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4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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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 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企业及相关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 4 号)和《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 的有关规定,2022 年 8 月 8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天津 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 般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评估依据和职责分工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 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 委办〔2021〕4 号) 2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5.《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 1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7.《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津 安办〔2020〕7 号) 8.《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 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原“5·19”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区应急 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等有关人员组成, 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区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做好评 估工作;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公安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结合自身职责,配合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区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 人员的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事故评估工作组成员 单位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3 2021 年 5 月 19 日凌晨 1 时 30 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 滨大道北侧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发 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 事故罚款)约 210 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5 月 19 日经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 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等单位组成的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 东路站附属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 加。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 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 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9 月 30 日,河东区人民政 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 四、评估部署工作 区安委办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评 估工作职责,总结梳理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部 署安排了事故评估工作方向和计划。区应急局等事故评估工作组 成员单位前往事故有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 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 4 五、评估事项落实情况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无 (二)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由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地铁集团”)按照集团内部相关规定对在该起事故中负 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落实情况:天津地铁集团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对有关人 员进行了下列处理:第一项目管理部总经理郑峰向集团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免去第一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尚志勇副总经理职务; 给予第一项目管理部生产工程师孙夏天、安全工程师王仁杰诫勉 谈话、扣减当月绩效工资。同时,针对项目部相关方人员进行了 下列处理:约谈城建集团领导李树槐,责成撤换项目负责人高俊 山,清退当班现场施工值班人员于莲魁;对项目监理单位联合体 进行违约责任处理,将联合体各方纳入地铁集团《不良信用记录 名单》;约谈项目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刘进江,责成撤换驻地监 理组长郑来顺,清退当班监理人员胥晓阳,并对总监进行 2000 元罚款。 2、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支队(以下简称“轨道执法 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1 年 11 月 30 日,轨道执法支队已向天津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1、由区应急局对项目降水施工单位天津凯为基础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为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 政处罚;对天津凯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田志强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18593.64 元。 落实情况:天津凯为公司和田志强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 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2、由区应急局对项目土方开挖施工单位天津路桥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路桥建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 款的行政处罚;对天津路桥建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柏杰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40777.01 元。 落实情况:天津路桥建公司和何柏杰已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25 日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3、由区应急局对项目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 款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建设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龚花强处以 2020 年度收入 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87647.33 元。 落实情况: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和龚花强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6 1、天津凯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 强施工作业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强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及时纠正冒险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持续强化本单位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 全意识,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天津路桥建公司要依法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密制定、严格落 实施工方案,坚决杜绝为“抢工期”、“赶进度”进行违法违规施工; 加强施工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 现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监护, 严禁安全管理人员脱岗漏岗。 3、上海建设监理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和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督 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4、天津地铁集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格对建设项 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进场施工队伍把关和管理工作。 5、地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 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7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巡查,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查处建设施工作业中安全违法行为, 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落实情况: 1、天津凯为公司在完成《天津地铁四号线南段工程万东路 站(原东兴路站)D1 附属基坑降水设计与施工方案》报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建立 健全了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施工项目实际增 派 3 名现场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基坑开挖期间安排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巡查;坚持开展每日班前安全教 育,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安全 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2、天津路桥建公司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领导组织,持续强 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危大工程” 条件验收、巡视检查旁站制度,特别是基坑开挖期间,安排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巡查,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力度,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 识及逃生自救能力;严密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方案计 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实安全技术交底,坚决避免发生野蛮 施工及“抢工期、赶工期”的情况发生;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施工点位管 理人员缺失的情况;加强各分包方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分包方的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对拒不整改 的坚决清退出场并纳入公司失信名录永不录用。。 8 3、上海建设监理公司加强了项目现场管控力量,先后增派 十多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天津地铁项目开展内部培训,督促现场 监理人员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前置条件验收、专项 巡视检查制度,在基坑开挖期间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跟班巡查, 加大风险辨识和管控力度,项目总监、安全总监做好风险管控和 执业行为的现场检查,严防监理人员擅离职守;做实值班人员班 前交底,突出基坑开挖巡视检查重点,发现土方坍塌征兆、渗水、 流沙、管涌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天津地铁集团多次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并针对此次事 故认真研究制定了《地铁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主要领导和第一项目管理部主要领导分别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及 地铁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次事故教训及《红线管理规定》 进行了培训学习;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大整治活动,并形成 常态化管理机制;督促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每日均按照要求组织 隐患排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地铁集团每周进行不低于三次的督 查整改,同时,每月、每季度进行相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各 类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5、地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 体执法人员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 步深化思想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地铁施工项目存在的 问题,要求各地铁建设线路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 动,同时,成立检查组对天津城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承建的项目 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差 9 异化执法手段,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 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不断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形成全行业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评估结论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认定,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 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未发现不按规 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 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 理水平。综上所述,《天津地铁 4 号线泰昌路站、万东路站附属 工程项目“5·19”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建 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