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勒泰串城街项目续建工程“4·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邯郸勒泰串城街项目续建工程“4·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65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邯郸勒泰串城街项目续建工程2#楼 发生时间 2024-04-21 00:00:00 涉事单位 河北或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0 行政区域 中国,河北省,邯郸市 详细时间 08:52: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4月21日8时52分左右,河北或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邯郸勒泰串城街项目续建工程2#楼预留通风井洞口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邯郸市勒泰串城街文化旅游步行街项目(以下简称“勒泰续建工程”)由邯郸市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泰城投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人民路以北、陵西大街以东、丛台路以南、丛台公园以西,计划建设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办公、旅游、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仿古项目。规划建设1#~10#楼,总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目前,除6#楼因设计超规划未建设,其余工程量已完成约85%。 2017年底,由于勒泰城投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陷入停工状态。2021年8月31日,丛台区法院作出实施破产清算《决定书》,指定勒泰城投公司清算组担任勒泰城投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月28日,依据丛台区委《关于勒泰项目破产重整有关情况的报告》(丛呈字〔2024〕9号)文件,由最大债权人邯郸市建投文化置业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对该项目进行破产重整。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重整投资人为邯郸市建投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文化置业公司”),2020年8月15日由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金商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FBUW30F,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注册资本叁亿元整,营业期限自2020年8月15日至2040年8月1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招商与技术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经营与管理等。登记机关为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日期2020年8月15日。 建投文化置业公司在勒泰续建工程现场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 2.中选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中选施工单位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冶公司”),项目由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冶六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河冶六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23383666P,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军营路32号,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王某刚,经营范围:经公司授权可承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设备维护维修和技术服务等。登记机关为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日期2020年4月28日。 河冶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3036635,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发证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008,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11月5日。 3.中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中选监理单位为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圆监理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2633780959H,成立于1996年11月2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高某亭,注册资本贰仟零肆拾捌万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1幢一层103、104室,经营范围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建设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不含中介);工程招标代理等。登记机关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2年9月20日。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11002135-4/1;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有效期至2029年3月28日。发证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日期2024年3月28日。 双圆监理公司在勒泰续建工程共派驻安全、土建、水暖专业等10名监理人员,项目总监为陈某兴,安全监理工程师为任某伟。 4.事发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事发施工单位为河北或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固建筑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5MA07RJJL5N,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健康东大街路北(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院内),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登记机关为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日期2023年6月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13104634;资质类别及等级为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为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3年12月4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7]008762;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2023年11月5日。 公司现有员工20人,设有工程部、财务部、商务部、办公室,设有安全经理,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三)项目招募、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1.项目招募情况 2024年3月14日、3月20日,管理人先后发布勒泰续建工程施工和监理招募公告;3月20日发布施工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为河冶公司;3月27日发布监理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为双圆监理公司。 2.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3月22日、3月30日河冶六公司和双圆监理公司分别进驻现场开展工作。至4月21日事故发生时,各方仍在商议合同具体内容,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3.项目承揽履约情况 因项目中仿古建筑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投文化置业公司和河冶六公司对部分施工内容的价格无法接受定额计价,4月2日,监理例会参会各方商定由建投文化置业公司与河冶六公司双方各选一家仿古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比价核价工作。 4月12日,邯郸市永年区东杨庄镇东杨庄村村民沈某风通过或固建筑公司办公室刘某丽借用该公司资质,用于承揽勒泰续建工程2#丛台仿古建筑施工,双方约定由沈某风向或固建筑公司支付工程造价0.5%作为管理费。建投文化置业公司审核相关资质后,选定或固建筑公司作为比价单位。同日,沈某风从社会临时招募部分人员组成施工队(以下称“沈某风施工队”),并安排工人陆续进场在2#楼开始施工作业。4月15日,河冶六公司选定邯郸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比价单位,在1#楼开始施工作业。 4月12日至16日,沈某风先后三次向或固建筑公司指定账户累计转账128836元,用于采购勒泰续建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方木和钢筋等材料;4月12日至18日,或固建筑公司将以上款项对公支付给供货单位。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1日7时10分左右,或固建筑公司沈某风施工队作业人员参加了河冶六公司项目部组织的班前安全会。8时10分左右,沈某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李某英安排架子工班组到2#丛台仿古建筑四层搭设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和脚手架,架子工班组负责人白某行安排架子工杨某和另外2名工人搭设四层合院西侧的脚手架。8时52分左右,杨某在四层预留通风井洞口取钢管时,不慎踩踏到洞口的防护竹胶板,竹胶板碎裂,杨某从洞口坠落至二层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在四楼作业的架子工王某康发现杨某坠落,立即呼喊在附近的白某行,白某行迅速赶到二层事发现场,看到杨某头朝东南,面部朝下侧卧在地面上。8时54分,白某行拨打120电话求助,李某英和建投文化置业公司项目工程部王某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救援。9时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杨某进行现场急救后,将其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10时7分,杨某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架子工杨某在2#丛台四层预留通风井洞口取钢管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不慎踩踏到原覆盖洞口的竹胶板上,造成竹胶板断裂,由四层坠落至二层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沈某风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借用或固建筑公司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告知作业人员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或固建筑公司管理混乱,违法出借资质,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邯郸勒泰串城街项目续建工程“4·2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杨某,男,沈某风施工队架子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全意识差,作业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5人) 1.沈某风,男,施工队负责人。违法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2.08万元。 2.李某乙,男,或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出借企业资质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沈某风施工队,施工作业中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4.2万元; 3.何某臣,男,河冶六公司勒泰续建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陈某兴,双圆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在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临边、洞口防护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刘某平,男,建投文化置业公司工程部经理。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4个) 1.或固建筑公司违法出借企业资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该项目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河冶六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及时发现、消除临边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双圆监理公司落实监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对项目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洞口安全防护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边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建投文化置业公司未严格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未对项目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3人) 1.王某磊,男,中共党员,市建管办安监站监督三科科长,负责监督三科全面工作。对勒泰续建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未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处置;作为《主城区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台账》中串城街项目的网格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全面,流于形式。对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这一违规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李某祥,男,中共党员,市建管办安监站副站长,分管监督三科。对监督三科监管的勒泰续建工程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宋某,男,中共党员,市建管办安监站站长,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对勒泰续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被涉县纪委监委留置,建议另案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市住建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建管办向市住建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各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进一步理清内设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岗位责任,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督查考核与落实。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禁止施工单位或个人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禁止作业人员无证施工作业,严禁人证不符现象发生,保证满足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扎实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监管水平,对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立即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备案、开工许可、“三同时”等规定,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管控作用,杜绝“三违”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三率”工作落实 本次事故充分暴露出建设工程停工、缓建项目安全管理的“宽、松、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邯郸市实施“三率”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落到位。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一般事故小概率、较大事故极小概率、重特大事故零概率”工作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思维,从制度上、机制上、技术上、工程上实施一系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以赴“控风险、除隐患、落责任、保安全”,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责任末端落实挺在安全生产一线,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建筑领域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字〔2017〕2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位一体监管体系规范建设秩序的意见》(邯政字〔2018〕66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建设部门与属地政府和城管执法、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保证建筑行业领域政令畅通,政策措施传达落实到基层。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项目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未履行项目审批、备案等许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等工作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巡查力度,将监管工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扎实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力求实现全过程、全周期、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监管,切实实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建设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