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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6·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东区 发布:2023-12-28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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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6·8”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企业及相关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
4 号)和《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
的有关规定,2022 年 8 月 8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天津
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6·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评估工作组(以
下简称“事故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6·8”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依据和职责分工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
委办〔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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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5.《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 1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7.《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津
安办〔2020〕7 号)
8.《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 6·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
(二)职责分工
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原“6·8”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区应急
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和区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并根据实际
工作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分
工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做好评
估工作;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公安河东分局、区总工会: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区应急管理
局做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区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
人员的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
单位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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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8 日 14 时 35 分,位于河东区六纬路 70 号的天
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保洁人
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120 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9 日
经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
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6·8”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
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
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
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16 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
查报告批复同意。
四、评估部署工作
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评
估工作职责,总结梳理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部
署安排了事故评估工作方向和计划。区应急局等事故评估工作组
成员单位前往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
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
五、评估事项落实情况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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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二)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由区教育局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领导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处
理。2022 年 3 月 14 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已
对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科长范世庆、民办教育科科长靳莉进行提
醒谈话处理。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由区应急局对事故发生单位天津市河东
区洪博幼儿园处以 25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天津市河
东区洪博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张蕊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30%的罚
款,共计人民币 21502.8 元。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和张蕊
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洪博幼儿园要持续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教育培
训计划和内容。对本单位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作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洪博幼儿园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各作
业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维修,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整改落
实。特别针对校舍阳台护栏、窗户防盗护栏等部位,要安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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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对存在连接不牢、焊点腐蚀等问题的部件,
重新维修加固,并加强日常巡视,确保使用安全。
3、洪博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
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
全本单位全部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逐岗
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要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
对所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日常工作中
发现的违章作业人员,要坚决采取再培训、调岗直至辞退等有效
措施,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4、区教育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专
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结合各
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实际情况,严密制定
检查方案,确保检查不留盲区、不漏死角;二是强化各级各类学
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物业、保洁等外聘人员的监管工作,深入
排查各有关单位对上述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坚决杜绝不具备
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
落实情况:
1、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岗位实际制定相应
的安全培训制度做好预防工作,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同时
确保安全维护工作资金到位,狠抓安全防护、安全维修、安全巡
视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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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持续强化园内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及时对护栏进行全面加固并在护栏处加设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在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中着重对护栏的检查。利用假期时间对
园内所有楼顶、瓦楞板进行了防水及加固,对园内院墙进行了全
面整修。
3、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结合各岗位实际,组织全体员
工逐级逐岗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章操作行为。
4、河东区教育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
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和隐患排
查整治工作。一是压实校园安全主题责任,明确各科室安全监管
职责,机关干部每逢入校均检查校园安全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校
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在 2021 年 9 月的秋季安全检查中,组建
14 个检查督导组,针对校内建筑(内部及外延)、窗户护栏、校
内学生(幼儿)活动设施、校内树木、校内路灯等开展深入开展
隐患排查整治,2021 年全年开展地毯式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各类
检查 6 次,查处各类隐患 295 项;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
进行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隐患清单和整改清
单。三是加强民办园及培训机构聘用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督促
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与第三方物业、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加强人员岗后再培训、
再提高,压实各岗位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同时,在日常的监督管
理中,对各岗位人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六、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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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认定,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
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未发现不按规
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
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
理水平。综上所述,《天津市河东区洪博幼儿园 6·8”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
实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