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4·17”杜宏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4-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4·17”杜宏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044
抓取时间:2026-10-19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
发生时间
2023-04-17 00:00:00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4月17日,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地概况
事故发生地为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与胜利路交汇处南150米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工地。该高层地上28层、地下3层,死者杜宏亮(男,户籍住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西姜家窝堡)在安装西侧居民楼外墙苯板时,从15楼地面上的孔洞掉落至地下3层后死亡。现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高层工地15层。15楼西侧为正在施工的西侧居民楼墙面,墙面上铺有白色的苯板,地面上放有跳板及苯板等物品。在15楼西北角的地面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孔洞的西沿距西墙距离为65cm。孔洞东侧盖有竹帘,孔洞南侧有一个电锤,该孔洞由上至下可达地下三层。进入14楼,在14楼的西北角地面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孔洞的东沿处有一个白色的苯板。进入13楼,在13楼的西北角地面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孔洞的南沿处盖有竹帘及一个黑色的木板,在孔洞的西南有一顶黑色的帽子。进入8楼,在8楼的西北角地面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在孔洞西沿西侧有一只黑色的布鞋。进入1楼,在1楼的西北角地面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进入地下三层,在西北角地面上有一具男性尸体,该尸体头北脚南呈仰卧状,上身穿黑色上衣,下身着蓝色牛仔裤。在尸体头部上方的楼板上有一个宽67cm×长200cm的孔洞。现场其他未见异常,外围现场搜索未见异常。
(三)事故死者信息
杜宏亮,男,户籍所在地为通辽市科尔沁清河镇西姜家窝堡2064号。
(四)事故当日天气情况
天气:晴,温度:18.0℃,湿度:30.0%,风向:南风。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7日12时许,科尔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情况,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询问,2023年4月17日7时许,杜宏亮、潘晓光等人在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工地15楼贴保温层,施工过程中现场其他工人听到较大电锤落地声。
(二)事故救援情况
随即发现杜宏亮消失,便拨打其电话,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现场工人开始逐层寻找杜宏亮,发现其在地下三层趴着,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宣布杜宏亮已无抢救希望。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工地装修工人杜宏亮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在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15楼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外墙保温工程承包人员孙洪涛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未对从业人员杜宏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对从业人员杜宏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调查组对通辽市科尔沁区汇通国际小区“4·17”杜宏亮高处坠落事故作业现场勘查及事故相关人员笔录取证查证,通辽市科尔沁区汇通国际小区“4·17”杜宏亮高处坠落事故属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1、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工地装修工人杜宏亮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进行作业,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其在事故发生后已经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通辽市科尔沁区慧通国际小区慧通国际高层外墙保温工程承包人员孙洪涛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确保安全生产;未对从业人员杜宏亮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对从业人员杜宏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一)要求工程承包人员孙洪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认真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工程承包人员孙洪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工程承包人员孙洪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