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管线工程(第二批北区)宋庄镇-二标段“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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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管线工程(第二批北区)宋庄镇-二标段“10.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6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宋庄镇内军庄村东北侧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管线工程 发生时间 2023-10-26 00:00:00 涉事单位 中福泰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5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通州区 详细时间 15: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26日15时10分左右,在宋庄镇内军庄村东北侧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管线工程(第二批北区)宋庄镇-二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工程项目情况 事发工程名称为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管线工程(第二批北区)宋庄镇-二标段。工程内容为: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宋庄镇高各庄村、郝各庄村、南马庄村、内军庄村、白庙村。该工程的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线总长度35022.26米,敷设管材规格DN200-DN400mm,其中骨干管线21469.3米,非骨干管线13552.96米,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2645座,提升泵站6座,破除道路面积76582平方米,道路恢复3328.74平方米。计划工期6个月,签约合同价4996.952462万元。事发时该项目处于土方开挖和敷设管线施工阶段。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政府路1号。 2.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号4幢103室,法定代表人王立。该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3.施工单位: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4月2日,注册资本8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7号19幢1至3层101,法定代表人曾超。该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监理单位: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日,注册资本30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法定代表人董巍立。该公司具备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三)相关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4日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与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管理委托服务合同;项目重要招标节点:2022年1月20日起分别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评审、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最终于2022年3月29日确认中标单位。2022年3月30日,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与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5月27日,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与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2年4月1日,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福泰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提供作业人员,接受总包单位管理。冷大海于2023年8月30日,与中福泰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事发项目作业。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26日下午13时,中福泰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吴某国安排挖掘机司机石某到达现场和带班长周某兴、工人冷某海(男,68岁,河南信阳人,身份证号4130251955091*****,小工)到达位于宋庄镇内军庄村东北角的事发位置,在交待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前往其他点位进行检查旁站。后作业现场在带班长周某兴指挥下,石某开始操作挖掘机开挖土方,周某兴和冷某海在旁等候。下午15时左右,80公分宽,2.8米左右深的沟槽开挖完毕后。冷某海和周某兴分别于沟槽南北两侧,自东向西前往沟槽西侧准备搬运待敷设的波纹管,其间沟槽南侧边坡突然发生坍塌,冷某海与塌落的土方一同滑落至槽底并被掩埋。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展开救援。15时12分,周某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0多分钟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拨打了119。15时36分,消防救援人员后续也到场参与救援。16时46分,冷某海被救出由急救人员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通州院区)进行抢救。当日21时57分,冷某海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冷某海符合被埋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司法鉴定书编号:TZ2023BL****)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10月26日15时25分,119指挥中心接120电台报通州区宋庄镇内军庄村村委会东北角300米处发生坍塌,一名人员被埋压。指挥中心先后调派支队全勤指挥部、2个消防站2部消防车20名救援人员到场处置,并同步联动公安、医疗等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15时36分,翟里小型站到场。经初步侦察,沟渠南侧发生坍塌,坍塌长度约3米,一名站立在坍塌侧的工人被卷入沟渠并埋压,表面无法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指挥员与现场负责人核实被困人员大概位置后,立即对沟壁进行加固保护,组织救援人员利用铁锹进行挖掘。 15时48分,消防站在坑道西北侧发现被困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宋庄消防站到场后,迅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调整,加快挖掘速度。 16时46分,现场被困人员被救出,移交120。 16时51分,现场确认无危险,救援工作结束。 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分工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涉事土方开挖位置部分土体为回填土,与原场地土层存在差异,且南侧场地表面已做硬化处理,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土层开挖后回填引起土体松散,造成失稳不确定性增加。 2.涉事劳务施工班组在涉事沟槽开挖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放坡或直槽木板桩支护措施,且将挖出土方堆土在距离南侧沟槽边缘仅0.3米的位置,不断增大了槽帮负重,增加坡体内剪切力,最终致使沟槽开挖后边坡土体失稳发生坍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场带班长周某兴安全意识淡薄,组织工人开展沟槽开挖作业过程中未对事发边坡稳定性进行有效观察,未及时发现土体松散存在失稳坍塌风险,且将挖出土方堆土在距离沟槽边缘仅0.3米的位置。在涉事沟槽不具备放坡条件情况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工人进行直槽木板桩支护,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人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取放坡或直槽木板桩等措施存在的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事发前2个月未到岗履职,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现场带班长周某兴安全意识淡薄,组织工人开展沟槽开挖作业过程中未对事发边坡稳定性进行有效观察,未及时发现土体松散存在失稳坍塌风险,且将挖出土方堆土在距离沟槽边缘仅0.3米的位置。在涉事沟槽不具备放坡条件情况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工人进行直槽木板桩支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1.6、4.3.4.3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4.3.8.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人员 1.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人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取放坡或直槽木板桩等措施存在的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事发前2个月未到岗履职,对该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未能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 1.亚某明,男,任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其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责成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相应处理。 2.男,陈某伟,任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事发项目的安全员,其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责成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相应处理。 3.辛某,男,任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事发项目的总监工程师,其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对安全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事发前2个月未到岗履职,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疏漏,导致在事发施工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责成河南润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其相应处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员资质、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和施工区域,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监督和经常性巡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从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督促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交底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边坡稳定状态进行经常性监测,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作业。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严格考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监理职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针对事故所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措施,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切实发挥对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监理责任,确保建设施工得以安全有序进行。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务必深以为戒,举一反三,痛定思痛。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仔细查找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严查处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作业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查找在日常履职和监管过程中的不足和疏漏,根据隐患类型和风险等级,制定详细的台账和清单,进一步细化监管举措,监督京通“企安安”APP的有效使用,严厉打击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