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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岫岩汇鑫矿业有限公司“6·1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5-06-11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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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岫岩汇鑫矿业有限公司“6·1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52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丁字峪村
发生时间
2025-06-11 00:00:00
涉事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冒顶片帮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1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二、事故概况
2025年6月11日6时30分许,岫岩满族自治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西沟金矿西矿段三中段(215m)除渣工刘才靖在进行清理巷道渣石作业时,11#放矿溜井口附近巷道侧向围岩片帮滑落,刘才靖被滑渣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1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矿业),成立于2011年09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海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322580736216D,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丁字峪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有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15094120139862,矿山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西沟金矿,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3943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32年8月10日。具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辽)FM安许证[2024]C0040号,许可范围:金矿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5日。
汇鑫矿业现有职工87人,其中安全管理10人,特种作业人员15人。汇鑫矿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孟申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刘兴达、王良安、刘志权进行了相应安全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15人,经考核合格,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共87人经过岫岩满族自治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至2月20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0日,王德江安排谢世兵、陈开明和刘才靖三人第二天去清理三中段巷道渣石。11日5时50分许,谢世兵、陈开明和刘才靖三人未召开当班班前会的情况下签到下井进行清理巷道渣石作业。事故发生前,陈开明在9#放矿溜井口附近作业、谢世兵在10#放矿溜井口附近作业,刘才靖在11#放矿溜井口附近作业(位置距离10#放矿溜井口5-6m)。
6时30分许谢世兵、陈开明均听到前方有滑渣响声,随后相互呼叫,刘才靖没有回答。谢世兵和陈开明过去查看滑渣位置,未看到刘才靖。陈开明电话通知值班室井下发生的情况后2人等待救援。
(二)事故救援情况
6时40分许,当班安全员王良安带领谢发林、刘兴达等十余人下井救援。上午9时许,刘才靖被从井下救出,送往岫岩县二院抢救。抢救3小时左右后被转院至海城市正骨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15时35分许死亡。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91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该作业部位围岩节理较发育,巷道侧帮局部形成滑面,刘才靖作业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确认围岩安全环境条件,未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被片帮落下围岩砸中。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汇鑫矿业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日常检查、巡查开展不扎实,现场作业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准确辨识支护安全性不可靠及帮壁掉落岩石的风险,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汇鑫矿业未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对冒顶片帮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依规操作意识不强。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鞍山岫岩汇鑫矿业有限公司“6·11”事故是一起企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细致造成的一般冒顶片帮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才靖,男,汇鑫矿业除渣人员,在危险部位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未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游海滨,男,群众,汇鑫矿业法定代表人,做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孟申学,男,群众,汇鑫矿业总经理,做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简文国,男,群众,汇鑫矿业生产矿长,分管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未及时排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4.王德江,男,群众,汇鑫矿业安全矿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组织排查围岩片帮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5.刘兴达,男,群众,汇鑫矿业安全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6.王良安,男,群众,汇鑫矿业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组织排查围岩片帮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将追责问责名单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汇鑫矿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组织发现围岩片帮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井下除渣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岫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岫岩县应急管理局向岫岩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岫岩县政府向鞍山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一)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汇鑫矿业要准确把握地下矿山生产作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冒顶片帮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要开展覆盖全部岗位和全部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确保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要开展全员双重预防机制培训教育,着力提升一线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质量。三是要动态开展风险分析,时时检查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效,通过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改进管控措施。四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好“无支护不作业”的要求。发现隐患就要查清问题产生原因,查清责任人员,查清责任人员惩罚是否落实,查清整改措施是否科学,查清吸取教训是否深刻,及时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汇鑫矿业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25号)的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范围内的全面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对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程措施,分层级、分专业、分岗位全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做到应学尽学、应知尽知、应懂尽懂,坚决杜绝假贯彻、假学习、走过场,切实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岫岩县应急管理局要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整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无支护不作业”的要求,提出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强支护作业的安全措施,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组织精干力量,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该移送有关部门的移送有关部门,该责令停产整顿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对体制、机制等共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一企一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岫岩县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切实抓好矿山事故防范工作。要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培养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强化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