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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5-04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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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74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G341线2KM+700m处
发生时间
2025-05-04 00:00:00
涉事单位
青岛耀博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3
受伤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详细时间
04:17:00
二、事故概况
2025年5月4日4时17分许,在青岛市黄岛区G341线2KM+700m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行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中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当场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1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待伤亡人员民事赔偿完成后确定。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车辆和有关人员情况
1.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乘坐人及车辆情况驾驶人王某勇,男,1977年10月25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诸城市兴华西路岔道口南巷50号5号楼1单元401号,驾驶证号:370782197710XXXXXX,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11月20日,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0日。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
乘坐人王某浩,男,1984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370782198411XXXXXX,户籍地: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街道后疃村1001号。
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王某浩,登记住址:山东省诸城市皇华镇我乐村16号,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厂牌型号:福田牌/BJ5048XXY8JEA-AB2,车辆识别代号:LVBV3PBB5PY031067,发动机号:77168270,排量:2498ml,功率:115kw/h,核定载客:3人,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2805kg,核定载质量:1495kg。该车出厂日期:2023年7月25日,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23年8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止。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商业险保额为壹佰万元,交强险终止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近三年共计查询到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1条,已处理,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事故发生当天,该车用于王某浩到青岛市黄岛区农贸市场采购海鲜,装车后返回诸城市,用于其所经营的个体生鲜店。王某浩与王某勇为战友关系,王某浩忙时会临时找王某勇帮助拉货。
2.鲁BG852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BK198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乘坐人及车辆情况
驾驶人刘某永,男,1972年3月8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莒县招贤镇小仕阳村81号,驾驶证号:372826197203XXXXXX,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0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372826197203080675,发证机关: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3月30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
乘坐人朱某富,男,1970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70728197002XXXXXX,户籍地: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善士村291号。朱某富在事故中受伤入院治疗,2025年5月15日出院。
鲁BG8527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青岛耀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冈山路8号办公楼203室,使用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豪瀚牌ZZ4255N3847E1L,车辆识别代号:LZZPCL3D4HJ083587、发动机号:170217754747,燃料性质:天然气,排量功率:12419ml、316kw/h,整备质量:9300kg,准牵引总质量39500kg,出厂日期:2017年4月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4月19日,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青字370211003639号,发证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4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壹佰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在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壹仟万零贰仟元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补偿保险,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该车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
鲁BK198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青岛耀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冈山路8号办公楼203室,品牌型号:中集牌ZJV9401TJZDY,种类为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JRC13383KN000442,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5500kg,核定载质量:34500kg,出厂日期:2019年5月2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5月27日,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5月,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青字370211003932号,发证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4年4月11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10日。该车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事故发生时装载29.36吨木材,车辆未超载,未超速。
(二)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所属公司情况
青岛耀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7E979F0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冈山路8号办公楼203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博文,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11992743号,发证机关: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共有车辆102辆。
(三)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人员检验鉴定情况
(1)乙醇检验情况:在送检的刘某永、王某浩、王某勇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毒品检测情况:刘某永、王某浩、王某勇的检测样本检测结果呈阴性。
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制动检验情况。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鲁BG8527号重型半挂货车制动、转向及灯光信号装置的操纵机构因本次事故所致损坏,事故车辆失去行驶能力,无法检验该车制动、转向及灯光信号装置技术状况。
(2)事故车辆视频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时,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跨越道路中间线,鲁BG8527号重型半挂货车未跨越道路中间线。
(四)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青岛耀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博文,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方宏美。公司建立了包括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安全员、北斗监控员、驾驶员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方宏美及安全管理人员苑阳阳、陈启东等3人均已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包括刘某永在内的公司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按规定开展持续教育、违章计分和诚信考核。公司建立了北斗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制定执行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车辆全部安装定位装置,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记录。
(五)车辆行驶路线及目的
1.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始发地诸城市,到黄岛区农贸批发市场采购海鲜,返回诸城市途中在G341国道32km+700m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轨迹核查,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从诸城市出发,2025年5月4日1时15分,途经G341国道诸城界,1时36分途经G341国道11km+100m卡口(张仓村西),后到达黄岛区农贸批发市场。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装载海鲜后返回诸城,4时2分途经G341国道杨家山里东下坡,4时12分途经G341国道崔戈庄村,4时17分行驶至黄岛区六汪镇朱家沟村东侧。事故发生后,由于车后货厢被撞解体,所载海鲜散落于事故现场周围,已无法称重。经走访调查黄岛区农贸批发市场有关商户,发现购买方王某浩在农贸市场的采购方式非常零散,无法一一查证,采购海鲜用于其在市场上经营的个体生鲜店零售,经了解,王某浩根据销售情况不定期到市场采购。
2.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始发地日照市莒县,目的地青岛市黄岛区。经车辆轨迹核查,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2025年5月4日2时23分从莒县招贤镇小仕阳村卫生室出发,到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码头送货,4时10分途经诸城市林家村镇G341国道与信合路交叉路口,4时17分行驶至黄岛区六汪镇朱家沟村东侧。发生事故时,该车集装箱内装有木材,经称重,载货质量为29360kg,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4500kg,车辆未超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4日4时17分许,王某勇驾驶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乘坐人王某浩)沿G34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朱家沟村东侧(G341国道32KM+700m)处,突然跨越道路中间线驶入左侧对向车道,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中的刘某永所驾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乘坐人朱某富)相撞,致王某勇、王某浩2人当场死亡,刘某永、朱某富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永经医治无效于5月6日死亡。调查组查阅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行车监控视频,监控视频画面时间“2025年-04-25-03:51:23”时,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向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驶来,此时两车相向行驶距离约30米。监控视频画面时间“2025年-04-25-03:51:25”,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撞击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
根据山东金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5〕痕鉴字第2029号),事故发生时,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车速小于51km/h,车辆未超速;根据鲁BG8527/鲁BK198行车监控视频等现有条件,无法计算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2025年5月4日4时24分许,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度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赶赴现场处置,4时43分许,交警四中队到达现场处置。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支队临时负责人、分管副支队长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黄岛区立即启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调集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黄岛区消防救援大队、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六汪镇政府等应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将组成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等七个工作小组。抢险救援组破拆抢救被困人员,确认现场死亡2人,另有2人受伤;医疗救援组迅速将受伤人员运送至西海岸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调查组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了现场相关痕迹物证,加强现场安全防护,维护现场周围交通秩序,疏导交通。5月4日8时50分,现场清理完毕,全面恢复交通。
黄岛区于5月4日早7时5分通过值班系统进行了事故信息初报、续报,并于5月4日下午18时23分将该事故信息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2.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月4日,刘某永、朱某富2人被送至西海岸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5月6日,刘某永经医治无效死亡。5月15日,朱某富治愈出院。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响应迅速,应急指挥得当,现场救援组织合理高效,善后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次生、衍生灾害,及时恢复了道路交通。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直接原因
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王某勇凌晨驾车行驶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跨越道路中心线驶入左侧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中的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暂无内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驾车违法跨越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而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0284120250000144号)
1.王某勇,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驾车驶入道路左侧对向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王某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鲁BG8527/鲁BK198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刘某永、乘坐人朱某富,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乘坐人王某浩等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鉴于鲁GQ6W0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王某勇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压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黄岛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及镇街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部门责任,全面加强对各区(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二)切实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落实青岛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工作,组织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依托省、市重点车辆管理平台,狠抓源头治理。根据重点车辆管理规定和重点车辆档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档案建设,完善日常工作轨迹、入企监管工作记录、交通安全教育记录等。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追究责任。集中清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建立预警核查处置闭环工作机制,及时核查并推动整改高风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突出源头隐患。建立抽查机制,车管所联合各中队,抽查部分企业的重点车辆档案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立查立改或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三)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拳打击酒驾、醉驾、非法改装、“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不佩戴头盔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氛围。把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监管作为基础性工程,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企业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15-对大货车超限超载、客车严重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等安全危害大的突出交通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提升违法成本。
(四)全面摸排治理道路隐患。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事故多发规律特点,找准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风险,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全力以赴抓好降事故、保畅通、护发展各项措施。以穿村过镇、急弯陡坡、临水临涯、长下坡路段、生产运输等路段为重点,深化“提视亮口”“路口控速”“大型货车靠右行驶”“马路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起底式排查辖区全路段、全时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优化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压实压紧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安体系作用,交管部门、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联合对近5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用好“两挂一督”工作法,及时提报政府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办,确保落实整改。加大事故深度调查力度,对亡人交通事故,分级分类落实“全程事故处置、隐患排治质效、路面勤务短板、道路安全设施”“一事故四复盘”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倒逼落实事故预防各项措施。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黄岛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大提示”“大曝光”“大宣传”活动,严密组织“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平台、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大力曝光交通事故危害案例,提醒各类驾驶人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紧盯农村“一老一少”、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一线劝导和安全提示提醒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劝导中来,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