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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4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河东区 发布:2023-12-28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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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
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企业及相关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
4 号)和《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
的有关规定,2022 年 8 月 8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天津
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
般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依据和职责分工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
委办〔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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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5.《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 1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7.《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津
安办〔2020〕7 号)
8.《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
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原“5·19”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区应急
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等有关人员组成,
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做好评
估工作;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公安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结合自身职责,配合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区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
人员的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
单位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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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9 日凌晨 1 时 30 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
滨大道北侧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发
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
事故罚款)约 210 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
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等单位组成的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
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
加。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
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9 月 30 日,河东区人民政
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
四、评估部署工作
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评
估工作职责,总结梳理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部
署安排了事故评估工作方向和计划。区应急局等事故评估工作组
成员单位前往事故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
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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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事项落实情况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无
(二)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由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地铁集团”)按照集团内部相关规定对在该起事故中负
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天津地铁集团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对有关人
员进行了下列处理:第一项目管理部总经理郑峰向集团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免去第一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尚志勇副总经理职务;
给予第一项目管理部生产工程师孙夏天、安全工程师王仁杰诫勉
谈话、扣减当月绩效工资。同时,针对项目部相关方人员进行了
下列处理:约谈城建集团领导李树槐,责成撤换项目负责人高俊
山,清退当班现场施工值班人员于莲魁;对项目监理单位联合体
进行违约责任处理,将联合体各方纳入地铁集团《不良信用记录
名单》;约谈项目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刘进江,责成撤换驻地监
理组长郑来顺,清退当班监理人员胥晓阳,并对总监进行 2000
元罚款。
2、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支队(以下简称“轨道执法
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1 年 11 月 30 日,轨道执法支队已向天津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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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由区应急局对项目降水施工单位天津凯为基础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为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
政处罚;对天津凯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田志强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18593.64 元。
落实情况:天津凯为公司和田志强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2、由区应急局对项目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天津路桥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路桥建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
款的行政处罚;对天津路桥建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柏杰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40777.01 元。
落实情况:天津路桥建公司和何柏杰已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25 日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3、由区应急局对项目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
款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建设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龚花强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87647.33 元。
落实情况: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和龚花强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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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凯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
强施工作业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及时纠正冒险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持续强化本单位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
全意识,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天津路桥建公司要依法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密制定、严格落
实施工方案,坚决杜绝为“抢工期”、“赶进度”进行违法违规施工;
加强施工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
现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监护,
严禁安全管理人员脱岗漏岗。
3、上海建设监理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和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督
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4、天津地铁集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格对建设项
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进场施工队伍把关和管理工作。
5、地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
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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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巡查,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查处建设施工作业中安全违法行为,
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落实情况:
1、天津凯为公司在完成《天津地铁四号线南段工程万东路
站(原东兴路站)D1 附属基坑降水设计与施工方案》报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建立
健全了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施工项目实际增
派 3 名现场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基坑开挖期间安排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巡查;坚持开展每日班前安全教
育,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安全
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2、天津路桥建公司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领导组织,持续强
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危大工程”
条件验收、巡视检查旁站制度,特别是基坑开挖期间,安排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巡查,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力度,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
识及逃生自救能力;严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方案计
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实安全技术交底,坚决避免发生野蛮
施工及“抢工期、赶工期”的情况发生;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施工点位管
理人员缺失的情况;加强各分包方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分包方的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对拒不整改
的坚决清退出场并纳入公司失信名录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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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加强了项目现场管控力量,先后增派
十多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天津地铁项目开展内部培训,督促现场
监理人员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前置条件验收、专项
巡视检查制度,在基坑开挖期间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跟班巡查,
加大风险辨识和管控力度,项目总监、安全总监做好风险管控和
执业行为的现场检查,严防监理人员擅离职守;做实值班人员班
前交底,突出基坑开挖巡视检查重点,发现土方坍塌征兆、渗水、
流沙、管涌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天津地铁集团多次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并针对此次事
故认真研究制定了《地铁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主要领导和第一项目管理部主要领导分别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及
地铁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次事故教训及《红线管理规定》
进行了培训学习;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大整治活动,并形成
常态化管理机制;督促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每日均按照要求组织
隐患排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地铁集团每周进行不低于三次的督
查整改,同时,每月、每季度进行相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各
类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5、地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
体执法人员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
步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地铁施工项目存在的
问题,要求各地铁建设线路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
动,同时,成立检查组对天津城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承建的项目
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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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执法手段,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
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不断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形成全行业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评估结论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认定,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
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未发现不按规
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
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
理水平。综上所述,《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
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建
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