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虹井路482弄“2023.9.2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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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虹井路482弄“2023.9.2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64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482弄 发生时间 2023-09-23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0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4:1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9月23日14时1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482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龙茗路1426号;法定代表人:梅喜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1996年1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11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金汇鸿锦苑业主委员会与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金汇鸿锦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公共部位维护、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合同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该合同期限届满后,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该合同延续服务的约定继续为金汇鸿锦苑提供物业服务至今。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23日14时许,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维修工张洪保(男,59周岁)根据本公司工作安排,对金汇鸿锦苑小区大门上方的灯带进行维修作业(属登高作业)。张洪保(当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将竹制扶梯(属公司资产及劳动工具)倚靠在大门外北侧立柱上,其本人攀爬至竹梯中部对大门上方的灯带进行维修作业,在作业完毕后下竹梯时,竹梯上部突然发生断裂,致张坠落地面(落差约3米),此时正站在竹梯旁边进行安全监护的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刘世海见状赶忙上前救扶,在旁的保洁人员即拨打120求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0到达后将张洪保送往上海市同仁医院进行抢救,后张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海市同仁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张洪保死亡原因系失血性休克。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张洪保,男,59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无特殊身份。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1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维修工张洪保在登高维修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登高工具断裂而坠地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特种作业相关规定,安排不符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登高维修作业,且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也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刘世海,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在作业现场未及时制止属下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洪保,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维修工,在登高维修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登高工具断裂而坠地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张洪保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世海,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在作业现场未及时制止属下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特种作业相关规定,安排不符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登高维修作业,且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也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审核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