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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2023.10.19”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0-19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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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2023.10.19”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6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
发生时间
2023-10-19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机械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0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19日12时45分许,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重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法定代表人:魏海廷;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11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制造、销售等。
2.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江秋村江秋路8号;法定代表人:沈增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该公司于1996年10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等。该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
(二)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
2022年12月20日,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与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维保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为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提供起重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9日12时30分许,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顾勤齐(持有登高作业证)根据公司安排带领余忠财(持有登高作业证)、王章华、屠学云等四名刷漆维保作业人员进入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闵行区光华路2800号)东侧电缆堆场对位于堆场中部的9号起重机进行刷漆维保作业。此时,该堆场北侧有13号起重机正在进行吊装作业且与9号起重机刷漆维保作业面有交叉,故顾安排屠等三人进行刷漆维保作业前准备工作(在13号起重机吊装作业区域外),随即其离开作业现场。12时45分许,屠学云(无登高作业证,当时未佩戴安全带,戴安全帽)未经顾勤齐安排,独自进入13号起重机吊装作业区域内,登上登高车操作平台,操作登高车将平台上升至9号起重机顶部北侧(与地面落差11米)欲进行刷漆维保作业。此时,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起重机驾驶员周锦秀正操作13号起重机由西向东进行吊装作业,行进中的13号起重机横梁南端撞击到屠学云所使用的登高车,致登高车向东倾倒并致屠学云从操作平台向外跌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在前述工作准备区内的王章华见状立即呼救,徐演峰(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听到呼救后赶至事发现场并拨打120。120到达后将屠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屠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医院诊断屠学云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多处骨折。
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屠学云,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普工(无登高作业证),违规进行登高作业,且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刷漆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3.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顾勤齐,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且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高志强,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刷漆维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3.徐演峰,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仓库主管,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安排具有吊装作业指挥资质的人员对吊装作业进行指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屠学云,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普工(无登高作业证),违规进行登高作业,且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2.顾勤齐,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且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高志强,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刷漆维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徐演峰,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仓库主管,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安排具有吊装作业指挥资质的人员对吊装作业进行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刷漆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未督促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一)上海力兴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
(二)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需要有监管、旁站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