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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1-0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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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7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八面城镇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院内4号粮囤
发生时间
2023-11-09 00:00:00
涉事单位
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中毒和窒息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50.21692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
详细时间
09:47: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9日9时47分许,位于昌图县八面城镇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院内4号粮囤,发生一起粮囤埋人窒息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502169.2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事故单位名称: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八面城镇东街2组284幢1-1(经营场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八面城镇西街20组487幢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MA0YKG9U34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企业经营情况:经查,该企业从事面条加工和粮食收购、销售两种经营活动,该起事故是在粮食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有关个人基本情况
1、王辉,男,48岁,1976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系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杜立春(死者),男,51岁,1973年6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系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员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9日上午7时08分许,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安排杜立春(死者)、李永富、陈伟、申庭军四人负责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院内3号、4号粮囤出粮工作。
9时47分许4号粮囤不出粮,杜立春(死者)进入粮囤搅动粮食时,不慎滑落入粮囤,被粮食流掩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9时50分许,李永富听见呼救声,登上粮囤发现杜立春(死者)已被粮食流埋至肩膀以上,只有头部和一只手露在外面,马上喊人拨打119、120电话报警,并对杜立春(死者)展开救援,未能将其拉出。随后上来三人,找到杜立春(死者)另一只手,四人分别抓住两只手也未将其拉出来。李永富立即出粮囤,打开4号粮囤北侧门开始放粮。
9时52分许,八面城镇消防救援队接到报警。
9时56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救援,用绳子绑住杜立春(死者)露出的两只手,将死者拉出。
10时14分许,120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施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杜立春(死者)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10时36分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报告该企业发生事故。
(五)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铁岭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组,本起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未引发次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良好。
但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反映出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
日常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专业能力不强、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等标准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2169.2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杜立春(死者)违反《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LS/T1217-2016)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在粮食自流出仓时未关闭粮食输送带情况下,进入粮囤作业,陷入粮食中,自己难以脱困,导致被玉米掩埋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人员对出粮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系安全绳(带)的情况下,进入粮囤进行搅动粮食作业,在出粮作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粮囤底部会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粮坑,一旦外力扰动,粮囤可能发生局部塌陷,瞬间将人掩埋。同时粮囤内储存的玉米为烘干粮,在干燥的情况下,玉米粒之间的摩擦力小,较滑顺,易形成“粮沙”现象。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白鹤,男,中共党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粮食监察大队队长,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规定,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2、刘汉宝,男,中共党员,八面城镇园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八面城镇工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杜立春,违反《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LS/T1217-2016)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在粮食自流出仓时未关闭粮食输送带情况下,进入粮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辉,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对出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昌图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2169.2元的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在安全员已离职的情况下未及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兼任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不合理,起不到安全监督作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但是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死者家属原谅,建议由昌图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
(一)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要加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立即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缺补漏、立行立改,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1、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严格遵照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进出粮作业的各项操作规程,制定防范类似事故的切实措施,对进出粮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熟知粮食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旁站监护,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3、企业应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构建风险查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检查企业的仓储系统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储存单位的监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经营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三)八面城镇及各镇需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