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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都匀市境内兰海高速“2.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事故调查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 地区:全国 发布:2024-02-17 等级:一般事故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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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都匀市境内兰海高速“2.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6466
抓取时间:2026-10-18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都匀市境内兰海高速都匀往独山方向1513公里300米处
发生时间
2024-02-17 00:00:00
涉事单位
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
死亡人数
2
受伤人数
5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0
行政区域
中国,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
详细时间
06:20: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2月17日06时20分许,都匀市境内兰海高速都匀往独山方向1513公里300米处(原贵新高速公路都匀北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一般事故。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涉事车辆情况
1.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叶进某,住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石城镇潭坡村潭x路xx号,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7人,厂牌型号:宝骏牌LZW6470ABY,发动机号:18F11210029,车辆识别代码:LZWADAGA4FB262126,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06月18日,注册登记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34406D000002181,保险有效期:自2023年06月16日00:00时起至2024年06月15日24:00分止。
2.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西、学苑路以北办公区写字楼四楼,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人数:2人,核定准牵引重量:35065kg,实际牵引重量24145kg,厂牌型号:解放牌CA4180P66K25E6,发动机号:53903533,车辆识别代码:LFWNHXSE3N1E13662,注册登记日期:2022年8月27日,注册登记机关: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保险单号:10239043902148329120,保险有效期:自2023年9月23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22日23时59分止,强制保险单号:10239043902124733695,保险有效期:自2023年8月22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21日23时59分止。
3.沪DL3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基本信息。车辆所有人:上海润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778弄30号106室,核定载质量:35300kg,实际载质量19445kg,厂牌型号:轩畅牌JFH9404TJZE,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码:LA996RACXM0JFH164,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10月09日,注册登记机关: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二)事故驾驶人及乘车人情况
1.叶进某(粤Y34XX9号车辆驾驶人):男,37岁,持C1类驾驶证,有效日期:2021年05月06日起至2031年05月06日止,交通方式:驾驶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系死者曾玉某丈夫,在肇事前无其他交通肇事记录、无违法记录。
2.刘昌某(赣AD27XX号车辆驾驶人):男,52岁,持A2类驾驶证,有效日期: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交通方式:驾驶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L35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肇事前无其他交通肇事记录、无违法记录。
3曾玉某(粤Y34XX9号车辆乘车人):女,36岁,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经救治无效于2024年3月16日死亡,系07日后死亡),系死者叶进某妻子。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4.曾达某(粤Y34XX9号车辆乘车人):男,67岁,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系曾玉某父亲。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5.叶珍某(粤Y34XX9号车乘车人):女,06岁,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系曾玉某女儿。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6.张天某(粤Y34XX9号车乘车人):女,61岁,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系曾玉某母亲。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7.曾国某(粤Y34XX9号车乘车人):男,30岁,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系曾玉某堂弟。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8.曾锦某(粤Y34XX9号车乘车人):女,19岁,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系曾玉某堂妹。交通方式:乘坐叶进某驾驶的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实际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HFL2A,登记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18年5月9日至长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东路272号1栋101室,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2.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车籍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7XFJR14,登记机关: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营业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长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西、学苑路以北办公区写字楼四楼,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租赁,轮胎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地点为兰海高速公路麻江往都匀方向1513公里300米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至麻江方向,南至都匀方向。事故路段线型为右弯进直道路段,视距大于200米,事发在凌晨时段(天未亮),现场道路为沥青结构,路面干燥,有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为单向两车道,单幅车道宽为375厘米,应急车道宽为190厘米,有紧急停车带(宽度为:220厘米)道路中央及两侧有隔离防护栏。
(五)天气情况
2024年2月17日黔南州都匀市境内天气多云,事故路段路面干燥,室外温度9-2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17日,叶进某驾驶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海高速麻江往都匀方向行驶,06时20分许,行驶至兰海高速1513公里300米处时,车辆前部与前方停驶于道路紧急停车带的由驾驶人刘昌刚驾驶的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L3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叶进X、乘车人曾达生当场死亡,乘车人曾玉某、叶珍某、张天某、曾国某、曾锦某受伤,两车碰撞部位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2月17日06时22分,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辖区高速六大队值班民警接刘昌刚报警称:“其所驾的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L3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兰海高速都匀往独山方向1513公里加300米处发生追尾事故,有人受伤较重,请求出警处置”,高速六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值班领导及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
06时55分许,120急救中心、都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到达现场开展救援,07时5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车上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经120急救中心现场确认叶进某、曾达某已无生命体征,其余人员送至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治疗,10时00分许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完毕。
事故发生后,州委副书记、州长向承强,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薛朝阳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开展伤者救治及善后处置工作,副州长秦扬远至医院看望慰问伤者,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白映建率队前往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处置,协调省州医疗专家对伤者进行会诊救治。
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余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当事人叶进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所驾车辆逐渐驶出正常行驶路面,骑轧到慢速车道与紧急停车带分道线上,并向行驶方向右侧发生偏离,且未提前发现前方停驶在紧急停车带的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L3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并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或制动措施造成追尾碰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刘昌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故将车辆停驶在道路紧急停车带,且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光、放警示提示标志。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当事人曾达某、曾玉某、叶珍某、张天某、曾国某、曾锦某正常乘坐粤Y34XX9号小型普通客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有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法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清楚、不了解。(2)企业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3)企业动态监控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监管、发现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不清。
2.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法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不清楚、不了解。(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不清。(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应急演练开展不到位。(4)企业无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及车辆管理情况不清晰。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及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的缺失和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黔南州都匀市境内兰海高速“2.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中心:对“春节”“春运”等特殊重要时段工作重视不够,网巡工作安排不合理,落实“一路三方”错时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停车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对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分析研判工作重视不够,作出的分析报告措施不力,对于事故防范工作缺乏指导和参考。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向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组织“一路三方”对本次事故进行全面剖析复盘,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一大队:对“春节”“春运”等特殊重要时段工作重视不够,值班值守工作力量安排不足。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一大队向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作深刻书面检讨。
(二)对有关企业行政处罚建议
1.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动态监控流于形式,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缺乏监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2.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开展不到位,对出租车辆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租了之,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叶进某(粤Y34XX9号车驾驶人):未提前发现前方停驶在紧急停车带的赣AD27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沪DL3XX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并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或制动措施造成追尾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刘昌某(赣AD27XX号车驾驶人):因故将车辆停驶在道路紧急停车带,且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光、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六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陈艳某(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4.陈伟某(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动态监控工作督促缺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5.舒某(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6.姚高某(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都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
7.熊某(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运营中心应急队员):未落实好“一路三方”错时巡查工作机制,未认真履行好“路巡、路查”工作职责,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该同志向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中心作深刻书面检讨。
8.屈景某(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运营中心应急队员):未落实好“一路三方”错时巡查工作机制,未认真履行好“路巡、路查”工作职责,针对本次事故存在的问题,建议该同志向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中心作深刻书面检讨。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一大队、贵州省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切实履职尽责,加大高速交通违法、运政违法查处力度。要不断完善“一路三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两客一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加强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对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零容忍”,抓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三)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假日交通安全。我州涉及G60、G75、G76等国家重点高速公路,有货运客运车辆途径多,节假日车流量较大等特点。“一路三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加强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会商、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结合各时段的气象情况,提前谋划,提前分析,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二是针对节假日车流量大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加强节假日人员值班值守;三是进一步分析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发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查工作,加强流动执法。
(四)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广东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管理,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改进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一要加强动态监控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常态化抓好从业人员监控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要加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配备人员机构,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