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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北京鑫源盛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3-07-13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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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北京鑫源盛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75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区
发生时间
2023-07-13 00:00:00
涉事单位
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事故类型
触电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死亡人数
1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顺义区
详细时间
14:56:00
二、事故概况
2023年7月13日14时56分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区,1名工人在维保电灯线路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北京鑫源盛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盛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0951788638,法定代表人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4年03月17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B1-735,拥有2名从业人员,分别为秦**及其妻子,主要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销售建筑材料等。
2.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560448399A,负责人孟**,企业类型为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时代中心A座19层1902单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农作物种子和粮食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培育,挑选,亲本测试,评价和其它研究活动;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及咨询服务等。
3.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12006042311681,法定代表人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成立于1998年04月17日,注册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十六委,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农作物种子和粮食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培育,挑选,亲本测试,评价和其它研究活动等。
4.北京鲜花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花港投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667536276Y,法定代表人刘**,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07年09月1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花卉种植;草种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二)事发设施(办公区域)租赁情况
2012年1月鲜花港投资公司与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签订《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12年5月至2022年5月;租赁设施位置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红寺村北设施,面积为2440平方米;租赁设施用途为农业研究、农作物种植和管理、办公以及从事与农业相关的测试、农业技术开发及育种等活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后该办公区域实际使用单位为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后根据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设施租赁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
2022年9月鲜花港投资公司与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签订《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从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租赁设施面积缩减为870平方米。
(三)事发电灯线路改造情况
2012年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进驻办公区域后,使用电路为鲜花港投资公司电路,由鲜花港投资公司负责管理,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通过充值电卡续交电费。
2022年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计划办公区域租赁面积减小后,从鲜花港投资公司总电路接出1路电为办公区域供电,接出后电路由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自行管理。
2022年10月17日,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与鑫源盛达公司签订《鑫源盛达北京技术中心实验室改造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门窗、水电改造等,合同金额为44.96万元,2023年3月24日实验室改造验收完成,其中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办公区域使用电路已从鲜花港投资公司总电路接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电气管线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2023年7月10日,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员工发现STA实验室操作间与STA实验室种子储藏间过道上方电灯闭合开关后不亮,打电话通知鑫源盛达公司负责人秦**(男,55岁,山东籍)过来维保。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办公地点平面示意图
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鲜花港南路9号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办公区,面积约870平方米。事发部位为STA实验室操作间与STA实验室种子储藏间过道上方天花板内,天花板距地面约2.8米。触电位置西侧天花板有1处人为破坏孔洞,天花板孔洞下方放置一部人字梯,孔洞上方东侧南北方向设有线槽,触电位置线槽处于开启状态,线槽内有多根电线,部分电线为胶布包裹状态,部分电线为已剥出铜芯未连接状态,开启线槽处下方有呕吐物,上方有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包。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12日9时许,秦**到达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办公地点查看电灯情况,查看后秦**认为过道上方电灯所用电路为鲜花港投资公司电路,计划将电路改为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电路。秦**断开鲜花港投资公司配电箱内开关,剪断电灯连接线,用胶布包裹,打好地线孔,随后返回家中。
7月13日14时许,秦**带领临时雇佣人员冯**到达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办公地点继续更改电灯线路。
14时03分许,冯**从打印区天窗处登上屋顶天花板进行改电作业。14时30分许秦**登上屋顶天花板与冯**一同作业。
14时56分许,秦**发现冯**发抖,身体触电,迅速将冯**拽离电线,冯**蹲下喘粗气、呕吐,随后晕倒,秦**呼喊人员求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15时04分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冯**(女)拨打120急救电话。15时07分,秦**踹破STA实验室操作间与STA实验室种子储藏间过道上方天花板,将冯**运送至地面,秦**与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田*对冯**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15时17分鲜花港投资公司员工携带AED到达现场对冯**进行抢救。
15时18分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冯**进行抢救,15时28分将冯**送往顺义区医院,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尸检情况和调查询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结合有关技术鉴定、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及相关资料综合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秦**、冯**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电工操作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线路进行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带电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鑫源盛达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未雇佣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气相关作业;未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未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未发放安全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带电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电灯维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鑫源盛达公司改造电灯线路时,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鑫源盛达公司在改造电灯线路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触电。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秦**,鑫源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自身未取得电工操作证的情况下,雇佣不具有电工证的人员共同从事电路改造作业,作业前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关闭配电箱内开关、未进行电路检测,致使冯业盛触电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公安分局已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1.鑫源盛达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未雇佣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未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电气线路维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鑫源盛达公司改造电灯线路时,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鑫源盛达公司在改造电灯线路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其罚款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孟**。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鲜花港投资公司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问题,拟制发监察建议,要求其进一步梳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建议文旅集团党委对鲜花港投资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鑫源盛达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雇佣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铁岭先锋北京分公司。要加强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严格履行安全协议中约定责任;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和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铁岭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指导,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日常隐患排查方法、事故防范措施等安全知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分公司安全意识,推动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