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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太和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12”一般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5-1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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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太和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12”一般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719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4-05-12 00:00:00
涉事单位
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化工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3
一般事故伤亡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64.55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12日0时25分许,锦州市太和区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爆炸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64.5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相关单位情况
1.锦州鑫泰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基公司”)
(1)公司概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是以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管理和生产骨干人员为依托组建而成,是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4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某,经营范围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制造(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化工材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营业期限自2012年4月10日至2032年4月10日。
(2)公司组织架构情况
该公司共有员工136人,其中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其他管理人员23人,一线员工96人,辅助人员13人,内设部门11个,设有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该公司与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混同用工共计92人,其中管理人员21人,一线员工65人,辅助人员4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3)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与工作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制度规定。
2.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日,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41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兽药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营业期限自1998年9月2日至2029年2月23日。
3.石家庄新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3日,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2单元1201-1203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实验室设备及耗材、塑料制品、办公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营业期限自2009年3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鑫泰基公司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情况
1.立项情况
(1)2018年11月,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鑫泰基公司委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2)2018年1月8日,经市太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同意对该建设项目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锦太发改备字〔2018〕2号);(3)2019年7月25日,经市自然资源局太和分局审核,对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704201900003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704201900003号)。
2.施工审批情况
(1)2019年8月30日,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对该建设项目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700201908300201),开始施工;(2)2020年11月30日,该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市住建局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予以备案,并取得《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编号:锦备建筑2022年第0028号);(3)2021年9月21日,鑫泰基公司组织4家施工单位和2家监理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开展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验收,化工管道和非压力容器设备安装合格,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合格,建筑施工和电力施工合格,消防工程施工合格,各资料齐全。
3.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有关规定,鑫泰基公司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自行组织开展了审查。
(1)2019年12月,辽宁益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鑫泰基公司委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了书面报告;(2)2020年1月,吉林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受鑫泰基公司委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2021年4月,辽宁智诚中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鑫泰基公司委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于2022年7月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但直至事故发生时,未出具《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4.消防审批情况
(1)2022年2月17日,经市住建局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锦住建消审字〔2022〕第008号)。
(2)2022年8月23日,市住建局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锦住建消验〔2022〕第022号);(3)2023年5月11日,辽宁安和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受鑫泰基公司委托对该建设项目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并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鑫泰基公司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原料药车间1座、公辅办公楼1座、环保监测间1座、环保设备间1座、环保处理装置1套以及地下消防水池1座,所需供汽、仓库、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等均依托锦州九泰药业公司现有公用工程。
项目建成后,预实现年产泮托拉唑钠、奥美拉唑钠、盐酸倍他司汀、苯佐卡因、对乙酰氨基酚、左卡尼汀6个原料药产品2190吨。后经调查,并结合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鑫泰基公司的财务审计,鑫泰基公司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主要进行了部分原料药验证批的试生产和新冠药物等新产品的研发,未实际投产,并且受市场因素影响,该公司一直在寻求市场转型和新的发展方向。
图1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平面图
(四)原料药车间基本情况
该车间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程L型,展开长度167.5m,宽22.5m,高23.4m,占地面积4229.67㎡,建筑面积20595.52㎡。生产车间分为A区、B区和C区,每个区为独立基础,B区和C区中间为公共区。三个区内设泮托拉唑钠、奥美拉唑钠、盐酸倍他司汀、苯佐卡因、对乙酰氨基酚、左卡尼汀等6个原料药的生产线,每一条生产线均为独立设置,配备独立的真空泵房、原料暂存室、中间体暂存室、器具洁具清洗间、人、物料通道等,各生产线之间没有交叉。
图2原料药车间平面图
图3A区西侧视图
(五)涉事车间基本情况
1.车间构造情况
该车间位于A区3楼(以下简称“A3车间”),建筑面积1804㎡,总高度7.8米,局部两层,其中反应釜上部在车间3楼上部、反应釜下部在车间3楼下部,中间有楼梯连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一级。车间内设合成区、母液室、真空泵房、外循环室(丙类)、清洗室和备件室。
图4A3车间构造情况
2.车间消防情况
该车间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共设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安全出口。防爆区与非防爆区采用实心墙隔开,外墙和内部隔断为轻质泄爆板结构,泄压墙上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建筑物内地面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封闭楼梯间,防爆区域内的楼梯间设置门斗,门斗采用防爆墙设置,甲级防火门,应急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
3.车间设备情况
该车间设计用途为生产对乙酰氨基酚粗品,主要设备包括12台6300L搪玻璃反应釜,5台不锈钢离心机,1套外循环蒸水装置;附属设备包括6个4000L减压蒸馏接收罐(PP材质),5套水环式真空泵,3个2000L滴加罐(PP材质)。
4.设备改造情况
自2024年3月开始,鑫泰基公司为研发新型原料药,将该车间的部分反应釜的夹层冷媒在冷却水基础上增加了乙二醇降温,另将部分反应釜增加了进水、回水管路和热水泵,形成循环热水,代替原有夹套的工业蒸汽,为蒸馏釜夹套提供80℃的热水。
(六)爆炸的反应釜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6#釜和8#釜,在原设计中分别是对乙酰氨基酚生产线用于醋酸蒸馏和原料药结晶的生产装置,无自控系统,也未设置DCS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只在上部分别设置1支就地热电偶温度显示和1支就地压力表,下部无任何测量仪表,后经改造,将6#釜夹套的升温介质由原来的蒸汽变更为80℃循环热水,将8#釜夹套降温介质由原来的循环水变更为乙二醇,两个反应釜的蒸馏和结晶功能未改变。
图5釜外观样式图
(七)利用改造装置研发新药情况
鑫泰基公司研发的兽用原料药——卡巴多司,其生产过程包括苯并氧化呋咱(BFO)合成、肟基丙酮合成、喹噁啉甲醛肟合成、肼基甲酸甲酯合成、KBO合成五个步骤,而该起事故发生在肟基丙酮合成阶段。
1.肟基丙酮简介
2.肟基丙酮合成方程式
3.事故发生时肟基丙酮的物料配比
4.肟基丙酮生产工艺情况
(1)亚硝酸钠配置。将纯化水加入反应釜中,抽毕,将亚硝酸钠(含量95%)加入反应釜中溶解10min,打开真空放料口30s,反抽完毕,搅拌溶解30min,压入立式PP罐中;(2)放料。将丙酮(含量≥87%)打入反应釜,打开搅拌降温至-2℃,打入盐酸(含量36%),加料时间约30-40min(以温度为准)。盐酸加料结束后,降温至12-14℃;(3)一次反应。当温度降低至10-12℃时,开始滴加亚硝酸钠水溶液,匀速滴加10-12h;
(4)二次反应。亚硝酸钠溶液滴毕,控制温度在12-14℃,将剩余盐酸全部打入反应釜中,加料时间约5min。此时溶液温度会升高,反应釜内有酸雾。待温度在约12℃时,釜内没有酸雾时,再滴加剩余亚硝酸钠溶液,滴加时间1~2h,溶液从天蓝色逐渐变为淡黄色,常压反应1h;(5)调碱、分层。控制在室温条件下,加入液碱(含量40%),调pH值为4.8-5.1。pH合格后精制分层,不少于4h,分去下层盐水层;(6)蒸馏丙酮。有机层在55℃以下进行减压(-0.08MPa)蒸馏,蒸馏时间约12h;(7)二氯甲烷提取。蒸馏结束后,加入二氯甲烷萃取,搅拌30min,静置2h,分出下层;将水层加入二氯甲烷萃取,搅拌30min,静置2h,分出下层;将水层加入二氯甲烷萃取,搅拌30min,静置2h,分出下层;合并有机层转入蒸馏罐。
(8)常压蒸馏二氯甲烷。将二氯甲烷层用80℃热水常压蒸馏,收集馏分,蒸馏时间约7h。
(9)减压蒸馏二氯甲烷。将二氯甲烷层用80℃热水减压蒸馏,蒸至67℃后停止蒸馏,收集馏分,蒸馏时间约7h,蒸馏结束后导入结晶罐。
(10)结晶分离。降温至0℃以下结晶24h以上,开始一次离心分离;然后母液回罐结晶24h以上,进行二次分离;然后将母液回收后装桶入冰柜结晶48h,进行三次分离,三次母液暂存。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两年前,石家庄新发化工有限公司从西班牙引进卡巴多司原料药的生产技术,并在自己公司进行了5L至100L的小试,未开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2023年5月,在石家庄新发化工有限公司(甲方)与鑫泰基公司(乙方)就卡巴多司技术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后,鑫泰基公司在本公司开展小试,并试验成功。而后,双方于2023年8月3日,正式签订协议,约定甲方将生产工艺转让给乙方,并委托乙方生产该产品;乙方在收到全套技术资料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讨论并消化吸收,乙方自行安排设备、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人员生产;2023年8月至11月,鑫泰基公司在本公司实验室进行卡巴多司生产中试;2024年3月,鑫泰基公司为进一步放大试验,对A3车间对乙酰氨基酚生产装置进行改建。改建后,便开始进行卡巴多司生产中试扩大试验;4月9日至4月18日,鑫泰基公司先后在改建的生产装置上进行了两批次的肟基丙酮生产中试扩大试验;自5月9日开始,进行第三批肟基丙酮生产中试扩大试验;5月11日9时许,进行第三批肟基丙酮生产中试扩大试验的白班作业班组,按照工艺流程开始对第三批肟基丙酮溶液进行常压蒸馏二氯甲烷,直至与夜班交班前转为减压蒸馏;16时许,辛某等4人夜班班组与白班交接班后,继续减压蒸馏二氯甲烷。其中,杨某某和张某某负责在楼上作业(监控视频中张某某一直未出现),班长辛某在楼下作业,于某某在楼下泵房作业,之间依靠对讲机进行通信联络;5月12日0时许,作业工序进入“从6#釜向8#釜减压导料”阶段;0时1分许,楼上的导料准备工作正常后,班长辛某回到楼下工作,杨某某开始在楼上巡视观察导料情况,期间有多次操作生产装置动作;0时24分37秒,楼下6#釜附近,辛某身后位置出现白色气体。
0时24分48秒,楼上6#釜远端有少量白色气体冒出;
0时24分55秒至59秒,楼上6#釜人孔盖垫等处有白色气体冒出;0时25分2秒,楼上6#釜位置有大量白色气体冒出,工人杨某某向东侧方向跑动,随即跑出监控区域;
0时25分10秒,楼上6#釜及周边管线有大量带压白色气体喷出,此时班长辛某从楼下上到楼上楼梯口位置。
0时25分11秒,楼上6#釜开始向四周大量喷射白色气体,而后发生爆炸,釜顶被冲开,车间起火。
2时33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5时41分许,8#釜发生爆炸,未起火。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5月12日0时26分3秒至0时49分许,市119消防接警平台先后接到事故报警电话65次;1时30分许,太和区应急局电话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2时许,市应急局通过值班电话向省应急厅值班室初报;2时43分许,市应急局通过值班系统向省应急厅报告事故;5时许,太和区应急局将事故情况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企业自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辛某沿车间中间逃生通道向楼下逃生,途中遇到于某某和高某,3人一同跑到楼外。杨某某和张某某被困火场,期间,辛某逃生后于0时33分与杨某某通过电话;张某某于0时31分与妻子通过电话,并趴窗呼救,但最终两人均未能逃生。与此同时,鑫泰基公司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切断电气等连接管线,值班经理刘某某于0时28分许,拨打119电话;辛某于0时35分许,拨打120电话。
(2)属地政府组织救援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0时26分3秒首次接警后,于0时26分58秒下达调派命令,先后调派士英街消防救援站、学苑路消防救援站、中信路消防救援站、解放路消防救援站、人民街消防救援站和双羊特勤消防救援站共22辆消防车、110名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批消防救援车辆于0时44分许到达事故现场,经与企业负责人对接,确认过火区域遇水无爆炸风险后,立即对涉事建筑东西两侧火点进行灭火冷却。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组织抢险救援。市长王心宇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太和区政府,市应急、公安、环保、卫健、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专家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时33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随即进行人员搜救。2时50分许,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3时17分许,搜救出另一被困人员,经排查确认现场再无被困人员。至此,人员搜救工作结束。最终确认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
3.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事故救援指挥部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立即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自当日2时30分许至8时30分许,共进行3次大气加密监测,各项监测因子均达标。经环保检测部门认定,事故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灭火救援的消防用水均收集进入事故池,经检测,事故污水各项数据未对公司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且收集的事故污水均转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发生事故水外排情况,未污染土壤,未衍生其他次生灾害。
与此同时,在省应急厅指导组的指导下,市政府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用水持续对事故现场进行喷洒降温,并对现场存有物料的2个反应釜进行冲洗置换,及时排除现场险情。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鑫泰基公司无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应急救援能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救援。省应急管理厅工作指导组事故应急处置指导科学。市、区两级政府应急响应迅速、及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成立了事故救援指挥部,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和生态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控,形成了应急救援合力。在市政府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有序,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也未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未衍生其他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规定,并结合锦州奥恒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损失评估情况,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64.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装置无自动化控制,6#蒸馏釜和8#结晶釜的工作温度、压力、物料反应情况等重要参数采用现场人工观测和手动调节。6#蒸馏釜在蒸馏二氯甲烷溶剂过程中,随着蒸馏温度的升高和蒸馏时间的增长,6#蒸馏釜内二氯甲烷逐渐减少。当6#蒸馏釜内二氯甲烷蒸干、釜内温度升高超过T50℃时,釜内物料逐渐分解,放出大量热量和气体,引发了6#蒸馏釜爆炸。爆炸发生后,爆炸碎片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作业区域内丙酮和二氯甲烷等可燃物料,发生火灾。
6#蒸馏釜爆炸后,破坏了冷却水循环系统,致使8#结晶釜盘管内冷却水中断,并受火灾烘烤影响,8#釜内温度逐渐升高,当温度达到肟基丙酮分解温度T64℃时,釜内肟基丙酮发生放热分解,伴随着放热过程,肟基丙酮分解也随之加剧,放出大量热量和气体,进而在6#釜发生爆炸着火5小时后,8#结晶釜发生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随意进行工艺改造。鑫泰基公司A3车间生产线原设计用途为生产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后因生产卡巴多司原料药的第二步肟基丙酮和第五步成品需要,故对该生产线的工艺进行改造。改造前,只是由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设备部长及改造工人通过讨论确定改造方案,便组织实施,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也未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投入使用前也未对安全设施组织竣工验收,致使该生产线改建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自动化程度不高,本质安全水平低。鑫泰基公司涉事生产线未设置DCS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仅有现场就地指示的相关仪表,生产装置的反应器温度、压力等主要工艺参数不能实现自动控制,全部靠人工手动操作、肉眼观察和凭经验操作,导致操控精准度不高,安全风险概率增加,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3.安全标准不掌握,使用不合规材质设备。该公司风险辨识不全面,对二氯甲烷和丙酮等物料的危险性及安全技术特性了解掌握不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尤其是违反防火规定,在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原料药车间,采用PP材质的储存罐和管线用于回收、储存、输送可燃性液体,致使爆炸发生后,这些装置内具有可燃性的二氯甲烷和丙酮被点燃,导致火势加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事故单位对已建成装置违规改建,在擅自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管线及生产用途,又没有对相关反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对生产装置安全性能综合分析的情况下,利用该装置进行新产品的研发试验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刘某,鑫泰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违规组织工艺改造,又未能确保生产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危险因素告知不到位,且未认真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未能全面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由锦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给予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刘某某,鑫泰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因参与违规工艺改造,又未能确保生产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认真组织拟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未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且未认真履行值班经理职责,未到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未能发现并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锦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于某,鑫泰基精细化工质量负责人兼车间主任,因参与违规工艺改造,又未能确保生产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未认真组织拟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未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组织该车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锦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雷某,鑫泰基精细化工设备总监兼设备工程部部长,因参与违规工艺改造,未能确保生产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锦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鑫泰基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锦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太和区政府,鉴于该起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建议太和区政府向锦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锦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市安委会对太和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其他处理建议
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鉴于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系,已另案处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太和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高危项目建设空间布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机制。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后半篇文章”,强化复盘推演工作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工作,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太和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安委会作用,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全链条、全周期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保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业务管理深度融合,严格行政审批、安全许可、监管执法,做到事前可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太和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尤其要着力构建“全场景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对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各环节(即“全过程”)及各不同工况、不同工艺、不同环境(即“全场景”)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措施落实,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鑫泰基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有效降低本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安全影响,并对企业布局及周边整体安全性开展评估。同时要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条件进行专项评价、全方位评估,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线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手续,通过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鑫泰基公司要规范原料药研发试验程序,涉及使用危化品参与生产和试验的,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特别是对采用国内首次化工工艺的,要开展反应风险分析,确定工艺的可靠性及反应风险消除方法,并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要经过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实现布局合理规范、工艺线路成熟、自动化控制可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要达到100%。
(七)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落实。鑫泰基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异常工况处置等规定,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要强化应急管理,做好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编制、人员和物资配备、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鑫泰基公司要认真开展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