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那吉镇阿荣旗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10.2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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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那吉镇阿荣旗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10.23”车辆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10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阿荣旗那吉镇阿荣旗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 发生时间 2023-10-23 00:00:00 涉事单位 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0 行政区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23日9时许,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企业概况 1.建设单位:阿荣旗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房地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A13UBDU31,法定代表人:吴志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城南农贸综合市场1-0-115号商服,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8日,营业期限:自2021年03月08日至长期,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监理单位:内蒙古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建设监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1022329,法定代表人:袁绍武,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61号,成立日期:2000年04月11日,营业期限:自2000年04月11日至2050年04月11日,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专业监理;可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抗力等级5级以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 3.总承包单位: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类型:股份合作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5341315C,法定代表人:李洪伟,地址:阿荣旗那吉镇坤泰园二区5A-101号商服,成立日期:1979年10月10日,营业期限:自1979年10月10日至2030年03月29日,注册资本:贰仟壹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道、线路安装、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吴志勇,男,身份证号:1****************1,职务:华悦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2.彭浩伦,男,身份证号:1****************9,职务:华悦房地产公司投资人。 3.黄凤龙,男,身份证号:2****************X,职务:华悦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 4.陈志远,男,身份证号:1****************4,职务:诚信建设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总监。 5.李洪伟,男,身份证号:1****************6,职务:二建公司法人。 6.王国权,男,身份证号:1****************4,职务:二建公司总经理。 7.王成龙,男,身份证号:1****************4,职务:二建公司项目经理。 8.巩祥宇,男,身份证号:1****************2,职务:二建公司项目负责人。 9.王家贵,男,身份证号:1****************2,职务:二建公司项目安全员。 10.葛先录,男,身份证号:1****************8,职务:力工。 11.塔宝慧,男,身份证号:1****************0,职务:力工。 12.林宝臣,男,身份证号:1****************1,职务:挖掘机司机。 13.陈继权(死者),男,身份证号:1****************6,职务:项目安全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二建公司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陈继权抢救记录、赔偿协议等资料。 (一)事故发生经过 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申报项目停工,10月12日旗住建局批复停工手续。由于近期天气晴朗,气温暖和,建设单位投资人彭浩伦安排二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巩祥宇说天气较好,可以安排施工人员进行2#楼排水施工。10月23日早上6点左右,巩祥宇安排陈继全、塔宝慧、挖掘机司机林宝臣进行2#楼南侧排水施工。在9时40分左右林宝臣驾驶的挖掘机回填土方时将基坑内的陈继权砸伤。现场工人塔宝慧发现后,急忙呼喊“停停停”,叫停施工,挖掘机司机林宝臣把铲斗抬起后停车,林宝臣下车与塔宝慧一起查看伤情,大声呼喊让伤者保持清醒。 (二)事故救援情况 塔宝慧于9时41分、9时45分拨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大声呼喊让伤者保持清醒。项目人员黄凤龙、葛先录陆续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9时50分左右120急救车到达,现场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阿荣旗人民医院,巩祥宇、彭浩伦得到消息后也急忙赶到医院,配合医院进行抢救工作,11时05分伤者陈继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负责人陈继权(死者)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作业,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进行作业,加之基坑边堆土过高,遮挡挖掘机司机视线,挖掘机司机林宝臣在进行挖掘作业时未查明回转半径内情况和确认安全下进行回填土作业,未发现基坑内有人,造成陈继权车辆伤害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二建公司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机械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 华悦房地产公司投资人,在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停工后,且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同意施工的情况下,擅自要求项目负责人巩祥宇安排人员对2#楼进行排水施工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10·23”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陈继权(死者),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缺失,违章作业,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李洪伟,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巩祥宇,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负责人,在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申请停工后,安排人员对2#楼进行排水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理。 4.彭浩伦,阿荣旗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在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停工后,且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同意施工的情况下,擅自要求项目负责人巩祥宇安排人员对2#楼进行排水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理。 5.林宝臣,鹏泰九号院1#2#3#4#住宅项目挖掘机司机,在进行挖掘作业时未查明回转半径内情况和确认安全下进行回填土作业,未发现基坑内有人,造成陈继权车辆伤害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6.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培训,认真总结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足时足量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使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采取的正确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作业; (三)要切实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对现场涉及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违章违规作业 行为。 (四)要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方案培训,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现场安全措施实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环境变化的情况时暂停或终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