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火炉“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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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pLocation").find('a').eq(1).text("首页"); $(".pLocation").find('a').e ; if(guidang == [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0037U/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 ; if(fzTime != 武隆火炉“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2-2 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1月15日10时30分许,武隆区火炉镇新田村境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28.6万元。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武隆火炉“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有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武隆区水利局依法对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2.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武隆区水利局依法对中骄隆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3.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4.武隆区水利局、火炉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武隆区水利局依法对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家岩综合治理项目经理汤某、技术负责人杨某某、安全员梁某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2.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毛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对项目负责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向公司作出了书面检查。3.武隆区水利局水保科负责人李某某向区水利局作出了书面检查。4.火炉镇人民政府已对农业服务中心管理项目人员杨某进行了约谈。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按要求配齐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对施工现场的风险研判,落实现场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二)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训,督促监理单位中骄隆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理工作,同时对公司的项目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了限时整改,并将相关整治情况报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备案。(三)武隆区水利局通过本次事故,进一步对水利领域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四)火炉镇人民政府在本次事故发生后,针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事故发生。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 if(hasFJ!=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