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1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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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1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71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3-11-17 00:00:00 涉事单位 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铁岭市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17日12时40分左右,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在为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更换钢结构厂房房顶彩钢板时,作业人员踩坏透光彩钢板从15米左右高空坠落至地面,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左右。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单位概况 1、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睿达钢结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佟兴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经济开发区秦家岗分场;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1日;营业期限:自2021年06月2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MA115Y9X7X。 2、铁岭市银州区鑫隆彩钢结构厂(以下简称“鑫隆彩钢结构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倪丙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辽海屯村;注册日期:2012年03月05日;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幕墙,彩钢瓦,楼承板,CZ型钢,采光板,彩钢复合板及配件的加工,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202MA0W01KX6L。 3、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恒通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毕春杰;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住所: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日期:2009年11月04日;营业期限:自2009年11月04日至2039年11月04日;经营范围:钢、塑管、防腐管道及其它配件、阀门、五金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696164547U。 (二)施工合同相关情况 1、钢结构工程合同,甲方: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铁岭市银州区鑫隆彩钢结构厂;工程名称: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屋面维修换板;工程范围:屋面外板的全部拆除和更换角驰820新板,内板6空部分更换900底板的拆除和安装新板;合同总价款:肆拾壹万元整。 2、安装施工协议,甲方:铁岭市银州区鑫隆彩钢结构厂;乙方: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名称: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屋面拆除换板;安装费及计算、支付方式:拆除安装反吊底板,约2600平;屋面板拆除及安装,人工费11元/平米,面积7200,竣工时据实结算。 (一)事故发生经过 泰恒通源有限公司由于1#厂房房屋漏雨,与鑫隆彩钢结构厂签订承包合同,鑫隆彩钢结构厂又将房屋彩钢的拆除和安装承包给鑫睿达钢结构公司,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负责人佟兴明雇佣刘飞飞、胡新德、胡喜德、胡畔四人进行施工,四人已经更换彩钢板4000平左右,由于下雪中间休息了几天,2023年11月17日第一天恢复作业。11月17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刘飞飞等四人在午饭后上到1#厂房房顶,继续进行拆除旧彩钢板并更换新彩钢板的作业,12时10分左右死者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踩到旧彩钢板的透光板上,透光板突然发生损坏,导致死者从屋顶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3年11月17日15时左右,分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铁岭县公安局电话报告,15时30分左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向铁岭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随后铁岭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省应急厅报告。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事故后,刘飞飞干完一块活后,抬头发现缺了个人,刘飞飞周围寻找时,发现工人胡畔躺在1#厂房地面,立即下到地面进行查看,同时让胡喜德拨打120急救电话,13时左右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对胡畔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刘飞飞立即给佟兴明打电话告知,并让佟兴明拨打110报警。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事故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并向企业负责人调查了解事故相关情况,社会情况稳定。现场救援措施得当,信息发布及时,未引发次生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良好。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胡畔,男,36岁,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佟家屯村人,安装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左右。 (一)事故直接原因 鑫睿达钢结构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并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导致胡畔在1#厂房房顶高处坠落时因未佩戴安全带,坠落至地面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鑫睿达钢结构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雇佣了死者胡畔在内的四名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安装工人进行高处作业。 2、鑫睿达钢结构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规定,未对安装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胡畔等四名工人对高处作业风险不清楚、对高处作业安全意识不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 3、佟兴明,鑫睿达钢结构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有关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鑫睿达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空白,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17”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鑫睿达钢结构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佟兴明,鑫睿达钢结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有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重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聘用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坚决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之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巡视,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存在外来企业施工情况,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