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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火炉“3·19”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武隆区 发布:2024-10-15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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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灾害事故调查评估 $(".pLocation").find('a').eq(1).text("首页"); $(".pLocation").find('a').e ; if(guidang == [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0037U/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 ; if(fzTime != 武隆火炉“3·19”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0-1 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派员组成的武隆火炉“3·19”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2023年武隆火炉“3·19”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3月19日15时10分,武隆区火炉镇境内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武隆区人民政府授权武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武隆火炉“3·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由武隆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筏子村联合社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筏子村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申**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火炉镇人民政府已对其农服中心负责人黄**作通报批评;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朱**向区农业农村委已作深刻书面检查;区农业农村委、火炉镇人民政府已向区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筏子村联合社在事故发生后,加强了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对施工现场的风险研判,落实现场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同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二)火炉镇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了辖区内项目安全监管专班,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非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用电、非法建造以及违反城镇规划、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生态环境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行为,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三)区农业农村委在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农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落实。(四)区经济信息委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供电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召开电力行业相关会议,安排部署电力行业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区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电力领域相关规范开展电力工程的建设。五、评估结论意见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 if(hasFJ!=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