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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智联路宝兰路“2023.6.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6-02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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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智联路宝兰路“2023.6.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73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智联路宝兰路交汇处
发生时间
2023-06-02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化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5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5:18: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6月2日15时18分,上海市闵行区智联路宝兰路交汇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4幢二层A区104室F座;法定代表人:王学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于2015年1月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
(二)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2月10日,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氧气、丙烷买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氧气、丙烷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合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结束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2日14时20分许,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刘从海(实际经营人兼货物押运员)、驾驶员杭丰(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沪FG3693)运送氧气瓶至智联路宝兰路交汇处(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存放点),到达后两人当即开展氧气瓶卸货作业。按照事先分工,刘从海站立于车斗内,杭丰站立于车斗外北侧地面(两人均佩戴安全帽),两人互相配合采用手工人力搬运的方式将车斗内的氧气瓶(均未配备瓶帽,阀门裸露)逐个卸至地面(地面铺设防撞软垫),并由杭丰将卸下的氧气瓶搬运至指定存放点。当杭丰背对车辆将第三个氧气瓶搬运至指定存放点时,突然听到声响,其转身看到刘从海已从车斗内向外跌落,仰面躺在地上,刘头部左侧太阳穴处流血不止,安全帽掉落其身旁,边上还有四个氧气瓶也被刘从车斗内带落并散落一旁。
(二)事故救援情况
杭丰见状即拨打120求救,120医务人员到达后当场宣布刘从海已死亡。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居民
死亡确认书,刘从海死亡原因系外伤致死。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刘从海,男,33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无特殊身份。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刘从海,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兼货物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未按规定配备瓶帽的氧气瓶进行运输和装卸作业,导致其在卸货作业过程中被从车斗内坠地的氧气瓶阀门撞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违规组织对未按规定配备瓶帽的氧气瓶进行运输和装卸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刘从海,安全意识淡薄,对未按规定配备瓶帽的氧气瓶进行运输和装卸作业,导致其在卸货作业过程中被从车斗内坠地的氧气瓶阀门撞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刘从海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违规组织对未按规定配备瓶帽的氧气瓶进行运输和装卸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境祥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