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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开封段“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9-06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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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霍高速开封段“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30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连霍高速开封段492KM+600M
发生时间
2023-09-06 00:00:00
涉事单位
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6
受伤人数
18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0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南省,开封市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6日0时18分,连霍高速开封段492KM+600M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单位情况
(1)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系豫H1KZ0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生产厂家,成立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贰拾肆万元;投资人:何峰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403R1A2J,经营范围:树脂粘合剂、干粉粘合剂、稀土合金生产(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成立日期:2001年7月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沁阳市王召乡索庄村。该企业于2022年08月1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焦(沁)危化经字〔2022〕0020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何峰浩,企业住所:沁阳市王召乡索庄村,许可范围:糠醛、糠醇(2-呋喃甲醇),有效期限:2022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18日。
(2)曲阜健瑞科贸有限公司,系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11年04月12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林继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728929132,经营范围:Ⅱ、Ⅲ类: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租赁;净水设备及配件、医用消毒剂、洗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室电器、办公室家具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曲阜市裕隆路129号孔子国际商品交易城130号楼福源西三街38号。该企业于2021年7月2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号:鲁宁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439号,经营场所:曲阜市裕隆路129号孔子国际商品交易城130号楼福源西三街38号。经营范围:Ⅱ、Ⅲ类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租赁等,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
截至事发时,该企业共有车辆1台(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继勇同意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实际所有人孔令宝以公司的名义上牌。
(3)济宁市衮州区振亚职业培训中心,系此次事故客车的租赁方。成立于2021年05月0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自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2MA941W245R,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衮州区鼓楼街道北护城河路51号山东衮建4楼401室。
2.事故车辆情况
(1)豫H1KZ0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5046CCYP40K2L1E5A84-1型,车身颜色为红色,出厂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初次注册登记号牌为豫H6992L,登记所有人为焦作百事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运营人为李维修。2021年8月24日现车辆所有人袁庆江从李维修处购买车辆并向焦作市公安车管部门申请登记号牌为豫H1KZ06,登记机关为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为1580kg,核定载员3人。该车总质量4495kg,核定载质量1580kg,事发前收费站过磅总质量12380kg,属严重超载。车辆实际所有人、支配人和投保人为袁庆江。最近一次检验合格是2022年12月6日在郑州强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事发前车辆状态正常,已投保车辆强制险。
(2)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情况
鲁H76C86晶马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曲阜建瑞科贸有限公司,住址:曲阜市裕隆路129号孔子国际商品交易城130号楼福源西三街38号。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登记日期2017年07月20日,发证日期2017年07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车架号LN0KD0946HK179868,发动机号H6081163,车辆当前状态正常。车辆实际支配人、投保人为孔令宝。核定载客26人,事发时车辆实载25人。最近一次检验合格是2023年6月7日在曲阜市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事发前车辆状态正常,已投保车辆强制险。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基本情况:袁庆江,男,汉族,1963年11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0824196311161054,现住在河南省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63号,驾驶证档案编号:410800048345,准驾车型:C1C6。
驾驶证办理情况: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3月28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3年3月28日至2083年3月28日,发证机关: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
袁庆江事发前活动情况:袁庆江于2023年9月5日17时左右在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沁阳太行铸造厂装货,9月5日20时30分左右从沁阳市出发前往山东省菏泽市,21时至22时期间,行驶至连霍高速开封东出口匝道处车辆因轮胎爆胎停在应急车道,23时50分左右故障修复,9月6日0时18分许,低速行驶至连霍高速492KM+600M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袁庆江事发前心理、情绪、身体状况正常,事发时排除酒驾毒驾。
(2)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基本情况:孔令宝,男,汉族,1977年04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3197704263516,住址:山东省曲阜市石门山镇中村义衡路4号,驾驶证档案编号:370800543130,准驾车型:A1A2。
驾驶证办理情况: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3月3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3日,发证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
从业资格:经在曲阜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调查落实,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无道路运输证(曲阜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出具证明),孔令宝具有客运从业资格证。
孔令宝事发前活动情况:孔令宝于2023年9月5日15时30分许,从咸阳东上高速,1个小时左右从华州下高速、加油、休息20分钟,17时左右从华州上高速,18时30分左右进入灵宝服务区吃饭,休息了四五十分钟后继续上路行驶,23时左右进入中牟服务区休息半小时左右,23时40分左右出发,9月6日0时18分许,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492KM+600M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孔令宝事发前心理、情绪、身体状况正常,事发时排除酒驾毒驾。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曲阜市健瑞科贸有限公司,系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曲阜市健瑞科贸有限公司无道路客运经营资质,对公司名下所属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等问题不闻不问,管理教育缺失,造成车辆失管失控;且公司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每年只购买车辆交强险。
2.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豫H1KZ06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生产厂家。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对委托运输政策没有审慎制定,对严禁超载装车方面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建立严禁超载装车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严禁超载装车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司机开展严禁超载装车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6日0时18分许,孔令宝驾驶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南半幅自西向东行驶至492KM+600M处时,与前方由应急车道变道完成后低速行驶的袁庆江驾驶的豫H1KZ06轻型仓栅式货车(运载货物为醇基涂料)相撞,导致两车起火,造成鲁H76C68大型客车乘车人6人死亡、18人受伤,两车及货车所载货物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开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于9月6日1时09分接到祥符区公安局110转警电话:连霍高速492Km+600m南半幅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已通知120和119,接警后,开封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1时16分通知事故值班民警,1时20分通知省界执法服务站值班民警处置,同步通报开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消防救援人员1时05分到达现场时。高速交警支队于1时25分到达事故现场。高速交警总队接到开封高速交警支队报告后,于3时40分许到达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交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总队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封市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舆情管控等工作;开封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组织公安、应急、交通、卫健等部门和祥符区委区政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于1时34分扑灭明火,18名受伤人员于1时27分被120送医救治。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于当日07时10分许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开封市第一时间做好伤者送医就治和事故现场善后处置。专门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接待伤亡家属来汴期间维稳工作,安抚和疏导伤亡人员家属情绪。及时与6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垫付部分赔偿款。伤者赔偿方案基本达成共识。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开封市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公安和网信部门及时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各部门配合密切,信息通畅,无次生事故发生。
该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1.客车驾驶人孔令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货车驾驶人袁庆江驾驶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的载货机动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
(1)曲阜健瑞科贸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曲阜健瑞科贸有限公司,系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无道路客运经营资质,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孔令宝长期从事非法客运包车业务。曲阜健瑞科贸有限公司未对该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在明知醇基涂料可燃情况下,未进行相关安全和应急培训,也未对车辆运输资质、安全设施和灭火设施进行要求和检查,多次使用袁庆江驾驶的豫H1KZ06轻型仓栅式货车运输;违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未根据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违规提供货物,放任车辆超载运输。
(3)济宁市兖州区振亚职业培训中心安全意识淡薄
济宁市兖州区振亚职业培训中心,作为培训机构,无培训资质,长期组织学员赴外地进行培训考试,未通过正规途径租赁车辆,不对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审查,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管理问题。
2.有关部门
鲁H76C86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在地和车辆挂靠所在地的运输管理部门,疏于对鲁H76C86号大型普通客车的监管,未督促鲁H76C86号大型普通客车使用北斗卫星定位装置,未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加强监管,对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未查处。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连霍高速开封段“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未与前车豫H1KZ0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豫H1KZ0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严重超载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而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1.肇事鲁H76C86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孔令宝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3年09月0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肇事豫H1KZ06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袁庆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3年09月07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3.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法定代表人何峰浩,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于2023年09月10日,被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4.曲阜健瑞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继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3年09月07日,被曲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沁阳市人民政府交相关部门对沁阳市太行铸造材料厂予以处罚。
2.曲阜市健瑞科贸有限公司。依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曲阜市人民政府交相关部门对曲阜市健瑞科贸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3.济宁市兖州区振亚职业培训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振亚职业培训中心,无培训资质,长期组织学员赴外地进行培训考试,未通过正规途径租赁车辆,对于租赁使用不具备营运资质“黑车”未进行检查,建议由兖州区人民政府交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对鲁H76C86号大型普通客车疏于监管,建议责成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向曲阜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对开封市公安局在深度调查中发现的豫H1KZ06轻型仓栅式货车在生产、销售、改装、检测检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线索,建议由开封市公安局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和落实“打折扣”问题,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形成共治合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大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力度,坚决清理整顿客运市场“挂而不管”乱象,严厉打击客运企业和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的源头治理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车辆登记和营运准入联动机制,对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进行核查,从源头上遏制无客运经营资质企业参与营运。严防大客车非法开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就开展联合执法、涉嫌非法营运认定及移交建立合作机制,做到标准认定统一,联合执法高效。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在制定货运政策时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要将严禁超载装卸纳入企业日常重点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将“严禁车辆超载运输”、“严禁疲劳驾驶”等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醒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利用交警新媒体矩阵,大力开展事故案例、违法行为等警示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出行。强化宣传重点,要走进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观看宣传片、通报事故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用真实的案例、惨痛的事实强化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醒广大驾驶员遵章文明出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