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岫岩岫梨线“6·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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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岫岩岫梨线“6·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53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中合村大梨树组附近的岫梨线公路33公里+590米处 发生时间 2025-06-30 00:00:00 涉事单位 鞍山市顺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3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8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二、事故概况 2025年6月30日9时12分许,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中合村大梨树组附近的岫梨线公路33公里+590米处,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和1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0余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鞍山市顺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顺通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有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2696155237Y,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住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68甲7号,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县内、县际包车客运,市际、省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具有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辽交运管鞍字20075967号,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该公司现有51台营运客车。 2.鞍山山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山水假日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鹏,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2567589944H,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有效期2011年2月23日至2031年2月21日,住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183-62号,经营许可项目:旅游业务等。具有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鞍行旅审2021013号,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2025年6月30日招徕鞍山市全民优生活员工、家属和客户68人,到岫岩龙潭湾、庄河云盘谷一日游。 (二)事故车辆信息 辽CB1040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型号为宇通ZK6126HQA9,旅游客运性质,核载人数:55人,实载人数:51人,车辆识别代码:LZYTATF66E1012506,发动机号:1614A001387,车辆登记日期:2014年5月12日,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鞍山顺通公司,车辆状态:正常。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车辆于2025年5月26日在鞍山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登记日期为2014年5月12日,属于10年以上老旧车辆。 该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200万元)及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个座位险100万元,共5500万元)。 (三)驾驶人信息 吴晓君,男,汉族,户籍地:辽宁省西丰县西丰镇茂林村茂林组193号,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由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月17日,档案编号:211201920256,驾驶证状态:正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号:211223198304303417,核发机关:铁岭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经查,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2022年1条违法记6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2023年1条违法记1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025年1条违法处以首违警告(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下)。驾驶人交通事故记录:2021年,发生一般伤人事故1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简易事故2起,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晓君为鞍山顺通公司临时雇佣司机,2025年6月16日,与公司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四)事故当事人情况 1.唐传文,男,汉族,户籍地: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400-46栋2单元10层67号,乘车人,在该起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2.李福芬,女,汉族,户籍地: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49栋2单元7层58号,乘车人,在该起事故中受伤。 3.罗晓珍,女,汉族,户籍地: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36号-100,乘车人,在该起事故中受伤。 4.曲美荣,女,汉族,户籍地:辽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400-46栋2单元10层67号,乘车人,在该起事故中受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30日6时10分许,吴晓君驾驶辽CB1040大型普通客车在鞍山市联通公司停车场出发,在市内拉载鞍山山水假日公司组织的游客50人,车内乘载总计51人(含驾驶人),拟去往庄河市仙人洞镇云盘谷旅游区,车辆途经丹锡高速公路,由岫岩南出口驶出,进入辽庄线公路,在新甸镇内进入岫梨线公路。 9时12分许,行驶至岫岩县岫梨线33公里+590米处路段时,车辆偏离道路,右侧车轮驶入路肩,因雨天路基松软,车辆碾压后路肩塌陷,车辆失控侧翻至道路北侧农田内,造成乘车人唐传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福芬、罗晓珍、曲美荣等人受伤及车辆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9时19分许,岫岩县公安局接到警情后,迅速指挥并调度交警、派出所等力量,联动120、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维护秩序等工作。医疗急救部门迅速将伤者送至岫岩县中心医院和岫岩县中医院救治。省、市、县三级公安部门领导、岫岩县主要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及舆情管控工作,至12时许,现场交通恢复。同时,市交管局指导岫岩县交警大队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对死伤者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告知事故处理流程、答疑解惑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1台客车受损。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8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晓君驾驶辽CB1040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岫岩县岫梨线33公里+590米处路段时,雨天未降低行车速度,未确保安全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偏离道路驶入路肩,路肩塌陷,致使车辆失控侧翻至道路北侧农田内,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鞍山顺通公司未制定临时替班司机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临时替班司机吴晓君驾驶旅游车辆前,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吴晓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2.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1)岫岩县交通运输局。岫梨线道路个别地段路肩宽度不够且存在部分病害问题,同时存在个别标志标线牌缺失和磨损情况。 (2)岫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岫梨线部分道路缺少限速指示牌和行车警示标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车辆驾驶人违规驾驶和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吴晓君,鞍山顺通公司替班司机。未确保安全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规定,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被岫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25年7月31日提请批准逮捕。 (二)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李连吉,鞍山顺通公司安全员,未组织对临时司机吴晓君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交由市交通局依法依规处理。 2.梁玉红,鞍山顺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未组织制定临时替班司机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交由市交通局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鞍山顺通公司,未组织制定临时替班司机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九条规定,建议交由市交通局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岫岩县交通局,对岫梨线道路个别地段肩宽度不够且存在病害问题,同时存在个别标志标线牌缺失和磨损情况,建议由岫岩县交通局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岫岩县公安交管大队,对岫梨线部分道路缺少限速指示牌和行车警示标识的问题,建议由岫岩县公安局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全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到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对企业和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依法依规经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出站车辆安全检查,对带病车辆坚决不允许出站,对乘客不系安全带车辆坚决不允许出站。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路巡路检工作,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加大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营造高压严管态势,打消驾驶人侥幸心理。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岫岩县及各地区要迅速组织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农村地区及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台账,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账消号,确保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的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属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原则,依托“七进”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典型案例,达到教育效果,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最终达到预防减少事故发生的目标。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通过“文明交通讲习”“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行动”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内容,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管理,多措并举,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一是强化动态管理,保障信息准确。全面梳理和动态更新,通过实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车辆运行状态及人员变动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安全管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多种方式,全面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让“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以及营运车辆车况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通过持续深化“两客一危”领域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