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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2·15”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2-15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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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2·15”较大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75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
2025-02-15 00:00:00
涉事单位
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其他爆炸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轻工
死亡人数
5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40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详细时间
13:06: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2月15日13时6分许,青岛市即墨区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4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佰味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3992335267,法定代表人:高某廷,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上村朱家后戈庄营上路10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料(依据食药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客户具有地域较为分散、定购产品多样、单一客户需求量较小等特点,小客户占据主要业务量,需求量从几十公斤到几百公斤不等,是典型的家庭作坊式小微企业。
公司股东为高某廷,持股90%,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辉(高某廷之妻)持股10%,任监事。因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在事故中身亡,无法确定企业具体人数,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现场共9名工作人员。
(二)公司主要成员情况
1.高某廷,男,36岁,青岛市即墨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2.李某辉,女,37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高某廷之妻,公司监事,负责公司财务和日常管理。
3.张某甲,男,30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高某廷表弟。公司车间主任兼技术科长。
4.张某静,女,39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高某廷表姐。配料员。
5.石某雨,男,52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高某廷表哥。质检科长、上料员。
(三)仟佰味公司厂房租赁、搬迁情况
仟佰味公司于2014年注册成立时,先后在即墨区通济街道郭庄二村和郭庄一村租赁场所进行生产,因郭庄一村厂房已不满足生产需要,2024年4月19日,高某廷、李某辉与于某波、于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位于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朱家后戈庄村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含办公室一层)。厂房租赁自2024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租赁期15年。《厂房租赁协议》无安全管理专篇,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5年1月初,仟佰味公司开始从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郭庄一村原厂址搬往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上村朱家后戈庄新租赁厂房,并安装生产设备。2025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八),初步完成生产区搬迁和设备安装。
(四)事故厂房及周边企业情况
事故厂房为单层钢结构建筑,由出租人于某波于2024年3月翻建,面积约1100平方米。租赁厂房后,仟佰味公司使用彩钢板等材料对租用厂房进行分隔、改造,分区为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爆炸发生在生产车间(约300平方米)。
图1厂区布置示意图
仟佰味公司与青岛凌成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鲁诚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位于同一院落内,仟佰味公司与青岛凌成锋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东西相邻,厂房被院内道路自然分割。仟佰味公司与青岛鲁诚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南北相邻。西侧与青岛世亮工贸有限公司一墙之隔。北侧与合租办公楼隔路相邻。企业周边环境见图2。
图2企业周边环境图
经调查,处于同一园区内的仟佰味公司、青岛凌成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鲁诚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相关协议。
(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查、核查及取证情况
2021年9月,仟佰味公司在通济街道厂区时取得食品许可证(SC0337028201880),食品生产许可品种包含其他食品[浆(裹)粉(油炸类裹粉、鸡肉裹粉、海鲜裹粉)]和固体调味料(复合调味料)。2024年12月19日,仟佰味公司申请注销编号为SC0337028201880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于生产场所迁址,2025年1月2日、1月13日,仟佰味公司先后提交3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为首次申请。2025年1月23日,青岛市及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的其中2项申请同时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
1.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通过审查、核查的许可。
类别:调味品,类别编号:0305,品种明细:
(1)半固体(酱)调味料(复合调味酱)。
(2)固体调味料(复合调味粉)。
该申请材料中使用的设备为一套卧式混合设备。
2.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现场核查组予以通过,后经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后,决定不予许可的情况。
类别: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品种明细:
浆(裹)粉(油炸类裹粉),油炸类浆粉,鸡肉裹粉,海鲜裹粉。
该申请材料中使用的设备与生产调味品为同一套卧式混合设备。
3.因提报材料不全,未进入审查、核查程序的申请项(涉及爆炸设备)。
类别: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3203,品种明细:
复配酸度调节剂、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等。
该申请材料中使用的设备为一套立式混合设备。
(六)公司生产情况
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起,仟佰味公司在新址开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使用淀粉、精制盐、白砂糖、味精、香料和碳酸氢钠、柠檬酸钠等原料,断续生产销售奥尔良烤鸡腌料、调味料等食品配料。2月13日开始,自行安装、改造申请生产食品添加剂许可的立式混合设备。
(七)生产工艺流程
仟佰味公司主要生产调味品、半固态复合风味调味酱和其他产品(包括油炸类裹粉、油炸类浆粉、鸡肉裹粉、海鲜裹粉等)。生产工艺主要是利用混合机将各种原材料按比例均匀混合后包装,生产过程不存在温度、压力等特殊条件,产品生产过程为纯物理混合过程。
调查发现,发生爆炸的是车间内的立式混合设备,较卧式混合设备容量小,可进行小批量订单生产,其结构、功能与未予许可的浆(裹)粉生产设备基本相同。经检验鉴定,从爆炸的设备内部提取的爆炸物料与浆粉配料基本一致。浆(裹)粉主要生产工艺为采用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氧化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香辛料等原料,通过配料、筛选、混合后制成不同成品,经包装、检验后产品入库。其工艺流程如下。
图3浆(裹)粉生产工艺流程图
(八)生产车间设备布置情况
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有:卧式混合设备和立式混合设备各1套,TYR-200半自动粉体包装机1台,分别位于生产车间相邻隔间内。
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中,除了卧式混合设备的混合机和振动筛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和设备型号外,其余设备均未见采购合同、设备图纸资料、设备生产厂家和设备铭牌等。
图4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图
经走访调查和比对,损毁的立式混合机系高某廷与常州澳菲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菲乐公司)协商定制的1000L立式双螺带混合机。
事故发生后,半自动粉体包装机、卧式混合生产设备基本完整,立式混合机罐体(爆炸设备)在爆炸中完全解体损毁,分散于不同位置。
主要设备图片如下:
图5TYR-200半自动粉体包装机图6卧式混合设备图7立式混合设备
(九)爆炸设备生产厂家及采购情况
澳菲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侯某宇,住所在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南宅村南琦89号。经营范围包括专用设备制造等。该公司生产立式、卧式搅拌机、螺旋输料单管及配套的电气操作控制台,常用于化工、食品添加剂等需混合搅拌工艺。生产模式为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定制。
2024年4月,高某廷向澳菲乐公司定制了一台1000L立式双螺带混合机和一台133mm单管上料机。澳菲乐公司根据高某廷的需求制作完成后,使用面粉、食盐、小苏打等粉料调试并录制视频发送给高某廷,经高某廷同意于2024年7月25日发货,双方未协商、约定售后安装等服务内容。
(十)立式混合设备组成及生产流程
立式混合生产设备,自上而下分别为带除尘功能和振动筛的投料机、立式螺带混合机、单管上料机,之后是人工称量、包装。投料机放置在约3m高的平台上,叉车将物料运送到平台后,人工投料。投料机底部的振动筛与位于平台下部的混合机通过软管连接,物料通过软管从投料机进入到混合机。混合机底部通过排料阀后与单管上料机连接,实现排料。
图8立式混合设备(爆炸设备)示意图
(十一)立式双螺带混合机概况
运行原理:产品设计为双螺带,外螺带外边为锯齿形状,通过内、外螺带上下对流搅拌,物料搅拌均匀,有物料不易触及轴承、成品料出料容易的特点。混合机总体高度(包括底座支腿)2666mm,出料口至地面590mm,顶部长1700mm,宽1637mm;罐盖部分设有观察窗、投料口、吸尘口。顶部设有驱动转轴的电机减速机。混合机罐体材质AISI304,设计全容积1250L,理论有效容积1000L,最大装载率70%。配套采购1000L立式双螺带电气操作台。
图9混合机内部示意图
(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仟佰味公司为家庭作坊式管理模式,组成人员主要为亲戚。事故发生后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身亡,无法确认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经对该企业办公、生产区域及原地址进行调查取证,未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粉尘防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资料、台账。经对员工调查询问,企业也未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仟佰味公司迁入新址后,在没有论证实施方案安全性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安装、改造、使用立式混合设备。立式混合设备部件安装到位后,2025年2月13日下午至2月15日上午期间,高某廷等人自行在设备二层金属平台开设270x270mm的方型开口,安装投料机与混合机之间的连接软管。
2月15日12时30分许,高某廷和妻子李某辉带领张某甲、张某静、石某雨在生产车间调试启用新安装的立式混合设备,其他4名员工(含1名临时工)在原料库作业。
13时6分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生产车间、成品库损毁,原料库、相邻企业厂房、办公楼不同程度受损。
13时2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120急救人员陆续抵达现场,现场搜救出5人送医抢救。高某廷、李某辉(女)2人送医后已无生命体征;2月16日凌晨,张某甲、张某静(女)、石某雨3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警后,即墨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城北三路、振中街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3时20分,120救护车辆到达现场展开救援。13时25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开展救援。接报后即墨区应急局和青岛市应急指挥中心先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区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13时32分至13时52分,5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属地街道、公安安排专门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现场救援工作结束。20时50分,省应急厅分管领导率领省指导组和安全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与调查工作。2月16日,应急管理部工贸执法局领导带领专家赶到现场指导。
事故造成5人死亡,分别为高某廷、李某辉、张某甲、张某静、石某雨。
直接经济损失约84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位于生产车间中部的立式混合设备在混合搅拌过程中,因设备安装时进入罐内的金属碎片与罐体摩擦形成点火源,导致罐内淀粉等物料发生爆炸,爆炸引发生产车间内存放的淀粉、浆粉等物料形成粉尘云,继而发生二次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仟佰味公司。采用家庭作坊式管理模式,企业负责人为夫妻,其余员工多数为亲戚关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重效益轻安全,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未辨识出新设备调试、试产及生产中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未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未采取监测、报警和泄爆、抑爆等安全措施,在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未针对粉尘爆炸风险组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调查未发现企业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未掌握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未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即自行组装调试新设备并进行试生产。
(3)现场管理混乱。企业边调试边生产,未实行定置管理,任意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现场发现有氧气、乙炔气等气瓶混存,生产车间存放有角磨机等工具,包材库存放打印机、电焊机等物品。
(4)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节后复产复工和开工第一课,多为主要负责人向员工进行口头告知、提醒。
(5)刻意逃避属地监管。2020年以来,采取关门、停产等方式逃避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村居网格的安全生产摸底、检查、巡查以及粉尘防爆、“厂中厂”等专项排查。
2.通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对家庭作坊式小微企业失控漏管,仟佰味公司在通济街道生产经营的数年间,街道及村居在安全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巡查以及粉尘涉爆、“厂中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等专项排查中,在工贸企业台账年度比对更新工作中,一直未将该公司纳入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向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等部门上报,客观造成区有关部门始终没有仟佰味公司的基础信息。
(2)街道应急办、经发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郭庄社区、郭庄一村村委会落实安全职责任务不到位。近年来,街道、村委会多次到仟佰味公司检查,均未发现企业生产。对该企业涉嫌刻意逃避安全生产检查的非正常情况,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承担安全生产摸排、治理的基层人员安全生产业务能力、素质不足,街道对有关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人员选拔和专业化教育培训不力。
3.北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未及时报告新迁入企业,2024年11月27日,仟佰味公司经营场所变更至北安街道,未及时掌握辖区新增企业情况。2025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八),街道朱家后戈庄村2名安全员到周边企业宣传禁放烟花爆竹时,发现搬迁中的仟佰味公司,当时经了解该公司未进入生产阶段,安全员回村委后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台账,考虑临近春节放假,未向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报告辖区新增企业情况。
(2)未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有关要求,未通过开工“第一课”等方式督促指导新迁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3)村委会安全员选拔、培训和管理不到位,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知识储备少、学习能力弱,无法全面准确的理解掌握“粉尘涉爆、厂中厂、重大事故隐患”等专项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存在认知和效果偏差。
4.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履行食品制造业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力。指导督促食品制造等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不足。
(2)安全生产企业工作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包括仟佰味公司。摸排粮食加工等行业中的涉爆场所不力,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纠不全面不深入,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未能落实到事故企业,导致事故企业失控漏管。
(3)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规模以下企业由镇街经贸办管理,但未有文件明确责任分工。
5.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1)履行食品制造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理解认识不足。片面将规模以上的金属、木材加工和面粉生产等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忽视规模以下企业及家庭作坊式小微企业,未辨识发现以粉类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加工食品调料过程中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
(2)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未落实上级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工作要求,未充分考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品类、设备设施及场所迁移等动态变化情况,信息调度更新不及时,粉尘涉爆企业台账中未包括仟佰味公司。
(3)对基层教育培训深度不够,承担企业信息摸底和专项治理排查的镇街、村居的基层工作人员中,存在业务能力、素质和工作态度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4)由镇街向企业转发传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未明确报告反馈与督导检查要求,未掌握具体落实情况。
6.即墨区委区政府
(1)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足,统筹推进力度、深度不够。
(2)对区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和通济街道、北安街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在自行拼装粉尘涉爆生产设备试生产期间,未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未采取粉尘防爆措施,拼装设备过程中进入混合机内的金属杂物与罐体摩擦形成点火源,引发设备内部粉料爆炸,导致车间内存放的淀粉、浆粉等扬起形成粉尘云,继而发生二次爆炸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高某廷,男,仟佰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没有安全论证、设计、方案,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安装、改造、使用新设备导致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李某辉,女,高某廷之妻,负责仟佰味公司财务和日常安全管理,企业新设备试生产中未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22人)
1.通济街道(6人)
(1)杨某贤,男,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郭庄一村书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未将长期存在粉尘涉爆风险和安全管理漏洞的仟佰味公司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某,男,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安全生产协管员(区应急局派驻),负责郭庄片区安全协管工作,2023年、2024年5次检查仟佰味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未将事故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台账,致使该公司长期失控漏管,违法生产。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于某佳,男,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党工委委员兼政法委员(兼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履行工贸(含食品制造业)等行业监管执法不力,未将长期存在粉尘涉爆风险和安全管理漏洞的仟佰味公司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致使该公司长期失控漏管,违法生产。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纪某婷,女,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党政事务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经发办负责人),负责农副食品加工业的行业安全生产,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不力,未将食品配料加工企业仟佰味公司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致使该公司长期失控漏管,违法生产。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周某明,男,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分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对仟佰味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仟佰味公司未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马某江,男,中共党员,即墨区通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履行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2.北安街道(4人)
(7)朱某锋,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朱家后戈村村委书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未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仟佰味公司台账上报,未辨识企业存在粉尘涉爆风险和安全管理漏洞。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周某浩,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协管员(区应急局派驻),2024年12月至事故发生临时负责应急办工作。协助街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不力,对仟佰味公司未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9)张某龙,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政法委员,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应急事务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应急办(实际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协助抓好营上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分管部门对仟佰味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仟佰味公司未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0)于某志,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北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履行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等落实不到位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人)
(11)张某乙,女,中共党员,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行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负责食品制造业的安全生产,履行主管科室(部门)职责不力。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部署,对其主管的食品制造业企业落实涉粉尘涉爆、厂中厂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等情况不掌握,督导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力。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孙某良,女,民主建国会会员,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分管重点行业发展中心。对分管工作督导检查不力。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单某浩,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制造业的行业主管职责。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4.区应急管理局(3人)
(14)姜某,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检测预测科科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人),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进涉及粉尘涉爆、厂中厂、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等安全措施不力。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5)李某磊,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督导检查不力。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6)黄某宏,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履行工贸行业特别是食品制造业的监管职责。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
(17)李某义,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等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力,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次对仟佰味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其粉尘涉爆风险和违规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非防爆叉车等情况,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8)张某丙,女,中共党员,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理解不清,督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并制止仟佰味公司长期在粉尘涉爆场所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非防爆叉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19)周某荃,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和负责牵头的工作督导检查不力,对仟佰味公司长期在粉尘涉爆场所使用未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非防爆叉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20)王某江,男,中共党员,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未有效指导督促本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对仟佰味公司长期在粉尘涉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叉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6.即墨区党委、政府(2人)
(21)徐某举,男,中共党员,即墨区第一届党代表,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即墨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通济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22)王某双,男,中共党员,即墨区第一届党代会代表,即墨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即墨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分管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督促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工贸行业特别是食品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企业失控漏管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三)行政处罚建议(1家)
青岛仟佰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在事故中死亡。目前,该公司已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能否存续,有待进行相关善后赔偿及对必要的公司财务往来账目清算后,再予考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即墨应急管理局对其处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建议由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以上处罚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实施。
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廷、管理人员李某辉在事故中死亡,个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即墨区政府向青岛市政府作出检查。
2.责成即墨区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和通济街道、北安街道向即墨区政府作出检查。
3.对有关街道安全协管员、村居网格安全员等基层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内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对于于某波、于某未履行厂房出租方管理职责的行为,建议由北安街道按有关规定处理。
5.因仟佰味公司主要负责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事故涉及伤亡人员、周边受损企业的善后赔偿及追偿等,建议有关当事人采用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即墨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深刻,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统筹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制度措施和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压力传导不到位,“一件事”责任链条拧得不够紧,导致企业在长期存在风险隐患和管理缺陷的情况下失控漏管。
(二)企业发展重效益轻安全。通过人员问询和现场资料来看,企业只关注产品质量,未研究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未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多次停产规避检查,故意不参与村居活动隐藏企业信息,在粉尘涉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叉车未报检验登记,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操作叉车。出租方唯利是图,不但将厂房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仟佰味公司,而且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可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根源在于企业管理,症结在于老板意识。地区安全水平的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压降,不能奢望依靠不计代价投入监管成本得以实现,也不能奢望外部的监管压力能够给企业安全带来实质性转变,更需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有企业主动想安全、抓安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员工生命权益,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
(三)基层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基层安全监管是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本应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状况了若指掌。然而从2014年至2020年通济街道不知道辖区有事故企业,2020年至企业搬迁,安全管理人员到企业检查5次,均未见企业生产,也未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经济普查时却将企业纳入上报。企业搬迁到北安街道后检查人员未深入了解企业情况,未研判企业风险隐患,以春节放假为由未及时更新台账,未将复工复产和开工第一课要求传达到企业。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检查能力弱,不具备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本应能力最强的基层一线,却让年轻没有经验或年老不具备安全素质的人员担任,造成最强末端,变成了最弱防线,本应是最强的王牌军,派出的却是最弱的杂牌军,造成了关键战役丢失了前沿阵地和防线。
(四)属地和部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即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不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不力。抓安全生产缺乏积极性、大局观,部门与部门、部门与镇街之间没有靠前一步形成合力。在多次组织的隐患排查、动火作业检查、厂中厂安全管理等活动中,属地街道和作为食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区工信局、直接监管部门的区应急局均未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台账,导致事故企业长期缺失监管,无法依托监管力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事故企业在通济街道生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多达10次的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使用非防爆叉车等情况,未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发现并督导整改现场明显的安全风险隐患。究其原因,各级监管人员思想认识不清,工作作风不实,现场检查敷衍了事,导致了层层监管,层层失管,层层设防,层层失防。
(五)粉尘涉爆事故隐患排查有漏洞。青岛市安委办在2024年初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分别于2024年1月和11月下发和转发了“加强粉尘涉爆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抓好粉尘涉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示函,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聚焦粮食加工等行业中的涉爆场所,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开展一轮摸排,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粉尘涉爆企业对照巡查反馈问题清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员工按规程操作使用生产、储存设备。即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在多次排查中未将仟佰味公司纳入监管台账,未发现现场风险隐患,加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粉尘涉爆场所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检查时以不生产规避,致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浮于表面,走了过场。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花更多的心思、用更大的气力在强化基层基础、管控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整治、提升本质安全等重点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提升基层监管质效。即墨区要深入调研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现状,重点围绕安全监管难度与人员能力不匹配,工作强度与岗位待遇不匹配,履职风险和激励保障不匹配等问题,评估基层执法人员能力、职责、待遇等事项,进一步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抓好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能力培养,建立区级专业执法与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协调配合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激发整体效能。街道和村居要主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综合治理,选强、配齐一线监管力量。各级各部门要用好督查检查和综合执法等手段,发现并纠正基层一线存在的监管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水平。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大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做好“开工第一课”、“复工复产”和新设备安装使用安全,积极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出租方要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和镇街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利用培训、检查、督查、核查、审查等时机,掌握企业底数,推动工作落实;要共享互通企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压力传导,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导企业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考核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推进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即墨区要迅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全面摸排企业底数,动态完善企业台账,加强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及专家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和事故预防“明白纸”,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在粉尘涉爆企业推广使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同时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摸清“厂中厂”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规范出租方行为,加强承租方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事故。
(五)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即墨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及同类事故发生的惨痛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相同类型、相似设备、相近工艺等粉尘涉爆企业,以及镇街、村居等属地及有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各部门、镇街和村居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组织本级的警示教育会,层层落实会议精神,全面覆盖辖区企业,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