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1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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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1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safetybd.cn) 原文链接:https://www.safetybd.cn/csd-view/reportDetail?reportId=8937 抓取时间:2026-10-17 一、事故档案信息 事故地点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车公司储运站 发生时间 2024-11-08 00:00:00 涉事单位 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所属行业 其他 受伤人数 1 一般事故伤亡 1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4.24 行政区域 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详细时间 09:32:00 二、事故概况 2024年11月8日9时32分,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车公司储运站实施假台车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4.24万元。 三、调查报告正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达运业),《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8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魏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447.612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253172246,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中华东路10号,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等。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等。 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黑交运管许可齐字230201004008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发证机关: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交通运输局,发证时间:2021年6月1日,证件有效期: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顺达运业设有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公司总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参加了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证书。 2.齐齐哈尔荣聚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聚公司),《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张荣有,实际控制人张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企业住所铁锋区联通名苑1号商服楼1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204MAICEEEDX2,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2320042101),发证机关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日期2021年1月13日,有效期至2027年1月13日。 3.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车公司),《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7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于某,注册资本:28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6638574352,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厂前一路3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设计;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对外劳务合作。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窄轨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等。 4.一重集团(黑龙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物流),《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8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周某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6721340590L,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流方案设计、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煤炭、钢材、食品、粮食产品销售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 5.齐齐哈尔市德治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治源公司),《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郝某才,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6MA1BP679XC,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办事处燕北新华小区C5#商住楼00单元01层43号,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 6.齐齐哈尔泽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铭物流),《营业执照》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孙某,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MA18XG069Q,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尚品23号楼03单元01层02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公共铁路运输。一般项目:二手车经纪;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 (二)相关项目基本情况 1.假台车运输项目:顺达运业2024年初与齐车公司签订了《道路运输业务外包协议—2024年》,明确顺达运业承担齐车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分厂等单位厂内生产运输、倒运装卸业务,以及各类物流配送业务。按照《道路运输业务外包协议—2024年》约定和2024年11月7日齐车公司生产部电话通知,事故发生时,顺达运业运搬工黄某立、货车司机鲍某纯正在齐车公司储运站现场实施假台车吊卸作业。 2.70辆蒙古车国内汽运项目:2024年11月7日,齐车公司与一重物流签订《70辆蒙古车国内汽运合同》,约定由一重物流负责将70辆蒙古车汽运至二连浩特口岸;2024年11月11日,一重物流将该项目转包给德治源公司;2024年11月7日,德治源公司又将该项目转包给泽铭物流,并约定装车现场安全管理由泽铭物流负责。事故发生时,泽铭物流雇用的起重机操作员苏某春操纵汽车起重机(车牌号黑BD7171)正在齐车公司储运站现场进行《70辆蒙古车国内汽运合同》的作业前准备。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黄某立,顺达运业劳务派遣人员、运搬工。2024年7月1日与荣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编号2024002),合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荣聚公司接受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自2024年7月8日起被荣聚公司派遣到顺达运业从事运搬工作至事故发生。 2.苏某春,汽车起重机(车牌号黑BD7171)所有人、操作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D,有效期限2020年12月5日至长期,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Q2(限流动式起重机),有效期:自2023年2月至2027年1月,发证机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2023年2月24日。2024年11月8日受泽铭物流项目负责人焦点雇佣,到齐车公司储运站实施《70辆蒙古车国内汽运合同》吊装作业。 3.鲍某纯,顺达运业车队货车司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D,有效期限201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顺达运业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四)相关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及管理维护情况 涉事汽车起重机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黑BD7171,车辆类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所有人:苏某春,住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都市花园9号楼2单元202室,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徐工牌XZJ5335JQZ25K,车辆识别代号:LXGCPA333MA010061,总质量:33400kg,整备质量:33205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 该起重机保险情况: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保险单号:PZJL202444010000004450,保险期间为2024年4月16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15日二十四时止。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7日,顺达运业汽车队长凌某江接到齐车公司生产部通知,要求11月8日早派车从货车分厂运送8个假台车到齐车公司储运站,并落到铁轨上。凌某江在11月8日班前会上安排货车司机鲍某纯开10吨货车、运搬工黄某立跟车,负责从齐车公司货车分厂运送8个假台车(每车拉2个,共需运送4趟)到齐车公司储运站,并将假台车落到储运站内的铁轨上。之后,凌某江联系与顺达运业长期合作的汽车起重机操作员沙某,要求其在储运站对8个假台车进行吊卸作业。 2024年11月7日,一重物流营销部接到齐车公司生产部通知,70辆蒙古车国内汽运于11月8日起运,起运地点为齐车公司储运站。一重物流营销部项目负责人郑某军通过德治源公司郝某立通知泽铭物流项目负责人焦某,焦某在11月8日早上8时许组织运输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至齐车公司储运站进行场地准备,8时40分汽车起重机(车牌号黑BD7171)操作员苏某春做好作业准备。 2024年11月8日8时50分至9时20分期间,汽车起重机(车牌号黑BD7171)操作员苏某春操纵起重机先后配合鲍某纯和黄某立将两趟车运送的4个假台车吊卸到齐车公司储运站现场的铁轨上。9点20分许,在吊卸第三趟车运送的第5个假台车时,黄某立与鲍某纯分别站在铁轨南、北两侧扶着第5个假台车,指挥苏某春操纵起重机将假台车往铁轨上落。第一次下落时假台车轮圆没有落到铁轨槽内,两人指挥苏某春起钩准备重新落,起重机起钩时假台车脱离铁轨后逆时针扭动,碰到黄某立的左脚,造成黄某立左下肢开放性损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将黄某立抬至安全区域,货车司机鲍某纯立即向车队长凌某江报告,凌某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领导一同赶赴事故现场。120到场后,将黄某立送至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救治。 事故造成1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24.24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顺达运业劳务派遣人员黄某立、司机鲍某纯安全意识淡薄,违反GB6067.1-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第12.4.2吊装工具备的基本要求和GB/T5082-2019《起重机手势信号》中第4.1总则要求,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培训、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不具备起重作业指挥能力违章指挥起重机作业,且二人配合作业相互沟通确认不够,黄某立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辨识出台车上升脱离铁轨后会发生转动风险,未保持安全距离站在危险位置即指挥起重机司机起吊,盲目操作,冒险作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涉事汽车起重机所有人、操作员苏某春,违反涉事起重机《汽车、全地面起重机安全手册》1-6-2人员的选择和资格3“起重机操作员的职责及要求”中a和g、1-5-3“十不吊”1;《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17.1总则g的要求,未明确起重作业固定指挥人员,在起重现场作业人员未处在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开动设备,致使台车发生转动,将未撤离到安全区域的黄某立左脚脚踝处撞伤,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顺达运业违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6]规定,指派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和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不具备指挥起重机作业能力的人员从事吊装指挥和司索作业。 2.顺达运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7]的规定,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企业相关操作规程得到遵守、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3.顺达运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8]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督促不到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缺失,冒险作业。 4.顺达运业违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9]规定,作业人员未确认汽车起重机是否为本企业相关方,在组织吊装作业前,未与汽车起重机所有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汽车起重机司机共同盲目作业。 (三)事故性质 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11·8”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苏某春,涉事汽车起重机(车牌号黑BD7171)所有人、操作员。未明确起重作业固定指挥人员,在起重现场作业人员未处在安全区域的情况下开动设备,致使台车发生转动,将未撤离到安全区域的黄某立左脚脚踝处撞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苏某春系自然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10]规定,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2.黄某立,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运搬工。未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培训、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不具备起重作业指挥能力违章指挥起重机作业;站位不当,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鲍某纯,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货车司机。未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培训、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不具备起重作业指挥能力违章指挥起重机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凌某江,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队长。违章指派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培训、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人员从事起重作业;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于某军,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11]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2]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 6.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顺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章指派未经吊装作业技术培训、起重指挥信号培训人员从事起重作业。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未确认参与作业的汽车起重机是否为本单位相关方即盲目作业,导致1人轻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成该公司向铁锋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1.顺达运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2.顺达运业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吊装作业安全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行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涉事汽车起重机所有人苏某春,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项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与甲方签订商业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相关安全责任,在首次操作前,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4.齐车公司要严格落实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与承租单位签订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细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铁锋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护、人员教育、安全交底等基础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铁锋区人民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督促同类生产经营单位查找并反思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企业,针对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程、措施、制度以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特别要加大对动火、用电、吊装吊运、高处、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