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沧沟“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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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pLocation").find('a').eq(1).text("首页"); $(".pLocation").find('a').e ; if(guidang == [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0037U/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成文 ; if(fzTime != 武隆沧沟“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5-10-2 沟乡政府等部门(单位)成立武隆沧沟“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4年武隆沧沟“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9月19日9时10分许,**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所属渝AH**08号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武隆区沧沟乡江后路10km+400m处侧翻坠落至延沧河,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武隆沧沟“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2月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组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瞿*军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区域负责人周*杰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新梳理制定道路风险防控清单,对道路风险分级管控;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公司领导及职能科室监督检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升各配送中心在道路风险管理及辨识上的管理水平。二是公司内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围绕此起事故采取角色替换的形式,要求员工换位思考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应如何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等,安全设备部将此次事故做成案例课件,在10月份到部门单位开展巡回培训,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知。三是对公司员工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要求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车辆、机具综合性能检测,严格一二保要求,严防机械带“病”运行等,有效确保公司员工对安全知识掌握和操作技能提升。四是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处突能力有效提升,结合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演练方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自燃等突发事件应对,提高了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配合能力以及对救援设备的操作能力,确保在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二)区交巡警支队和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事故发生后,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勤务安排,健全联勤、统一行动相结合的勤务机制,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同时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和文明驾驶。五、评估结论意见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 if(hasFJ!=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