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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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570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柳阳村三组红绿灯路口处 发生时间 2023-10-29 00:00:00 涉事单位 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55 行政区域 中国,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详细时间 12:16: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29日12时16分许,在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柳阳村三组红绿灯路口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柳阳村三组红绿灯路口(K2404+680,施工桩号为K56+310),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划设有人行横道,东至南郊,西至对岩,南北为柳阳村三组村道。该路段为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设有中央隔离带,行车道宽度均为3.5m,路肩宽度1.4m。事故路段设置有60km/h限速标志,设有“柳阳村三组”指路标志和“交叉路口谨慎通行”警示标志,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 事故车辆停于南侧道路,路口西侧路面,其中三辆货车头东尾西,肇事货车川T38888号货车停于右侧车道,车头及车身受损,该车正前方为川L9983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车身后侧受损变形,川ABV9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停于肇事货车左前侧左侧车道内,车身右后侧受损,川TTF769号车停于肇事货车与川ABV9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之间,头朝东北,尾朝西南,整车严重受损变形。 事故道路地面有两条轮胎压印和两条轮胎制动拖印,其中左侧轮胎压印33m,宽度0.45m,制动拖印(伴划痕、侧滑印)10.4m,宽度0.45m;右侧轮胎压印27m,宽度0.45m,制动拖印14.8m,宽度0.45m。 (二)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1.肇事货车情况 (1)肇事货车基本情况 川T38888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肇事货车)厂牌型号:解放牌CA3250P25K15L4T1,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FNKRXSP6KAB06513,发动机号:1419H103755,车辆所有人: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5170043010257,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3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3月24日。燃料类型:柴油,钢板弹簧片数:12/12,外廓尺寸:9075×2550×3600mm,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为12370kg,轮胎规格:12.00R2016PR。事故发生时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6050kg。 2020年3月24日,该车在雅安市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号:雅5118020004985,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2)肇事货车检测情况 2020年3月,该车在雅安交建集团平顺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在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2021年3月,该车在芦山县天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检测合格。2022年2月,该车在雅安草坝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2023年2月,该车在眉山市岷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检测合格。 (3)肇事货车违规调换货箱情况 2020年3月,雅安市佳源毓昊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将该车销售给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该车生产厂家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出厂,交付时车辆整备质量与出厂合格证不一致(货厢已为重型货厢)。 2020年3月,雅安市富瑞物流有限公司经办人经雅安市佳源毓昊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介绍,到名山区建祥汽修厂更换成标准货厢(标准货厢为陕汽德龙经销商提供,由雅安市佳源毓昊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放置于汽修厂)后通过检测取得行驶证,随后又回该汽修厂更换为原重型货厢。 2022年2月,该车到雅安市雨城区雨辉汽修厂调换标准货厢(标准货厢由该汽修厂提供),在雅安草坝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检测后,又返回该汽修厂调换回原重型货厢。 (4)肇事货车维护及修理情况 2022年10月6日,肇事货车在雅安市名山区顺达汽车修理厂进行了事故发生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过程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二级维护竣工检验记录为合格。 2023年10月27日,该车在雅安市雨城区勇勇汽修厂进行修理,更换了第二轴左侧刹车片、右侧前后推力杆、加固元宝梁、前钢板套。 2023年10月29日8时30分许,郑某双驾车到周公山镇友谊汽修部更换一个主胎(自备)。 2.其他车辆情况 (1)川TTF769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小客车)厂牌型号:哈弗牌CC6467UM09B,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GWEF5A58LF207689,发动机号:2024064806,车辆所有人:徐某冰,使用性质:非营运,发证机关: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5140035226361,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1月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 (2)川ABV982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川ABV982货车)厂牌型号:红岩牌CQ4257HD12384T,车辆识别代号:LZFH25W40LD014270,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E9204004447,车辆所有人:成都唯速骏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5150039793963,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4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 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厂牌型号:上专牌CZQ9403ZHX,车辆识别代号:LA9GBFC40LZCZP177,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成都唯速骏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5120039793939,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5月1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3)川L99832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川L99832货车)厂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25K27T1E5,车辆识别代号:LFWRRX9L2KAB03928,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3119E034785,车辆所有人:峨眉山市渝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5130045892661,注册登记日期:2019年6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 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厂牌型号:通华牌THT9407GXHC,车辆识别代号:LJRT0938XK2020842,车辆类型: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峨眉山市渝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发证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驶证编号: 5130032476124,注册登记日期:2020年3月3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三)驾驶人情况 1.肇事货车驾驶人 郑某双,男,汉族,31岁,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准驾车型:B2D,发证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限:2021年7月22日至2031年7月22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 2015年7月22日,郑某双向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申领准驾车型C1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7月23日,郑某双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增驾为准驾车型C1D证。2021年4月8日,郑某双向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增驾为B2D证(考试成绩为:科一94、科二90、科三道路驾驶技能100、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90)。 2021年5月20日,郑某双初次取得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19日,发证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小客车驾驶人 黄某,男,汉族,24岁,雅安市雨城区人,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12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3.川L99832货车驾驶人 万某勇,男,汉族,42岁,乐山峨眉山市人,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月26日,有效期: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 4.川ABV982货车驾驶人 马某,男,汉族,48岁,雅安市雨城区人,准驾车型:A2E,发证机关: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7月20日,有效期:长期,驾驶证状态:正常。 (四)事故发生时自然条件情况 据雅安市气象局发布:事发当日气温15摄氏度至22摄氏度,白天多云;经查询中国地震台网:事发当日雨城区及周边市(州)无地震。 (五)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日,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货车、小客车、川ABV982货车牵引的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川L99832货车牵引的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的安全性能和肇事货车的车体痕迹、车速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 (1)肇事货车 安全性能:①转向系设施齐全,具备转向条件,具有转向功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6转向系的相关规定。②制动系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18274-2017)4.3.1.1、4.3.2.2及4.3.2.3的相关规定。③第二轴左侧主胎花纹与同轴其余轮胎花纹不一致,轮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9.1.3的相关规定。④整备质量(21650kg)与其注册登记信息的整备质量(12500kg)不一致;钢板弹簧片数(前轴13片/后轴14片)与注册登记信息钢板弹簧片数(前轴12片/后轴12片)不一致;轮胎规格(12.00R2022PR)与其注册登记信息的轮胎规格(12.00R2016PR)不一致;货厢外观样式与其注册登记信息时的照片显示的货厢外观样式不一致。⑤前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12.8的相关规定。⑥左侧防护装置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017)的相关规定。 车速:鉴定车速为73km/h,根据事故发生路段限速设置为60km/h,该车事故时处于超速状态。 事故过程重现分析鉴定:该车在事故发生时严重超载及行车制动系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其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制动距离增长、动量增大,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加大。 (2)小客车:①转向系、行车制动系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②信号装置灯具损毁,无法检验其安全技术状况。 (3)川L99832货车牵引的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①车后信号装置灯具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器设备的相关规定。②后下部防护装置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017)的相关规定。 (4)川ABV982货车牵引的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①车后信号装置灯具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器设备的相关规定。②后下部防护装置所检验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017)的相关规定。 2.血液检验和毒品检测情况 经检验,郑某双、黄某、万某勇、马某4名驾驶员未检出乙醇(检出限为1.0mg/100mL),现场吸毒检测结果呈阴性,排除酒驾毒驾情况。 3.尸体检验情况 经委托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对3名死者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具体结论如下: (1)徐某冰,女,经鉴定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死亡。 (2)徐某智,男,经鉴定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3)徐某芳,女,经鉴定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死亡。 4.道路情况及事故路段安全评估情况 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8.5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主体工程经交工质量检测合格后,2022年5月23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交工验收,道路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等设计要求,于2022年5月30日开放通行。 2023年12月11日,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事故路段出具了《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K55+800-K56+800段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事故路段主线平面、纵面线形、视距满足规范要求;无车辙、坑槽等路面病害,驾驶舒适性良好;路面排水良好,无路面积水问题;范围内桥头线形衔接平顺,行车视距良好,无明显急弯陡坡路段;交通标志设置完善;交通标线设置情况良好;采用A级波形梁护栏、中央分隔带采用可移动式钢护栏,满足规范要求。K56+310平面交叉设置间距、主线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通视三角区通视条件良好、引道视距满足要求;平面交叉采用D400的圆盘信号灯、D400的方向指示灯信号控制,相关技术参数满足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5.要求中外观、图案、尺寸、角度、光学性能、色度性能、功率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行车安全。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29日12时16分许,当事人郑某双驾驶川T38888重型自卸货车从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沿国道108线成雅快速通道(雅安段)往大兴街道方向行驶,途经周公山镇柳阳村三组红绿灯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放行的川TTF769小型普通客车、川L9983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D628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川ABV98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S5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川TTF76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黄某受伤,乘客徐某芳、徐某冰、徐某智3人死亡,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交警支队立即组织特勤大队及辖区直属大队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实施管控并与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和事故发生乡镇共同开展救援处置等工作。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雨城区政府分管同志率相关部门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雅安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分管同志带领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现场处置于当日14时22分完毕,伤员及时送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救治,17时许道路恢复通行。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及时、妥当,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无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超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富瑞物流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对肇事货车在运行期间未采取有效监控管理;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长期纵容非法改装的肇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2.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落实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未对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装载的整车重量进行登记,对车辆出厂装载、计重等工作失管失控,长期放行超载超限车辆出厂。 3.检验检测机构眉山岷东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肇事货车虚假检测报告。 4.汽车销售商交付整备质量与出厂合格证不一致的货车。 5.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雅安雨城“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6人) 1.郑某双,肇事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肇事货车超载、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2.王某山,富瑞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失管失控,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检查肇事货车安全状况,长期纵容非法改装的肇事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货物,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肇事货车长期存在行车制动系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轮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增加钢板弹簧片数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违法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线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线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料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对肇事货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3.李某爽,按王某山安排承担富瑞物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动态监控、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对事故当日肇事货车驾驶员超速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4.李某林,金瑞建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本单位货物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失控,指使并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5.沈某,金瑞建材公司厂长,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公司内部货物装载管理工作制度,货运源头装载管控工作不力,长期放任货车超载出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6.马某均,金瑞建材公司过磅员,负责进(出)厂车辆过磅称重等工作。事发当日未对肇事货车超载出厂的行为进行制止,未从源头上杜绝肇事货车超载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上述人员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7家) 1.富瑞物流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金瑞建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源头管控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眉山岷东检测公司。 眉山岷东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将眉山岷东检测公司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眉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4.雨城雨辉汽修厂。 雨城雨辉汽修厂违规调换货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 5.佳源汽车商贸公司。 佳源汽车商贸公司交付车辆整备质量与车辆合格证不一致的货车。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商务局依法查处。 6.芦山天乐检测公司。 2021年3月肇事货车在芦山天乐检测公司进行车辆检测,车辆货厢外形与车辆登记不相符,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议由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7.名山建祥汽修厂。 违规调换货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 (三)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川纪发〔2022〕2号)要求,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雅安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雅安市纪委监委提出。对事故中涉及处理的企业中共党员移送雅安市纪委监委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雨城区人民政府向雅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雨城区交通运输局、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多营镇人民政府、八步镇人民政府分别向雨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向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抓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雨城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雨城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货运企业的监督与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和足额保障人员、费用,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管理等工作,依法严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改装、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聚焦辖区主要货运线路,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查违法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建立本行业货运源头监管工作责任清单和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督促辖区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装载、计重、出厂等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货车驾驶员签订《禁止超载安全责任书》,对放任超载货车出厂(场)的人员实施内部处罚。对违反《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规定的货运源头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管工作。 3.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要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针对性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强化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进一步合理安排勤务,加强缉查布控等非现场执法系统应用,有效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事故警示教育;提请上级加强力量配备。 4.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汽车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对本辖区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5.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源头关,全面排查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检验技术人员,公司检验资质过期或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等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清理,不得开展检验工作;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规范开展检验工作;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坚决扭转“重许可、轻监管”。 6.雨城区多营镇人民政府、八步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巡查检查质效,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组织人员进企业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风险高、隐患多的运输企业,要采取联合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富瑞物流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及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制定和实施年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周期检验检测;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配齐专职动态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围绕“人、车、路、管理”等要素,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编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 2.金瑞建材公司要严格落实《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严格落实货物单据制,货物运单必须载明装载单位、收货单位、计重人、货物品名、重量、车辆轴型等信息,一式三联,一联由货运源头单位留存备查,一联由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一联交由货车驾驶员随车通行以备查验。 3.眉山岷东检测公司、芦山天乐检测公司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测和评定,建立车辆检测档案,不得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 4.雨城雨辉汽修厂、名山建祥汽修厂要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作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5.佳源汽车商贸公司要严格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