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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5.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南省·事故调查报告(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局)) 地区:海南省 发布:2023-05-08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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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5.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5 月 26 日 6 时 13 分许,在澄迈县福山镇 G225
国道海榆西线 61 公里处,发生一起农用四轮车侧翻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 2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及车辆损坏。澄迈县
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做出批示。按照县
委书记和县长的批示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规定,成立由县委常委、
副县长林瑞文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进行调
查处理。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地查清
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
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现
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取证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农用四轮机动车:品牌型号为惠利牌,出厂日期:2011
年 4 月10 日。该车系梁小康于2021 年 4 月在临高县波莲镇
以 4100 元的价格从刘忠义人手中购得。购买时双方之间并
未签署车辆转让协议,由于车辆不能上牌,也未进行过户登
记。经检查,该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且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二)事故车辆所有人、驾驶员情况
1. 梁 小 康 , 男 , 汉 族 , 33 岁 ,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皇桐镇皇桐居
委会皇桐墟临海路 47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系无号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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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轮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未取得农用机动车驾驶证,经酒
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0mg/100ml。
2.刘忠义,事故车辆原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现住临高县波莲镇。
(三)事故造成伤亡人员情况
1.死亡人员
曾 梅 芳 , 女 , 汉 族 , 53 岁 ,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临高县博厚镇头国村委会和
盛村 025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冯 红 香 , 女 , 汉 族 , 66 岁 ,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委会斗
符村 60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2.受伤人员
苏淑娥,女,汉族,59 岁,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人,身
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
厚镇朝阳村 024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陈不园,女,汉族,51 岁,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人,身
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
厚镇博北村委会圩堂村 032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3.随车人员
李赛红,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46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吴永梅,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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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20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符必香,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48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陈月梅,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38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周海燕,女,汉族,海南屯昌县新兴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屯昌县新兴镇下园村
委会下园村 009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陈琼香,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美山村 029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蒋菜风,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亲贤村
委会祥龙村 076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郑二,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龙干村
委会抱西村 034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宋秋利,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圩堂村 010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宋桂芳,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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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圩堂村 005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林会莲,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美山村 053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何秀兰,女,汉族,海南临高县红华农场人,身份证号
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国营红华
农场红专分场一队 94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罗秀琼,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圩堂村 043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苏近,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龙干村
委会龙干村 058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劳会坚,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美山村 063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庞坚红,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高城村 018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陈秀英,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堂美村 51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王塞蝉,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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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81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苏会坚,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55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秦利兰,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斗符村 62 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罗秀花,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美山村 064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谭岸英,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美山村 017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谢赛球,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斗陈村 030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庞少花,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堂美村 053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林桂新,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斗陈村 050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陈梅月,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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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堂美村 064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罗利燕,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
委会圩堂村 050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林赛兰,女,汉族,海南临高县博厚镇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南贤村
委会龙吟村 035号,现住址为户籍地址。
(四)事故用工单位(雇主)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事故用工单位(雇主)基本情况。海南渊源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REQ1L6M,法定
代表人:陈容,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水生植
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礼
品花卉销售;化肥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38-1 号厂房
1-2号厂房。
2.事故用工单位相关人员情况。
( 1 )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容 ,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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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澄迈 780 基地负责人:金自学,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3)澄迈 780 基地队长:林鸿灯,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 G225 国道路段处,该线由福山镇至金江
镇,事故发生地位于澄迈县福山镇海榆西线 61 公里处,为
东西走向,事故路段 G225 国道宽度 3.6 米,双向车道,黄
色虚线隔离,路面无标志标线。现场道路平直,无视线遮挡,
事发当日澄迈县白天天气晴,气温29℃。
(六)当事临高籍妇女到澄迈务工情况
2022 年3 月,林鸿灯(涉事雇主)联系梁小康谈定,如
果 780 基地需要工人干农活,就由梁小康的妻子王彩芳联络
组织,然后由梁小康用该事故车辆运送到海南渊源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澄迈 780 基地干农活。3 月份已由梁小康夫妇联系
召集农民工到澄迈 780 基地干农活 19 天,4 月份 19 天,5
月(截至 5 月 26 日)13 天。劳务报酬是由公司每月按每人
每天 120元结算,然后以转账的方式转给务工人员的银行账
户;如果没有提供银行账户的,公司就将工钱转给梁小康,
梁小康再交给务工人员。公司按每次 250元发给梁小康作为
驾驶载人农用四轮车的运输费用,还另外发给梁小康每天
120元做为他本人的务工费。
(七)肇事车主涉嫌违法情况
梁小康疲劳驾驶导致操作不当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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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康在未取得 G 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无牌、达到报废期
限车辆,且严重违法搭载 32 名妇女上路行驶,加重了事故
损害后果。5 月 26日,梁小康已被我县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
罪执行刑事拘留,目前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5 月 26 日4 时 40 分许,梁小康驾驶一辆无号牌
农用四轮车搭乘冯红香、曾梅芳、苏淑娥、陈不园等 32 人
(均为临高籍妇女)从临高县博厚镇出发沿 G225 国道(海
榆西线)行驶,准备驶往金江镇村头村委会 780药材种植基
地从事除草作业。6 时 13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澄迈福山镇海
榆西线 61km 路段处时,梁小康犯困走神驾驶车辆偏离主道
驶入路边排水沟,瞬间惊醒后试图打方向盘并加油门驶回主
道,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大幅度倾斜并最终侧翻,事故造成
冯红香、曾梅芳 2 人当场死亡,陈不园、苏淑娥2 人受伤及
车辆损坏的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肇事车主梁小康于5月26日 6时15分拨打122 道路救
援电话,6 时 26 分拨打120急救电话,6 时 49 分和 6 时52
分拨打 110 电话。
接到 110 指挥中心指令后,我县公安交管部门赶到现场
处置,全力协助“120”急救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并开展事
故调查工作。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县委常委、副
县长林瑞文赶到澄迈县人民医院慰问安抚相关乘客,协调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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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县人民医院调动多辆救护车多批次参与人员运送,并开通
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对伤者无条件提供治疗,
对所有乘车人员进行全面细致身体检查,经留院观察无碍
后,方可自行离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孙赫带领交管
事故科民警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县政府副县
长、公安局长杨宗峰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现
场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
局、县卫健委、福山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也前后赶到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
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梁小康共同支付给死者家
属 10 万元做为安葬费和安抚费,梁小康支付 9 万余元作为
全部伤者的救治医疗费。事发当天,死者曾梅芳和冯红香的
尸体已丧葬入土为安。目前伤者苏淑娥、陈不园已出院。死
者家属和伤者情绪稳定可控。
(三)应急处置评估
澄迈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对该起事
故进行应急处置,处置及时得当、有效,事故未扩大人员伤
亡和经济损失;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
情况。经评估,该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成功。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2 人死亡,2 人受伤。伤亡人员信息见上文。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据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约 150 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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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
梁小康疲劳驾驶导致操作不当,是引起本起事故发生的
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梁小康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农用机动
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无牌、已到报废年限的农用四
轮车,且严重违法载人上路行驶。
2.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于用工需求,多次委托
梁小康、王彩芳夫妇召集组织并由梁小康驾驶农用四轮车违
法搭载临高籍务工人员到澄迈县 780基地干农活。
3.澄迈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
作存在盲区、盲点。
4.澄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澄迈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道路安全检查执法,特别是
加大清晨、傍晚等时段的执法检查存在盲点。
5.福山镇政府对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机安全检查
劝导工作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调查,该起事故是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公
司劳务用工委托给梁小康、王彩芳夫妇召集组织并由未取得
农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梁小康驾驶无牌、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
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一起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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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梁小康,事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无证疲劳驾
驶无牌、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四轮车,且严重违法搭载 32
名妇女上路行驶,操作不当引发事故,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
应负单方面的全部责任。涉及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劳务
用工单位(雇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将公司在澄迈 780 基地的劳务用工委托给梁小康、
王彩芳夫妇召集组织,且劳务农民工的运输委托给未取得农
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梁小康驾驶无牌、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四
轮车,违法载人运输,上路行驶,对该起事故应负有重要管
理责任。建议澄迈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罚款。并与梁小康、王彩芳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三)陈容,作为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
表,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基地
用工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梁小康、王彩
芳夫妇召集组织,并由梁小康无证疲劳驾驶无牌、达到报废
年限的农用四轮车,违法搭载运输务工农民工在道路上行
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澄迈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进行罚款。
(三)金自学,作为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经
理部经理、澄迈 780基地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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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基地用工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相应资质的梁小康、王彩芳夫妇召集组织,并由梁小康
无证疲劳驾驶无牌、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四轮车,违法搭载
运输务工农民工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对该
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违法,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依
规处理。
(四)林鸿灯,作为海南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澄迈 780
基地的队长,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将基地用工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梁小
康、王彩芳夫妇召集组织,并由梁小康无证疲劳驾驶无牌、
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四轮车,违法搭载运输务工农民工在道
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涉嫌违法,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澄迈县农用机械服务中心作为全县农业机械的行
业管理和服务单位,对农业机械的行业监管不到位,联合公
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严厉打击
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力度不够。对该
起事故负有行业监管方面的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
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六)澄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农业机械监管的执
法部门,对农业机械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存在盲区、盲点。
对该起事故应负有执法管理方面的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
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七)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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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执法部门,对无牌农机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农机、农机
非法载人载客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不够,应对该起事故负有
执法管理方面的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
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八)福山镇人民政府对无牌农用四轮车多次违法载人
载客等进出辖区的违规违法行为劝导管理存在盲区、盲点,
应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的属地管理方面的责任。建议由纪检
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七、事故教训
(一)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海南渊源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劳务用工、运输等发包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
(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存在盲区、盲点。有关行业
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清晨、傍晚时段农用四轮车违规违法
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八、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人员对县域范
围内的种植园、工地等周边市县群众就近务工的重点区域开
展全面调查,摸清人员底数、查清出行方式,制定科学可行
的交通保障措施,防止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现象的再次发生。
同时,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农村道
路进行排查,坚决消除隐患。
(二)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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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对农用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
牌无证、违法载人、车辆逾期未检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
整治,严防死守,狠抓管控不放松,全力净化农村道路交通。
进一步加强针对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
全执法效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
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三)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村民宣传不开无牌
无证、“带病”车,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等安全知识,充
分认识农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农用车驾驶人及
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督促农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定
期进行车辆检验,严格落实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
检查制度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
状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