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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凤舞云祥公寓“12·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12-21 等级:较大事故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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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凤舞云祥公寓“12·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917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红柳河路807号青岛凤舞云祥公寓
发生时间
2023-12-21 00:00:00
涉事单位
青岛凤舞云祥公寓
事故类型
火灾
事故等级
较大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4
受伤人数
6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05.5
行政区域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二、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21日,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红柳河路807号青岛凤舞云祥公寓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5.5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起火场所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起火场所为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红柳河路807号青岛中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公司)红石崖厂区3#厂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2492.18m,砖混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10.8m。起火建筑原土地所有权单位为青岛海之子酒业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韩某欣),该建筑于2003年建成,属未批先建工程,后因债务纠纷,2004年12月经胶南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本宗土地转让给中泽公司。
2.租赁经营管理情况。2017年9月,青岛凤舞云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舞云祥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欣以欣力美农业公司(现更名为青岛欣欣向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租赁中泽公司红石崖厂区3#厂房的二、三层(建筑面积约1400m),
租期8年。其中,3#厂房一层由中泽公司租赁给其他单位作为仓库使用,二层部分房间作为青岛中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办公使用。
改扩建后,风舞云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以青岛凤舞云祥公寓(以下简称凤舞云祥公寓)的名称,采用有偿租赁方式对外经营。外来人员办理入住时,需到前台进行登记,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该信息管理系统由韩某欣从网上自行购买下
载),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扫码付款。
3.改扩建情况。2017年,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凤舞云祥公司自行组织对红柳河路807号3#厂房二、三层进行分隔施工,改建成独立的房间,采用钢结构彩钢板搭建一层门厅、住宿区域,建筑外部北侧加设电梯等。改扩建后,起火建筑由2492.18m增加至3016.19m。建筑内配备有室内消火栓、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标志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4.起火建筑构造情况。凤舞云祥公寓分为前楼和北楼两处建筑,北楼为起火建筑。起火建筑自东向西整体呈直角梯形,主体为砖混结构,局部为彩钢房(私自搭建)。(见图1)
图1现场方位图
(1)建筑一层区域。主要包括门厅及未启用房间。彩钢房走廊自西北向东南呈“一”型,其中北侧有8个房间,南侧有6个房间,共14个房间。(见图2)
图
2一层平面图
(2)建筑二层区域。西北侧为电梯间,电梯间东侧为安全出口,连接北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南侧为一南北走向走廊
(以下简称走廊1),走廊1西侧6个房间,东侧有两条东西向走廊(北侧简称走廊2、南侧简称走廊3),走廊2北侧3个房间,走廊2南侧3个房间,走廊3北侧5个房间,走廊3南侧5个房间,共22个房间。走廊3东侧经过1道防火门,尽头为安全出口,出口连接建筑东侧室外楼梯和一栋砖混结构小楼二层。(见图3)
图3二层平面图
(3)建筑三层区域。西北侧为电梯间,电梯间东侧为一安全出口,连接建筑北侧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南侧为一南北走向走廊(以下简称走廊4),走廊4西侧7个房间,走廊4东侧有两条东西向走廊(北侧简称走廊5、南侧简称走廊6),走廊5北侧3个房间,走廊5南侧3个房间,走廊6北侧7个房间,走廊6南侧11个房间,共31个房间。走廊两侧墙面均采用木塑板装修材料包装,走廊6东侧尽头为一安全出口,出口连接建筑东侧室外楼梯。(见图4)
图4三层平面图
5.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起火区域位于一层门厅南侧吧台,门厅北侧为1个玻璃旋转门和2个玻璃侧门,西侧为售货区,东侧从北向南依次为电梯间、休息区、配电间和卫生间。门厅北侧旋转门和两侧门玻璃全部炸裂,东、西、南侧的内墙面装饰材料完全烧毁;门厅内的石膏板吊顶全部塌落,顶上露出的屋顶铁皮受热变色程度和轻钢龙骨塌落程度,由南向北逐渐减轻。
门厅内设置的2套木制沙发、1个室内消火栓、1张折叠铁床、2个立式空调等存在不同程度的过火烟熏痕迹,靠近吧台一侧痕迹相对较重。门厅南侧吧台、西侧售货区已全部烧损。电梯井内侧墙壁、配电间内墙、卫生间内墙有明显烟熏痕迹,配电间物品无过火痕迹,靠近吧台的卫生间西隔墙烧毁坍塌,露出的轻钢龙骨受热变形严重。门厅东北角通往未启用房间区域,走廊内过火痕迹明显,走廊吊顶已烧毁坍塌,两侧墙面装饰材料烧损严重、露出铁皮,房间内烟熏痕迹明显。二、三层走廊内过火痕迹明显,吊顶已烧毁坍塌,因墙面装饰材料不同,导致墙面和房门烧损程度三层明显重于二层,二、三层房间有不同程度烟熏痕迹。
(二)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中泽公司,起火建筑产权单位。成立于2001年6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27822099K,法定代表人管某树,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2.青岛欣欣向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向荣公司),起火建筑承租单位。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25935058J,法定代表人韩某吉,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住宿服务、房屋租赁等,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凤舞云祥公司,起火建筑经营单位。成立于2018年8月27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1MA3MCECU8K,法定代表人韩某吉,实际控制人、经营人韩某欣(系韩某吉之子),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公寓管理、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住宿服务等一般经营项目。
4.第三方服务机构。2020年9月,中泽公司为起火建筑办理产权手续。期间,涉及以下5家单位。
(1)青岛德慧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欣咨询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NWFN0L,法定代表人刘某,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图纸设计等。中泽公司委托德慧欣咨询公司补办红石崖厂区1#、2#、3#厂房项目的相关产权手续。
(2)青岛康大诚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诚鑫建筑公司),成立于1999年04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0064802886,法定代表人高某绪,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补办手续期间,作为施工单位参与项目验收。
(3)山东新和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消防检测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082958078H,法定代表人姜某琴,经营范围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等。补办手续期间,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检测。
(4)山东恒基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消防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8896220W,法定代表人纪某超。2023年3月1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华恒集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逊国,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等。补办手续期间,作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参与项目验收。
(5)山东方圆晟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晟业咨询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409649055,法定代表人王某泉。2023年12月29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方圆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向娟,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等。补办手续期间,作为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
(三)审批验收情况
2020年9月11日,中泽公司委托德慧欣咨询公司补办红石崖厂区1#、2#、3#厂房项目的相关产权手续。德慧欣咨询公司委托华堂设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2020年9月21日,华堂设计公司出具了《中泽红石崖厂区1#厂房设计意见评定报告书》
《中泽红石崖厂区2#厂房设计意见评定报告书》《中泽红石崖厂区3#厂房设计意见评定报告书》。2020年10月,华堂设计公司为该项目出具了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的全套施工图。
2020年12月8日,德慧欣咨询公司向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验收备案,并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青西新住建消备字【2020】WYS00086号),准予备案(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2020年12月14日,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为中泽公司红石崖厂区1#、2#、3#厂房出具了项目符合规划的意见。
2020年12月31日,中泽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鲁(2020)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275597号),证书载明用途为工业。
(四)涉事人员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认定此次火灾涉事人员主要有:
1.韩某吉(男,83岁,身份证号370223194005245814),是凤舞云祥公司、欣欣向荣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2.韩某欣(男,54岁,身份证号370223196911055819),韩某吉之子,是凤舞云祥公寓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人。
3.贾某帅(男,36岁,身份证号370682198710186215),是凤舞云祥公寓经理,负责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4.刘某胜(男,59岁,身份证号370222196412211315),是凤舞云祥公寓维修工,当晚在公寓值班。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月20日晚,凤舞云祥公寓北楼内共住有41人,全部居住在二、三层。1时50分许,当晚值班服务员管某菊听到“嘭”的一声响,看到吧台台面下方两台电脑主机旁电线和插排处窜出一个火球,随即呼叫当晚值班的维修工刘某胜起来救火。随后,管某菊来到门厅东南侧的洗手间接水灭火,但仍有大量浓烟不断冒出。同时,刘某胜关闭总电闸。2时6分许,管某菊拨通了在前楼值班的杨某敏电话。与此同时,刘某胜断电后回到门厅,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时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便拿了几瓶矿泉水灭火。
因现场产生大量烟气,2时24分许,刘某胜从前楼取钥匙将北楼一层门厅两个侧门打开,随着一层门厅侧门打开,浓烟从门厅向外涌出,空气流通后导致火势变大,刘某胜与管某菊觉得无法再控制火势,于是跑到室外。杨某敏顺着东侧楼梯来到二、三层,在走廊大声呼叫人员疏散。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3时12分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4时20分,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初报火情。
2.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各级有关部门迅速响应。黄岛区政府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区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医疗、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等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全力开展灭火救援、维护秩序、医疗救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3时25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
2时37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管某菊报警后,先后调集11辆消防车、73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途中指挥员联系报警人,了解到凤舞云祥公寓大厅起火,火势很大、有人员被困,具体数量不清,位置不明。2时56分,首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迅速成立人员搜救组、内攻灭火组,开展灭火救援行动。3时05分后,人员搜救组陆续救出30余名被困人员,其中16人被到场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5时05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经全面了解救援过程和现场情况后,命令消防救援人员逐层逐间搜索。经多次地毯式的搜救和排查,于5时55分左右确认现场无被困人员,且火势无复燃迹象。
3.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评估,在凤舞云祥公寓“12·21”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公寓值班人员未及时报警,未及时疏散租住人员,致使火势蔓延扩大难以控制,错失了火灾初期处置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最佳时机,不存在其他漏报、瞒报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能够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处置措施得当。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最大限度营救被困人员,未引发次生灾害。
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805.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2023年12月21日1时50分许,凤舞云祥公寓北楼一层门厅南侧吧台下方插排及线路电气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发生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加建电梯造成火势迅速纵向蔓延。凤舞云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彩钢板的大厅,在大厅和住宿区之间加建了简易电梯,与二、三层公寓住宿区域直通直连,造成一楼大厅起火后,高温有毒烟气迅速通过电梯井道蔓延至二、三层,引燃吊顶、墙面装饰材料,加剧烟气扩散,加大逃生难
度,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扩大。
2.起火部位可燃物较多。起火部位地面使用的地毯未做阻燃处理,周边放置电脑空调、木制家具、烟酒商品等易燃物品,着火后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高温有毒烟气经电梯井、楼梯间快速蔓延至二、三层走廊,形成“烟囱”效应,降低了火场能见度,增加了逃生难度。燃烧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致使其中4名租客被困在无窗的房间内,并最终导致4名租客窒息中毒死亡。
3.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起火点插排的电源线和供电线路的连接方式为铰接后使用绝缘胶布保护,从地面铺设的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仅使用铁质“欧姆环”固定在地面上。同一插排线板上连接较多的用电设备,且有大功率用电设备存在。不规范的线路敷设方式使线路易受碰撞、拉扯,造成电压紊乱,加速电气线路老化,导致绝缘性能下降。尤其是阴冷潮湿天气,电线外表虽完整,但绝缘性能降低,线路易发生故障,进而引发火灾。
4.公寓值班人员火灾初期处置不当。12月21日1时50分许起火后,因单位平时未对员工进行过消防设施操作培训、未组织过疏散逃生演练,导致当日值班人员管某菊、刘某胜未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未第一时间前往二、三层组织租住人员疏散逃生,直至2时37分才拨打119报警,致使火势蔓延扩大难以控制,错失了火灾初期处置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最佳时机。
5.起火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起火建筑配备有室内消火栓、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标志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通过火灾现场抽样检查并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该场所内使用的消防水枪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另外,供水管网未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消防水源受持续低温影响结冰上冻,造成室内消火栓无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火灾事故系一起因青岛凤舞云祥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改建扩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火灾初期处置不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韩某欣,群众,凤舞云祥公寓实际控制人、经营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情况下,违法组织改扩建;电梯管井安装不符合技术标准,未进行防火分隔;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未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贾某帅,群众,凤舞云祥公寓经理。负责凤舞云祥公寓安全工作,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未及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刘某胜,群众,凤舞云祥公寓维修工。负责单位日常工程维修等工作;事故发生前已发现前台处存在插排较多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处理也未上报;且作为当天夜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睡觉未履职尽责,未及时发现火灾;发生火灾后,未及时报警,未及时疏散租住人员,对初期火灾处置不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并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的蔓延扩大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员1.薛某强,中共党员,红石崖街道城市管理中心主任。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任街道城市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土地、建设等工作。在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负责中泽公司3#厂房项目的现场核实工作,摸排信息不全面,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督导不力,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中泽公司红石崖厂区3#厂房项目提报区联席会办公室,纳入解决范围,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某军,中共党员,2018年6月至今任红石崖街道安监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某龙,中共党员,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副中队长。2023年2月至今分管国土卫片、林业卫片、违建查处工作。组织协管员开展属地日常巡查工作不深入,对辖区内经营场所未做到全面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单位违法建设行为,对协管员工作督导不力,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某林,中共党员,王台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2017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领导执法中队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不力,对事故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殷某臣,中共党员,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护林防火、应急管理等工作。工作中疏于管理,组织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力度不够,未有效督促事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致使事故单位火灾发生后,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不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刘某臣,中共党员,2013年10月至今任红石崖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武装部长,2020年至2021年3月,分管城建、城管、综合执法。在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组织对街道上报的存在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民营企业核实工作把关不严,将问题项目上报;组织开展属地日常巡查工作不深入,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8.刘某,中共党员,2023年10月至今任红石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工作中疏于管理,领导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不深入;领导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整治不彻底,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其2023年10月刚任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本着鼓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原则,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宗某平,中共党员,2023年1月至今任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违建治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对下级单位疏于管理,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0.王某华,中共党员,2022年6月至今任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部门全面工作。领导本单位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失察,对下级单位疏于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1.杨某慧,中共党员,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事业编制人员。在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办理中泽公司3#厂房规划手续时,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受理并办理规划手续,使起火建筑顺利获得合规意见,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邱某卫,中共党员,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任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建筑管理科科长期间,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城市设计编制等。组织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不到位,在中泽公司3#厂房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把关不严,使起火建筑顺利获得合规意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3.张某,中共党员,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任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分管负责规划建筑审批。领导本单位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不到位,对中泽公司3#厂房补办规划手续把关不严,使起火建筑顺利获得合规意见,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4.刘某华,中共党员,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验收科科长。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任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科科长期间,在开展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办理中泽公司3#厂房消防验收材料,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受理并办理消防手续,使起火建筑顺利通过消防验收,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某,中共党员,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2020年1月至今任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在开展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疏于管理,审批中泽公司3#厂房消防验收材料时把关不严,对起火建筑顺利通过消防验收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6.丰某,中共党员,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任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在开展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疏于管理,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落实区政府会议纪要问题,以及对消防验收工作把关不严,对起火建筑顺利通过消防验收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7.吴某,中共党员,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21年9月,经“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为青岛中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主办人员,对中泽品牌公司进行检查时,未检查其与凤舞云祥关联的安全疏散等技术条件,未发现凤舞云祥存在的问题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
18.董某宁,中共党员,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021年9月,确定为青岛中泽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协办人员,未协助检查发现凤舞云祥存在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其他事故中还存在问题,建议并案处理。
19.侯某,中共党员,2022年12月至今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抓大队防火监督工作。领导防火监督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0.周某,中共党员,黄岛区政府副区长。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在西海岸新区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疏于管理,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发现违法建设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消防验收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1.管某锋,中共党员,现任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任黄岛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分管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工作。在西海岸新区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疏于管理,对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规划手续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行政处罚建议
(1)凤舞云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中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建议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在补办相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申报消防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建议由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康大诚鑫建筑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建议由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新和消防检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建议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恒基消防科技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建议由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方圆晟业咨询公司。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建议由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予以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处罚。
(四)对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处理建议
1.建议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向黄岛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黄岛区委、区政府向青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张某、薛某强、王某、管某和刘某超等5名劳务派遣人员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建议由街道办事处对上述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一)深入落实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黄岛区政府要强化底线思维,清醒认识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判安全形势,制定政府及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主动作为,摸准弄清本行政区划、本行业领域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盯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消防安全风险环节,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要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行业主管和直接监管相结
合”“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进一步厘清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避免失控漏管,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全方位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有力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管控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对集中式租赁住房、房地产租赁、城中村出租
屋、群租房、民宿、人员集中住宿的自建房、违规改建用于人员住宿场所、各类公寓、“互联网+住宿”新业态场所等涉及的人员住宿场所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规加装电梯、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办理相应许可等突出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区综合执法局对发现的隐患和违建行为,要用足行政处罚、约谈警示、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尤其是要依法严厉打击由于违章搭建、违规改建、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故意规避监管等导致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巨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处理,形成刚性约束;公安部门要负责旅游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联合开展实地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三)推动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区(市)政府要加快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各街道“一办一站”、各镇“一办一队一站”的建设布局,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要组织各镇
(街)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做到“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意见,根据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日常监管宣传任务,向各消防工作站派遣消防协管员至消防工作站,辅助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全面推动城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健全覆盖城镇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要建立基层网格消防巡查巡逻制度,积极构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高火灾隐患发现率、整改率,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发现火灾并灭小救早,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从严抓实安全隐患整治。黄岛区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开展违建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举一反三,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摸排防范治理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各自牵头对集中式租赁住房、房地产租赁、城中村出租屋、群租房、民宿、人员集中住宿的自建房、违规改建用于人员住宿场所、各类公寓、“互联网+住宿”新业态场所等涉及的人员住宿场所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规加装电梯、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未办理相应许可等突出问题;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和违建行为,要用足行政处罚、约谈警示、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尤其是要依法严厉打击由于违章搭建、违规改建、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故意规避监管等导致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
为,对违法改建、加层扩建等造成巨大隐患拒不改正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加处理。
(五)规范核实行政审批流程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各区(市)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核实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尤其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评估补办有关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流程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和漏洞,对涉及较大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的行政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严格核实有关材料和现场情况。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能回避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事实,对审批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要严厉打击企事业单位主体在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中虚假申报行为,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服务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出具不实报告、违规做出合格结论、故意规避监管等行为,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情节较为严重的一律吊销执业资质,并借助政府诚信管理平台将有关违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合施策解决长期以来在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上的失控漏管问题,对前期摸排的未批先建项目,经补办现取得房屋产权的项目,各区
(市)政府要跟踪问效,要立即组织规划、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一排查,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尚未取得合法房产手续的项目,各区(市)政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建立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房屋安全鉴定、违建执法等信息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合法合规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六)全面做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应急准备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应急培训不专业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期应急处置、组织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确保熟悉作业场所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从业人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各镇(街)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组建专兼职宣传员队伍,开展进门入户式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提示。
特别是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等特殊人群,要落实定期上门和“一帮一”实名制关护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