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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南省·事故调查报告(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局)) 地区:海南省 发布:2023-05-08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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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
“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7 月 23 日 8 时 35 分左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
区灵山镇椰海大道万向·风起潮鸣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
坠落事件,造成一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
责任,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预防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海
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灵山镇政府、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
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
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80E。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装饰装璜工程,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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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法定代表人:李万里,公民身
份号码:410************734。项目负责人:王留棒,公
民身份号码:412************97X。
2.施工单位: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10100356199444R。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
筑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混凝
土预制构件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
化工程;定制整体厨房、卫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的开发、
设计、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批发兼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安防工程设
计、施工;门窗制作与安装;垃圾渣土清运;人才中介服
务;社保代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法定代表人:闫
国芳,公民身份号码:410************91X。项目负责人:
王闯,公民身份号码:411************038。
3.监理单位:河南鼎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579。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
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政
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
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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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
政设施管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公
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法定代表人:张军。
(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 覃 金 敏 ( 死 者 ), 女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52************805,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郑州万
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2.王闯,男,公民身份号码:411************038,
河南省禹州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向·风起
潮鸣项目负责人。
3.王留棒,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7X,
河南省大康县人,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万向·风起潮鸣
项目经理。
4.史向伟,男,公民身份号码:410************330,
河南省汝州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5.朱云凤,男,公民身份号码:222************11X,
吉林省大安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杂活
班班组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前项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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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项目在主体施工完成
后,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申请停止施工,海口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站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中止万
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021 年 10 月 4 日,因项目停工,监理单位河南鼎睿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已申请退场并获得建设单位海南九鼎置地有限
公司同意。2022 年 5 月 15 日,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总裁
办公室在未向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复工的
情况下通知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进行铝合金门
窗安装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7 月 23 日 6 时 30 分许,覃金敏、史向伟及另
一位工人进入万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 8#楼 15 层进
行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覃金敏负责操纵卷扬机将推拉门
拉升至 15 层,史向伟及另一位工人负责搬运推拉门。8 时
30 分许,史向伟搬运完第三块推拉门准备搬运第四块推拉
门时,在 15 层未见覃金敏踪影,随后发现覃金敏坠落至地
下室基础坑上,身上未系安全带,卷扬机及推拉门掉落至 1
层平台上。史向伟及其他工人立即前往至 1 层查看并拨打
“120”急救电话,9 时许,“120”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并对覃金敏进行抢救。9 时 10 分许,急救人员宣布覃金敏
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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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2 年7 月 23 日8 时 30 分许,张柏君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由殷殿生通知了杂活班班组长朱云凤,朱云
凤接到通知后,于 9 时左右达事故现场,同一时间,“120”
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朱云凤与9 时 04 分许拨打“110”
报警电话。9 时10 分许,覃金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先后赶
到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工作。部门领导在现场召开
会议,要求妥善处理死者遗体,并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询问
调查,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最大程度消除不良影响。目前,
死者家属已和施工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协议已经履
行完毕。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覃金敏,女,40 岁,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象 州 县 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52************80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人
民币。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覃金敏安全意识淡薄,在 15 层楼的楼外临边作业时,
未使用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坠落身亡。
(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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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人员
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临边作
业防护机制不完善,未能及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
为;未采用固定打孔方式使用螺栓合规固定卷扬机,而是
采用上下的伸缩杆固定方式,导致卷扬机掉落进而引发事
故。
2.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
未签署承包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承包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未申请复工的情
况下,违反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中止万
向·风起潮鸣项目施工的规定,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3.闫国芳,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4.李万里,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六、事故性质认定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万
向·风起潮鸣项目工地“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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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
(一)覃金敏安全意识淡薄,在 15 层楼的楼外临边作
业时,未使用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不慎坠落身亡,覃
金敏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
再追究责任。
(二)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
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能及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临边作业防护机制
不完善,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中 4.1.1 项对于临边作业防护栏杆设置要
求;未采用固定打孔方式使用螺栓合规固定卷扬机,而是
采用上下的伸缩杆固定方式,导致卷扬机掉落进而引发事
故,该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郑州万尚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三)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
责任,未签署承包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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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负有
责任。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
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对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阶段,
发现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复工的情况下,违反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中止万向·风起潮鸣
项目施工的规定,擅自组织施工作业,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行为,建议区住建局与海口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再次核查后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闫国芳,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
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个人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
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闫国芳处以行政处罚。
(五)李万里,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个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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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对李万里处以行政处罚。
八、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整改措施建议
1. 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
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务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
对高空临边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
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上整改措施由区住建局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督促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
报送美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防范措施建议
美兰区住建局应秉持好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辖区
内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监督工程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参与高空临边作业施工是
否具备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摸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