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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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向·凤起潮鸣项目工地 “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7 月 23 日 8 时 35 分左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 区灵山镇椰海大道万向·风起潮鸣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 坠落事件,造成一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 责任,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预防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本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海 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灵山镇政府、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 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 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80E。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装饰装璜工程,商品信息 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通讯设备、 - 2 - 金属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法定代表人:李万里,公民身 份号码:410************734。项目负责人:王留棒,公 民身份号码:412************97X。 2.施工单位: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10100356199444R。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 筑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混凝 土预制构件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 化工程;定制整体厨房、卫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的开发、 设计、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批发兼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安防工程设 计、施工;门窗制作与安装;垃圾渣土清运;人才中介服 务;社保代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法定代表人:闫 国芳,公民身份号码:410************91X。项目负责人: 王闯,公民身份号码:411************038。 3.监理单位:河南鼎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579。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 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政 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 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 3 - 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地整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 政设施管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公 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法定代表人:张军。 (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 覃 金 敏 ( 死 者 ), 女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52************805,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郑州万 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2.王闯,男,公民身份号码:411************038, 河南省禹州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向·风起 潮鸣项目负责人。 3.王留棒,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7X, 河南省大康县人,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万向·风起潮鸣 项目经理。 4.史向伟,男,公民身份号码:410************330, 河南省汝州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5.朱云凤,男,公民身份号码:222************11X, 吉林省大安市人,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杂活 班班组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前项目有关情况 - 4 - 万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项目在主体施工完成 后,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申请停止施工,海口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站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中止万 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021 年 10 月 4 日,因项目停工,监理单位河南鼎睿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已申请退场并获得建设单位海南九鼎置地有限 公司同意。2022 年 5 月 15 日,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总裁 办公室在未向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复工的 情况下通知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进行铝合金门 窗安装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7 月 23 日 6 时 30 分许,覃金敏、史向伟及另 一位工人进入万向·风起潮鸣(一期)二标段 8#楼 15 层进 行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覃金敏负责操纵卷扬机将推拉门 拉升至 15 层,史向伟及另一位工人负责搬运推拉门。8 时 30 分许,史向伟搬运完第三块推拉门准备搬运第四块推拉 门时,在 15 层未见覃金敏踪影,随后发现覃金敏坠落至地 下室基础坑上,身上未系安全带,卷扬机及推拉门掉落至 1 层平台上。史向伟及其他工人立即前往至 1 层查看并拨打 “120”急救电话,9 时许,“120”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并对覃金敏进行抢救。9 时 10 分许,急救人员宣布覃金敏 经抢救无效死亡。 - 5 -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2 年7 月 23 日8 时 30 分许,张柏君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由殷殿生通知了杂活班班组长朱云凤,朱云 凤接到通知后,于 9 时左右达事故现场,同一时间,“120” 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朱云凤与9 时 04 分许拨打“110” 报警电话。9 时10 分许,覃金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先后赶 到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工作。部门领导在现场召开 会议,要求妥善处理死者遗体,并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询问 调查,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最大程度消除不良影响。目前, 死者家属已和施工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协议已经履 行完毕。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覃金敏,女,40 岁,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象 州 县 人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452************80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人 民币。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覃金敏安全意识淡薄,在 15 层楼的楼外临边作业时, 未使用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坠落身亡。 (二)间接原因 - 6 - 1.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人员 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临边作 业防护机制不完善,未能及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 为;未采用固定打孔方式使用螺栓合规固定卷扬机,而是 采用上下的伸缩杆固定方式,导致卷扬机掉落进而引发事 故。 2.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 未签署承包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承包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未申请复工的情 况下,违反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中止万 向·风起潮鸣项目施工的规定,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3.闫国芳,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4.李万里,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六、事故性质认定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万 向·风起潮鸣项目工地“7.23”工人高处坠亡事故是一起 - 7 -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 (一)覃金敏安全意识淡薄,在 15 层楼的楼外临边作 业时,未使用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不慎坠落身亡,覃 金敏对该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 再追究责任。 (二)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发放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施工 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能及时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临边作业防护机制 不完善,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中 4.1.1 项对于临边作业防护栏杆设置要 求;未采用固定打孔方式使用螺栓合规固定卷扬机,而是 采用上下的伸缩杆固定方式,导致卷扬机掉落进而引发事 故,该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郑州万尚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三)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主体 责任,未签署承包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承 - 8 - 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负有 责任。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 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对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阶段, 发现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复工的情况下,违反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中止万向·风起潮鸣 项目施工的规定,擅自组织施工作业,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行为,建议区住建局与海口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再次核查后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闫国芳,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 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个人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 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闫国芳处以行政处罚。 (五)李万里,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该个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建议由海口市综 - 9 - 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对李万里处以行政处罚。 八、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整改措施建议 1. 郑州万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九鼎置地有限公 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务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 对高空临边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 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上整改措施由区住建局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督促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 报送美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防范措施建议 美兰区住建局应秉持好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辖区 内建筑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监督工程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参与高空临边作业施工是 否具备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摸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