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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2024.1.1”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1-0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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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2024.1.1”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557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一在建工地内
发生时间
2024-01-01 00:00:00
涉事单位
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
行政区域
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
详细时间
07:3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月1日7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一在建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重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上海古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50号2层;法定代表人:王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等。
2.总包单位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76号3栋4层;法定代表人:王爱志;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3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等。
3.专业分包单位
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法定代表人:张巍;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4.劳务单位
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59号;法定代表人:陈志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服务管理、劳务派遣等。
(二)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
1.2022年12月7日,上海古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19-01、20-01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期限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
2.2023年7月3日,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19-01、20-01地块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合同期限自2023年7月3日至保修期满后止。双方于2023年9月12日签订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12日至工程结束止。
3.2023年10月26日,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日7时许,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张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带领普工牛继纯至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施工现场(位于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3号楼,进行对铝合金门窗预留口尺寸的复核作业。两人进入3号楼一楼后,即分头开始作业。7时30分许,牛继纯(佩戴安全帽)独自站于3号楼一楼南侧铝合金窗预留口下边沿上进行尺寸复核时(属临边作业),不慎从该铝合金窗预留口坠落至3号楼外侧水泥地面(落差约1.8米)。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发现后即拨打120求救,120到达后将牛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牛为肋部多发性骨折、下胸椎骨折、枕骨、中后颅窝多发骨折,目前尚在治疗中。
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牛继纯,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普工,在进行铝合金窗预留口尺寸复核作业时(属临边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坠地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张健,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临边作业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临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牛继纯,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普工,在进行铝合金窗预留口尺寸复核作业时(属临边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坠地受伤,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2.张健,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临边作业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临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落实作业现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