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打磨厂街2号拆违封堵工程“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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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东打磨厂街 2 号拆违封堵工程“7·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填报单位: “7·3”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审 核 人: 黎洪垓 填报时间: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1 东打磨厂街 2 号拆违封堵工程“7·3”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7 月 3 日 15 时 53 分,位于东打磨厂街 2 号的拆违 封堵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一名施工工人死亡,两 名过路行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2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主管区领 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连夜召开会议调度安全生产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东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东城公安分局、区城管 执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和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崇外街道)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查阅资料、座谈询 问等,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 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涉事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事故中暴 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全过程项目管理方为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达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闫某,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 2001 年 8 月 31 日,住所为北京市 朝阳区东土城路 12 号院 3 号楼 17 层 1702,经营范围包括工程 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2.项目承包方为北京六朝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 朝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某俊,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住所为北京市 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S761,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六朝松公司具 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3.劳务分包方为北京宏盛嘉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盛嘉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解某红,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 2020 年5 月 25 日,住所为北京 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政府大街 7 号,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 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宏盛嘉誉公司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 等级。 4.监理方为北京新森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森 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梅,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3 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 2001年 4 月 3 日,住所为北京市东 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91 号1 幢 2 层 205 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等。 新森智业公司具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细项为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二)事发项目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东城区先期启动 2020 年拆违封堵工程。崇 外街道拆违任务量为 3000 平方米,通过三重一大程序指定欣达 益公司作为全过程管理单位,负责全年拆违封堵工程的实施 1 。 欣达益公司按要求编制了《2020 年崇外街道拆违封堵工程概预 算书》,共涉及 58 处点位,拆违面积 3606.74 平方米。此次事 发的东打磨厂街 2 号拆违封堵工程为概预算书第 42 处点位,违 建面积 902.63 平方米。 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崇外 街道就 2020 年拆违封堵工作,按照拆除类建设项目报请区财政 局立项 2 。经区财政局批复后,崇外街道于 2020 年 7 月与北京中 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书》,由北京中城 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崇外街道,组织实施崇文门外街道办 事处 2020 年拆违封堵工程政府招标项目的采购事宜。采购方式 1 东城区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 2020年全过程管理单位招标工作的通知》(东 拆违办发〔2019〕127号) 2 《东城区拆除违法建设、治理违规“开墙打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4月 28日印 发,2020年 8 月 25日修订)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 规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和流程图,将拆违封堵工程纳入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4 为竞争性谈判,经综合评定,六朝松公司中选。2020 年 8 月, 崇外街道通过监理单位内部比选会,采取汇总平均计分方式,确 定新森智业公司中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产权方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使用方北京名城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招牌名称为 秋果酒店)的不配合,东打磨厂街 2 号拆违封堵工程始终未能启 动。2024 年 5 月27 日,崇外街道向产权方送达《关于配合拆除 东城区东打磨厂 2 号经营性违法建设的函》,经北京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助调查,该建筑违法建设分别为六层中 间区域设置夹层,由一层改建为二层建筑物结构;北侧、西南侧 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楼顶南侧搭建简易结构建筑物。6 月 3 日, 崇外街道组织召开拆违工作协调会,安排水、电、气、热、消防 等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对拆违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情况进行会 商,并对违建现场进行踏勘。6 月 4 日,东打磨厂街 2 号违建拆 除工作正式启动。 (三)合同签订情况 1.2020 年 1 月 6 日,崇外街道与欣达益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由欣达益公司作为咨询人 3 对拆违 封堵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并负责对拆违封堵工程的组织实 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控制项目预算、质量、工期、安全,协助项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 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2、“咨询 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5 目验收。 2.2020年 8 月 31日,崇外街道与六朝松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4 ,工程名称为崇文门外街道办事处2020 年拆违封 堵工程。崇外街道与六朝松公司还签订有《安全生产协议书》, 规定承包方要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安全 措施,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对日常施工 现场的督促检查。 3.2020 年 10 月 17 日,崇外街道与新森智业公司签订《北 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规定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 包括,监督和帮助承包方依法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执 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发生。同时,新森智业公司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编制了《安 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包括审查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审查施工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 术交底、每日例行检查等。 4.2022年 12 月28 日,六朝松公司与宏盛嘉誉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5.为加强拆违现场安全管理,崇外街道将事发拆违点位按照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备案 5 。2024 年 6 月 3 日,崇外街道填写 4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43号) 属地政 府选择施工单位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在拆 除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5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违法建设】违 法建设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其他管理部 门发现违法建设线索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建设相关的建 6 了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工程名称为 2020 拆违封 堵工程其他专业采购项目-秋果酒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 问,初步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为防止楼顶违建拆除过程中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施工方在东 打磨厂街 2 号东侧人行道上,从建筑北侧沿着人行道向南搭设双 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护头棚以确保安全,但未根据工程特点 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7 月 2 日晚,搭设脚手架所需材料被送至施工现场。7 月 3 日 7 时 30 分,李某跃带领 4 名建筑架子工(以下简称架子工) 到达施工现场,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开始搭设脚手架。脚 手架搭设前,施工方未向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设置安 全警戒线,也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理方未审查5 名架子工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也未审查施工方编制的 专项施工方案,仅进行口头安全提示。经现场勘查,脚手架立杆 间距为 1.5 米,外侧立面搭设高度为 6 米,内侧立面高度为 4 米, 内外侧预留宽度为 3.8 米左右,用于行人通行。脚手架搭设过程 中,全过程管理方管理和技术人员,未对施工方和监理方施工情 况进行监管 6 。 设活动不得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6 《东城区拆除违法建设、治理违规“开墙打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4 月 28 日印 7 15 时49 分,脚手架架体已搭设至建筑南侧,但脚手架未通 过连墙件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也未 随架体同步搭设,仅有的一根抛撑被架子工拆除。15时 53 分, 脚手架架体失稳自南向北发生坍塌,将正在洒水降尘的支某坡 (非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埋压,两名过路行人轻微伤。 视频监控录像画面(自北向南) 视频监控录像画面(自南向北) (二)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并 组织人员解救被埋压人员。16 时 05 分,120 急救车到达现场, 将支某坡及两名过路行人送往北京医院救治。16时 50 分,区应 急办接东城公安信息快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有关部门和 发,2020 年 8 月 25 日修订)第十条 项目全过程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五)协助实施 主体加强对拆违封堵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六)协助实施主体共同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 行现场核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合理。 8 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7 时05 分,支某坡经抢救无效死亡。 18 时 03分,经调查人员现场勘验后,脚手架坍塌现场清理完毕。 20 时 10分,两名受伤的过路行人经检查处置后自行离院回家。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认定,六朝松公司作为施工方,现场负责 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及时组织人员对 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崇外街道。东城公安 分局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横传至区应急办,由区应 急办通过正式途径向市应急办报告。主管区领导第一时间前往事 故现场进行指挥调度,消防、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崇外街 道联合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三、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支某坡,男,河北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 1.高某,女,北京人,右膝擦伤,经医院治疗后回家休养。 2.丁某辉,男,河北人,右脚擦伤,经医院治疗后回家休养。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录像 和事故相关单位物证、书证,对事故有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查 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9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认 定支某坡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结合视频监控录像、询问笔录,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 直接原因为:六朝松公司违反《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有关规定,脚手架搭设前,未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 进行设计,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向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及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连墙 件安装和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未随架体同步搭设,未设置 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由专人进行监护,未严禁非作业人员 入内 8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六朝松公司作为施工方,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脚手架 的安全技术措施 9 ;未向架子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 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0 ,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 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1 ;架子工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7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第 2.0.2条、第 2.0.3条、第 2.0.4条,脚手架应 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脚手架搭设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 施;脚手架搭设前应将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第 5.1.2条、第 5.2.1条、第 5.2.2条,在搭设脚 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由专人进行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脚手架 应按顺序搭设,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 步进行。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 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 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 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 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2 ;未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 ;未根据拆违封堵工程的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14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 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5 。 2.新森智业公司作为监理方,未按照《崇外街道 2020 年拆 违封堵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履行监理职责,未审查架子工特种作 业人员资质;未对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安 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 术交底工作;对脚手架搭设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时,仅进行口头安 全提示,未及时发现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的事故隐患,未书面通 知并督促施工方整改 16 。 3.欣达益公司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和工程项目 1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二)建筑架子工。第四 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 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 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在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 1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 管理责任的一方 17 ,未正确履行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中约定的 义务,对拆违封堵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盲点 和漏洞,导致发包方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致使 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项目决策失误 18 ; 对施工方、监理方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 发现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搭设脚手架,未 及时发现监理方监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19 。 (三)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 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调 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1.六朝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 20 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 21 ,建议 17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 〔2019〕515号)三、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 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18 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区项目管理制度》。 19 北京欣达益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控制方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12 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六朝松公司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 款的行政处罚。 2.新森智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 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新森智业公司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 款的行政处罚。 3.欣达益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欣达益公司 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六朝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 2020 年崇外街道拆违封堵工程项目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 项 22 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权基 准(三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裁量: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 13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3 ,建议由区应急 局依法给予韩某俊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新森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梅,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 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 予吴某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欣达益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闫 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 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六朝松公司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依法制定 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4 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电梯井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拆违封堵工程特点,对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 2.新森智业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 法依规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方案》;完善项目监 理部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与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严 肃认真、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监理具体内容,审查架子工等特种 作业人员资质,审查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日常安 全检查,对现场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应要求其立刻 改正,并做好记录。 3.欣达益公司要正确履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委托合同》 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对拆违封堵工程 项目提供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确保对拆违封堵工程进行有效监管, 确保发包方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对施工方、监理方落实 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落实到位,确保监理方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15 (二)拆违业务主管部门 区城管执法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两级 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按 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拆违封堵工程 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落实到具体工作职责规定中。二是 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 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拆违封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检查,汇总梳理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情况纳入违法建设拆除与违规“开墙打洞”封堵任务考评工作。 三是结合拆违封堵工程实际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履行业务主管职 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具体措施,拆违封堵工程参照限额以下小 型工程进行管理,督促属地街道建立台账,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和 安全监管,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总体统筹。四是明确全过程管理单 位合同签订要求及上报备案制度,参照《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项 目全过程管理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的表述。 (三)属地街道办事处 崇外街道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一是要坚决贯彻党政领 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 调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构建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深入 16 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大对安全生产工 作重视程度;汇总整理拆违封堵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等文件要求, 逐项对照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三是要切实履行发 包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 工作。将拆违封堵工程安全监管作为关键环节,对施工现场进行 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面梳理事故隐患并 督促施工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四是要细化管理 职责和检查重点,强化对全过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的管理考核,落实拆违封堵工程全过程监管要求,督促全过程管 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东打磨厂街 2 号拆违封堵工程 “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 年10 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