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2023.11.24”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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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2023.11.24”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6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15号库房门口 发生时间 2023-11-24 00:00:00 涉事单位 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65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12:50: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1月24日12时50分,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15号库房门口发生一起车辆伤害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法定代表人:盛永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该公司于2000年11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自有房屋租赁、木材加工等。 2.承租单位 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南亭公路5589弄128号3幢118室;法定代表人:刘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2月25日,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与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将自有产权的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15号库房出租给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起至一方终止合同止。2023年3月1日,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4日12时40分许,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强带领公司普工汪强、王红林、姜卫国将停在闵行区虹梅南路4888号15号库房门口巷道内的货车上的纸箱(内装食品)卸至15号库房内。作业期间,刘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负责驾驶叉车(车牌号沪B21593)进行纸箱转运,其余三人负责纸箱搬卸。12时50分许,刘强驾驶叉车(装载纸箱后总高约1.44米)由西向东行驶时,一幼儿(李逸宣,男,17月龄,无人看护)突然自该叉车左前侧迎面跑来,因装载的纸箱遮挡刘强视线,刘强未及时发现此情形,李逸宣被行驶中的叉车撞倒并卷入车底。刘强感觉叉车颠簸即制停叉车下车查看,发现李躺于车底,刘立即呼救,并拨打120求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0到达后将李送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抢救,后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李死亡原因系脑外伤致心跳呼吸骤停。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李逸宣,男,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无特殊身份。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6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刘强,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驾驶叉车进行货物运输作业时,违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在其正向视线受阻、且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引导的情况下,仍正向驾驶叉车,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指挥引导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指挥,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 2.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租赁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管理。 3.陈满干,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按公司规定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潘红英,李逸宣法定监护人(母亲),因疏忽造成李逸宣在事发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强,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驾驶叉车进行货物运输作业时,违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在其正向视线受阻、且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引导的情况下,仍正向驾驶叉车,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陈满干,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按公司规定有效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指挥引导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指挥,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租赁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一)上海川悦食品有限公司 认真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上海千林锯木有限公司 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租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