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开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7·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鞍山经开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7·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358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鞍山市贰台子贸易有限公司民馨园西侧停车场 发生时间 2024-07-07 00:00:00 涉事单位 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商贸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 行政区域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事故概况 2024年7月7日10时42分许,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宁远街道办事处鞍山市贰台子贸易有限公司民馨园西侧停车场内,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一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准备吊装作业时,副吊钩突然掉落砸中在货车上的人员,经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程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洪永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D8M62P,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大阳气村。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运输;集装箱运输;空车配货等。具有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辽交运管许可鞍字210300203439,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有效期至2028年06月19日。系辽CD6650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汽车起重机)的挂靠单位。 2.本溪森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鹏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08日,法定代表人关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4MA0TWHG14T,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38-3栋1单元10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办公用品、五金、铁矿粉、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具有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辽交运管许可本210502204559,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0日。系辽EE7789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挂靠单位。3.鞍山市贰台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台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11日,法定代表人韩香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7KBJFEXQ,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建设大道95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是民馨园西侧停车场的所有人。 (二)事故相关车辆情况 1.辽CD6650,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汽车起重机),车品牌型号:中联牌ZLJ5333JQZ25V;车辆识别代码:L5E6H3D25KA014348;发动机号:1019C008998;机动车所有人:宝程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04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4月;核定载人数:3人;总质量:33240kg,最大额定总起重量:25000kg,强制报废期止:2049年04月25日。实际车主李云强,挂靠在宝程公司,双方于2019年4月24日签订了挂靠经营合同。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属李云强,李云强自主经营。 2.辽EE7789,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豪沃牌ZZ4257W324HEIH;车辆识别代码:LZZ1CLXB9JA457583;发动机号:181117790017;机动车所有人:本溪森鹏物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8年12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9800kg,牵引总质量:39000kg,事故当天载重约27吨钢板。实际车主系孙健,挂靠在森鹏公司,双方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了挂靠协议。约定车辆所有权属孙健,孙健自主经营。 (三)事故人员资质情况 1.郑强,汽车起重机操作工,持有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作业证,证件编号:210311199007062411,发证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3年05月09日,有效期至2027年05月。 2.王恩强,汽车起重机操作工,持有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作业证,证件编号:210311198806010613,发证机关:沈阳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2年07月07日,有效期至2026年07月。 3.程惠发,牵引车司机,持有A2驾驶证,证件编号:211021197602244138,发证机关:辽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证日期:2003年06月05日,有效期至2025年06月05日。 (四)事故场地情况 事故发生地为贰台子公司所属的民馨园西侧停车场,辽CD6650车每月缴纳150元停车费。事故当天,辽CD6650车主李云强接到辽EE7789车主孙健需要吊运钢板的电话后,安排辽EE7789行驶至民馨园西侧停车场,在车场吊装作业。 (五)相关合同情况 1.运输合同。辽EE7789车主孙健与沈阳双合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从鞍山宝马钢铁现货市场将约27吨左右钢板运输至沈阳双合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每吨运费28元。 2.吊装作业合同。辽EE7789车主孙健在广告上看到汽车起重机车主李云强电话,电话沟通需要吊装钢板,口头约定200元吊装费用。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日10时许,司机程惠发驾驶辽EE7789车装载约27吨钢板进入民馨园西侧停车场,汽车起重机多次寻找起吊场地,约10时35分许,汽车起重机停在车场南侧靠近土堆的地方,同时程惠发将牵引车停在汽车起重机的左侧,10时40分许,司机程惠发进入牵引车车厢清理帆布等杂物,同时汽车起重机操作工郑强进入驾驶室,开始放主吊钩,准备吊装作业,10时41分许,副吊钩突然掉落,将在牵引车车厢的程惠发砸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郑强立即下车查看,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王恩强拨打110报警电话。10时46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程惠发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抢救,11时28分许,程惠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直接原因 汽车起重机高度限位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临时操作工郑强安全意识淡薄,对双吊钩汽车起重机主、副钩起升操作不熟悉,违反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汽车起重机制定的《操作手册》4.5.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起重机作业前必须确保在工作范围内没有障碍物,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在起重臂下站人的情况下,开始吊装,操作失误造成副吊钩掉落,砸中牵引车司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宝程公司作为汽车起重机的挂靠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操作工及临时操作工进行吊装作业培训。导致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能识别吊装作业安全风险。未督促车主落实吊装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未履行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名下车辆开展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其名下汽车起重机的隐患排查仅限于每年的车辆年检,其他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全部交由车主进行,管理松散,未及时消除汽车起重机高度限位装置失效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鞍山经开鞍山宝程运输有限公司“7·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临时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李洪武,男,群众,宝程公司总经理,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操作工及临时操作工进行吊装作业培训。未履行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名下车辆开展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理人员 李云强,男,汽车起重机车主,未定期对汽车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检查,致使高度限位装置失效的隐患长期存在。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建议宝程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依法处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宝程公司。该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操作工及临时操作工进行吊装作业培训。导致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能识别吊装作业安全风险。未督促车主落实吊装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履行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名下车辆开展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其名下汽车起重机的隐患排查仅限于每年的车辆年检,其他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全部交由车辆车主进行,管理松散,未及时消除汽车起重机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鞍山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鉴于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议贰台子村委加强对贰台子公司的管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将贰台子村委对贰台子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交给宁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建议宁远街道办事处向鞍山经开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宝程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履行挂靠公司的责任,应当对挂靠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切实加强对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对名下车辆开展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车主李云强要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到真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贰台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车场的管理,禁止进入车场的车辆从事与停车业务无关的活动。 (二)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宁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能力,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经开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树牢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守住事故底线。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执行等方面查找差距、破难题,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抓常抓细抓实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安全为前提,确保排查整治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