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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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89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发生时间 2024-02-14 00:00:00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5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商丘市 二、事故概况 2024 年 2 月 14 日,连霍高速公路 309KM+840M 处南幅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 350 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鲁Q96WE7号小型汽车情况 鲁Q96WE7号小型轿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VOLKSWAGEN,车辆识别代码:LSVN14BR3JN175205,发动机号:A55465,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8年11月23日,车辆所有人:公建云,住址:山东省蒙阴县野店镇上东门村339号,该车总质量1580KG,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29日。该车在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万/座,交强险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商业险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车辆核载5人,实载4人,未超员。 该车行驶轨迹:2024年2月13日11时40分该车行驶在陕西省紫阳县包茂高速,2024年2月13日18时36分行驶至南阳市内邓S98高速K78+100M南幅,2024年2月13日23时7分行驶至商南高速上蔡县境内,2024年2月14日2时58分行驶在连霍高速325KM+850M处南幅,直到2024年2月14日3时8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309KM+840M处南幅),经查该车没有行车记录仪。 2.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情况 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欧曼牌BJ5259XLC-AC,车辆识别代码:LRDV6PEC7LR055499,发动机号:76735730,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0年12月03日,车辆所有人:宋广明,道路运输证编号:苏交运管连字320707243912号,经营许可证号:连320707341667,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发证日期:2023年7月3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日,核发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技术等级评定:一级,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7号,该车总质量25000kg,核载人数:2人,实载2人,未超员。整备质量:95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载:13370kg,未超载。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该车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1万/座。交强险及商业险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 该车行驶轨迹:2024年2月13日8时24分该车行驶在陕西省渭南市境内连霍高速,2024年2月13日9时31分进入山西省芮城县境内的运凤高速,2024年2月13日21时35分进入河南省济源市菏宝高速,2024年2月14日0时18分行驶至连霍高速中牟境内,2024年2月14日0时35分行驶至连霍高速开封市龙亭区境内,直至2024年2月14日3时8分行驶至事故地点。 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宋广明于2023年9月3日在连云港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调取后台轨迹发现2024年1月2日车辆已无定位数据,显示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鲁Q96WE7小型轿车驾驶员陈小结,男,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干河村6组16号,身份证号:511322198609106430,于2017年1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72813741153,当前记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计分:0分。自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该驾驶员共有一般交通违法记录0起,严重违法记录1起(2023年9月24日10时56分在山东临沂罗程路与临册路口违反信号灯规定,违法代码:16250),违法已处理,无交通事故发生记录。 2.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宋卫东,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10号,身份证号:32072119840726101X,于2006年3月15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B2D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20700770596,当前计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计分7分。自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该驾驶员共有一般交通违法记录25起,无严重违法记录,所有违法已处理,无交通事故发生记录。从业资格证号:32072119840726101X,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发证机关: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有效期至2025年3月14日。 3.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宋广明(车主),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7号,身份证号:320721198312281018,于2004年11月30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A2D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20700776077,从业资格证号:320721198312281018,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W-危驾/押运,发证机关: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有效期至2025年5月10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月14日3时8分许,陈小结驾驶鲁Q96WE7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沿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行驶至309KM+840M处时,轿车与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停放在行车道内,该车驾驶员陈小结,乘员陈晨(陈小结和公建云的儿子)、公建云、陈一诺先继下车。除陈晨撤离到应急车道外,其他3人均站立在车辆左侧。1分钟后,宋卫东驾驶苏GT9381号“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鲁Q96WE7号车及该车驾驶人陈小结、乘员公建云和陈一诺相撞,造成陈小结、公建云两人当场死亡、陈一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 年 2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左右,一中队副班接班后,按照日常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副中队长王当军带领 4 名辅警开展连霍高速勤务工作,分别于当日 10 时、16 时、22 时开展巡逻勤务。期间,主要在收费站、服务区疏堵保通,开展执勤执法活动和辖区简易事故处理工作。2 月 14 日凌晨 3 点 20 分许,接大队指挥中心通知,连霍高速连云港方向 309 公里附近发生追尾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王当军迅速带领 4 名辅警前往事故发生地处置,到达现场后,组织抢救伤员,事故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等先期处置工作。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警后,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贾洪亮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事故造成3人死亡: 1.陈小结,男,汉族,1986年0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511322********6430,住址:四川省营山县**乡**村*组**号,鲁Q96WE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5号)死者陈小结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公建云(陈小结妻子),女,汉族,1982年04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1328********5520,住址:山东省蒙阴县野店镇***村***号,鲁Q96WE7号小型轿车乘员,当场死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7号)死者公建云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3.陈一诺(陈小结和公建云女儿),女,汉族,2017年05月3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511322******0241,住址:四川省营山县**乡**村*组**号,鲁Q96WE7号小型轿车乘员,现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6号)死者陈一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及颈部损伤导致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5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陈小结驾驶鲁Q96WE7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车辆碰撞中央分隔带后失控38M后头东尾西停放于行车道内,发生单方事故后,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 2.宋卫东驾驶苏GT9381号“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点因疲劳驾驶未及时发现发生事故后停放在行车道内的鲁Q96WE7号车及车道内的人员,致使车辆与鲁Q96WE7号车及下车人员发生碰撞。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车辆事故发生后,交警调取不到该车行驶轨迹,3 月 21日到连云港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动态监控数据不在线,调取后台轨迹发现车辆苏GT9381自2024年1月2日起无定位数据,查明原因为 2G 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宋广明未按照规定报送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作为货运经营者未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又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安全投入不足。对肇事驾驶员疏于管理,经查,肇事司机在计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计分7 分,自 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该驾驶员共有一般交通违法记录 25 起。 2.有关监管部门 2.1.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赣榆区交通运输局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对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普货“双随机”执法工作监督不到位。 2.2.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办发〔2021〕28 号)第三条第三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关于下发 2023 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赣交执法〔2023〕1 号)中的执法计划,完成普货 5 辆以下(包括个体工商户)每年抽验比例不低于 1%的执法检查任务。 (三)事故性质 连霍高速商丘段“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未及时发现停靠在行车道内的事故车辆鲁Q96WE7号小型汽车,鲁Q96WE7号小型汽车驾乘人员发生单方事故后未及时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的处理建议 1.陈小结,鲁Q96WE7小型轿车驾驶员,因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下车后未及时和妻女撤离到安全地带,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公建云,鲁Q96WE7小型轿车乘员,发生事故后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3.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投资人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由商丘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宋卫东,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3月13日已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建议由商丘市纪委监委对接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赣榆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建议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向区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查;建议连云港市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问题,系统分析梳理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盲区,举一反三做好警示提醒,指导督促相关县区抓好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商丘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高速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照上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连云港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暴露出的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明确局机关相关业务处(科)室、行政执法机构及运输事业发展机构安全监管的职责,严防因机构改革产生的监管职责交叉,工作边界不清等问题造成安全监管缺位。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市场准入,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防范遏制营运车辆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按照“全覆盖、双随机、重点查”的要求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及有关事项检查指引的通知》(苏交执法〔2023〕4号)按比例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 (三)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联网联防联控。连云港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和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动态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要督促社会化监控平台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主动对接普货类社会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包括普货类运输车辆在内的各类运营车辆未规范使用动态监控装置的执法检查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醒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利用交警新媒体矩阵,大力开展事故案例、违法行为等警示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出行。强化宣传重点,要走进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观看宣传片、通报事故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用真实的案例、惨痛的事实强化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醒广大驾驶员遵章文明出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