,总进尺660米。
2.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2023年6月20日,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迁安必达建筑公司、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计划2023年6月25日开始施工,计划2025年6月25日竣工。合同约定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包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迁安必达建筑公司(承包人)、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和总承包施工包含后续相关服务,并配合发包方完成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23年7月26日,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河北广信管理公司签订了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由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人)委托河北广信管理公司(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共1460天。河北广信管理公司负责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等监理工作。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在监理过程中提供工程资料并为监理人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条件。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施工单位:迁安必达建筑公司
迁安必达建筑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公司成立了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项目部,配备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人员;制定了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并定期召开例会;由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组织安全教育;与死者签订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对死者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监理单位:河北广信管理公司
河北广信管理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编制了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项目实施后正常开展监理活动,形成监理日志、危大工程周检记录表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巡查记录表并记录完整。每周组织召开事发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一)事故发生经过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工程的二次结构施工前,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向监理单位报送了《二次结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郑帅、总监理工程师客艳宾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该方案的签认、批准。2024年6月24日,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二次结构工程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依据监理部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采取巡视检查、监理旁站、监理通知等监理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了监理通知。
施工至2024年7月25日,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二次结构已基本完成,剩余三层、屋面层女儿墙部分构造柱未浇筑(屋面层因2023年9月27日收到的设计变更需在女儿墙框架柱外侧增设构造柱)。2024年7月27日监理人员针对巡视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三层及屋面女儿墙构造柱模板施工存在问题发监理通知1份,监理通知主要内容为:①屋面脚手架已拆除,女儿墙处模板安装施工临边防护不到位。②模板施工部位脚手架未满铺脚手板。③后续屋面女儿墙构造柱浇筑施工无操作面,因此要求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必须在内侧搭设临边防护及操作平台。7月28日至8月10日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地上部分暂未施工。
2024年8月11日7时40分许,迁安必达建筑公司“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赵云飞组织当天14名工人召开二次结构班组班前会,班前会上布置了当天的工作安排:徐钱、文中波在地面负责搅拌混凝土;刘建坡、李满前往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楼面浇构造柱;谢玉东、谢海军到地下室进行浇筑;高玉成、高玉军、曹卫东、王铁柱到城市智慧交管安全文化中心楼三层到四层进行砌筑作业;刘林、杨跃良、谢春宝、赵志顺到城市智慧交管安全文化中心楼二层支柱作业,之后工人们分别前往工作地点。
刘建坡、李满二人佩戴安全帽从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北侧楼梯上到三层屋面后,沿木制爬梯上到女儿墙上边混凝土梁位置,李满站在③轴混凝土柱东侧、刘建坡站在西侧开始固定安全带。刘建坡在固定安全带时只将锁扣挂在固定点而未用保险装置将锁扣闭合,且佩戴安全帽时未系帽带。8时左右,二人在等待塔吊用料斗运送混凝土时,刘建坡失足坠落到三层屋面,安全带锁扣未起到保护作用。刘建坡头朝东南方向,面部朝下,安全帽脱落,屋面有大量血迹。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满电话通知同班工友文中波和徐钱(二人在地面负责放灰),徐钱8时01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电话报告现场负责人赵云飞,8时19分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确认刘建坡死亡。8时20分左右赵云飞向项目经理李力丽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李力丽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于8时55分左右向公司安全负责人张春梅报告,安全负责人张春梅了解情况后于9时30分左右告知公司总经理李冠群,上午10时02分李冠群委托公司外事部主管李冠华向迁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该起事故。
迁安市人民政府接报后,迁安市应急管理局、迁安市公安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滨河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迁安市应急管理局、迁安市公安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保护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二是要求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召开警示教育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三是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8时19分,迁安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急救站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进行了心电图检查为直线,意识丧失,各种反射消失,宣布刘建坡死亡。
迁安必达建筑公司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2024年8月12日,迁安必达建筑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尽到积极救治死者和及时上报事故责任;接报后,迁安市应急管理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迁安市公安局、滨河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立即到达现场并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合法合规,处置及时得当。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刘建坡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3.2.1规定,致使其从女儿墙上坠落时,安全带和安全帽未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亡人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迁安必达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班前技术和安全交底,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迁安必达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巡视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二次浇筑作业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对“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的安全检查不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二次浇筑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迁安市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不足、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要求按期进行勘察并按期提交勘察成果,勘查结果为合格。事故调查组认为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勘察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2.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按照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履行了设计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3.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筹集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了合同价款。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唐山幼坡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结果合格。依法履行了建设单位的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4.河北广信管理公司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此项目组织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旁站方案》、《高处作业监理实施细则》,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对迁安必达建筑公司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危大工程周检记录表19份,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表5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巡查记录表16份,下达监理通知21次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河北广信管理公司依法履行了监理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不予处理。
(一)施工单位:迁安必达建筑公司
要深刻吸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涉及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保障所有新进场作业人员经过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在培训,要求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开展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把高处坠落列入重点检查事项,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全面梳理施工现场所涉及高处作业工序、点位、人员,实行台账管理。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高坠预防措施、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向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交底,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班前喊话制度,向作业人员告知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每个班组设定安全监察员,监督作业人员落实正确佩戴安全带等各项安全措施。
(二)监理单位:河北广信管理公司
一是加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督促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例会;二是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架构,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对施工人员的上岗作业及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要深入剖析本次事故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专项检查;二是切实督促全市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要深入开展全市在建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建设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通过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严管严控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四)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
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要把建筑施工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