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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宅拆除工程(一标段)“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5-04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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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宅拆除工程(一标段)“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7182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北企公司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宅拆除工程
发生时间
2024-05-04 00:00:00
涉事单位
北京南天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坍塌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死亡人数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0
行政区域
中国,北京,北京市,昌平区
详细时间
08:35: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5月4日8时35分左右,位于昌平区北企公司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非宅拆除工程(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单位情况
北京南天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汇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章;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营业期限:2016年3月14日至2036年3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施工专业作业;酒类经营。
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
具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前期情况
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系北京市政府批准,市、区财政联合投资、招标确定由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昌公司)组织代建实施。项目分五期,事发项目一期三块土地(建筑规模约20万㎡)已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供地名录。项目拆迁采取自主腾退模式(不需要核发拆迁许可证),住宅腾退方案及集体非宅腾退方案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23年5月取得区政府批复。
2023年5月,项目集体非宅拆迁方案取得政府批复,10月中交兴昌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北京南天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一标段拆除单位。2024年1月25日,中交兴昌公司和南天汇通公司签订《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非宅拆除工程(一标段)》合同,1月30日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暂估价为596.316万元,2024年3月29日开始进场施工,非宅建筑共50处,约8万㎡,截至事故发生已拆除了7050㎡。
(三)项目施工管理情况
3月19日,南天汇通公司编制了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非宅拆除(一标段)施工方案;4月2日,南天汇通公司项目生产经理李*斌以个人名义与扶*孟(个人)签订了《委托拆房协议书》《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扶*孟安排詹*、韩*和金*彬三人组织拆除作业,其中詹*全面负责现场施工,韩*是现场技术负责人,金*彬负责现场的维护、安排作业人员;
5月1日,金*彬以每块25元的价格将房屋未拆除的预制板卖给朱*娜(个人);朱*娜安排李*(个人、挖掘机司机)进行房屋预制板拆除作业。
5月3日,李*雇佣韩*和、史*喜、梁*力、袁*林4名作业人员,完成了北京京宣复肥厂加工车间南侧房屋预制板拆除工作,并将加装破碎锤挖掘机(以下简称:挖掘机)吊至加工车间屋面。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4日7时,李*带领韩*和、史*喜、梁*力、袁*林等人在北京京宣复肥厂加工车间屋面自西向东进行预制板拆除作业。
史*喜驾驶挖掘机清理预制板上的混凝土,使房顶上的预制板露出;李*驾驶挖掘机锤开预制板缝隙间的混凝土,将预制板分开;梁*力用电镐破碎小块混凝土;韩*和用铁镐清理预制板缝隙间的混凝土;袁*林用铁锹清理预制板上破碎的混凝土。
8时40分许,李*驾驶挖掘机在6~7轴屋面作业时,屋面预制板突然坍塌,挖掘机和李*从屋顶掉落时,李*被甩出驾驶室,断裂的预制板砸中李*头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韩*和于8时40分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于8时53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8时5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李*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男,46岁,山东人。
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李*违规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在屋面上冒险拆除预制板时,屋面预制板无法承受挖掘机及驾驶员的重量导致预制板断裂坍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南天汇通公司,一是将非宅拆除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二是未告知李*等劳务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三是未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四是未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五是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使用挖掘机拆除屋面预制板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单位及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1.扶*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金*彬,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
1.南天汇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缺失,管理混乱。一是将非宅拆除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二是未告知李*等劳务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三是未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规定制定该拆除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四是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是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使用挖掘机拆除屋面预制板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南天汇通公司罚款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李*章,南天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放任项目生产经理李*斌将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建议区应急局给予李*章罚款上一年年度收入40%的行政处罚。
(一)南天汇通公司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发包项目时要严格审核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资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非宅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意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北企公司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拆除工程要联合区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方案;加大拆除工程安全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监管流程,压紧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辖区内企业、非住宅地块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等管理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