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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四十条桥东北角“11·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东城区 发布:2024-02-08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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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东四十条桥东北角“11·2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填报单位: “11·25”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审 核 人: 阮君
填报时间: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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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四十条桥东北角“11·2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1月25日2时30分,在东城区东四十条桥东北角,
由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并挂靠在北京国电中都建筑
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辆货物运输车,驾驶员在对货物进行捆扎时货
物脱落,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东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东城公安
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
委区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该起事故涉及
车辆的驾驶员所在公司注册地为密云区,车辆所属公司注册地为
大兴区,大兴区交通局作为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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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货物运输车辆有关情况
事发货物运输车车牌号为京 AJC922,车辆类型为重型普通
货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 CA1250P63K1L6T3E,车辆尺寸为
11995mm×2550mm×3580mm,核定载质量为 15.27 吨,使用性质
为货运,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具备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货物运
输证。道路货物运输证证件号为京交运管货字 110115070465 号,
发证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16 日,有效期至2025 年 11 月30 日。
事发车辆由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用于运输本单位对
外销售的建筑材料,不承接零散运输业务。因北京金鼎盛峰商贸
有限公司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将事发货物运输车挂靠在北京国电中都建
筑有限公司名下。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某霞,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228MA00FYRF6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成立于 2017 年7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
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 210 室-1116(东邵渠集中办公区),经营范
围为销售建筑材料、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等。2023 年 4 月,
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赵某文签订《劳动合同书》,招用
赵某文为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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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3063794206,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 10 号 3 号楼一层 688 室,经营范围为
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证件号为京交运管许可货字 110115017681 号,经营范围为
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为 2022 年12 月 27日至 2026 年 12 月26
日。
事发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证和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关,均为大兴区交通局。
(三)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验,事发现场位于东四十条桥东北角非机动车道
上,事发车辆车头朝向西北侧,货箱形式为栏板式,货箱装载有
钢管等建筑材料。该车左后轮西侧地面上散落着一捆钢管,共
22 根,每根钢管长 300 厘米,直径 14 厘米。
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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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 月24 日下午,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工人根据送货
单对需要运送的货物进行装车,装车结束后使用钢丝绳将货物扎
紧固定。25 日凌晨,驾驶员赵某文对车辆状况和货物固定情况
进行检查后,驾车从大兴区魏善庄出发前往蓟门桥运送货物。25
日 2 时左右,车辆行驶至东四十条桥时,赵某文发现固定货物的
钢丝绳出现松动,便下车对货物进行重新捆扎,调整过程中货箱
内货物突然脱落,砸到来不及躲避的赵某文身上。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3 年 11月 25 日2 时 30 分左右,东四十条桥附近一建筑
工地工人听到钢管落地的声音,便跑出来查看,发现有人被一捆
钢管压在地上。一名工人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其余工人使用工
地的叉车将钢管抬起,并将被压人员拉出。2 时 40 分 120 急救
车到达事发现场,急救人员对被压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3 时许受伤人员由 120急救车转运至陆军总医院继续
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 时 50 分,东城公安分局将相关情
况通报区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区应急局会同东城公安分局、区
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和区纪委区监委,赶赴事发现场开展调查。
(三)死亡人员情况
赵某文,男,山东萃县人,具备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
格证,证件类别为驾驶员,准驾车型为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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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及物证,结合现场勘验、
走访调查、视频监控、询问笔录,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
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东城公安分局已排除他杀刑事案件嫌疑。2023年12月1日,
陆军总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赵某文死亡原因
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结合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等综合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为:赵某文受脱落货物打击,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运输实际经营者,未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
脱落;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运输中货物脱落的事故隐患;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未如实记录赵某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等
情况。
2.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运输企业,其法定代表人
未督促本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加强对挂靠在本单
位名下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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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调查组
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赵某文作为驾驶员,发现固定货物的钢丝绳出现松动
后,未消除货物脱落的事故隐患,便对货物进行重新捆扎,导致
货物脱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赵某文在事故中死亡,不
予追究责任。
(二)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
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霞,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运输中货物脱落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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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
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春,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
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措施与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
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北京金鼎盛峰商贸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等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输中货物脱落的事故隐患;要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北京国电中都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要督促本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对挂靠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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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领域安全工作,从此次事故深刻
汲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指导有关
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严格加强所属车辆
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贯穿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
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提高员工安全防范的意识,避免此类
事故再次发生。
东四十条桥东北角
“11·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4 年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