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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5·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东城区 发布:2022-08-0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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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
“5·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填报单位: “5·15”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审 核 人: 阮君
填报时间: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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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5·15”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5 月 15 日 9 时 50 分左右,北京网诚保洁服务有限
公司在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外墙清洗过程中,发生
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东城区政府成立
由区应急局、东城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总工会和王府井管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
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
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发包方(甲方):北京聚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
府中环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中环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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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为 91110101MA017RQ210,负责人刘某民,企业类型为其他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成立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115f、501、501 跃,
经营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2.项目承包方(乙方):北京网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网 诚 保 洁 公 司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105098263502U,法定代表人龚某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 11 号院 11 号楼 1 层 101-102,经营范围包
括物业管理、专业承包、清洁服务等,具有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
业安全生产证书。
(二)项目合同有关情况
2021 年 9 月,王府中环酒店与网诚保洁公司签订外墙清洗
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期间由网诚保洁公司向王府中环酒店提供三次外墙清洗服务,单
次服务时间为 5 到 8 天。项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115f、501、501 跃,项目承包方式为网诚保洁公
司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接酒店外墙清洗服务项目。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王府中环酒店五层露台北侧,西侧为酒店自行
搭建的玻璃阳光房,东侧为酒店进出露台的门厅,东西间隔约 1
米,酒店六层楼顶到五层露台的垂直高度约 9 米。距酒店北墙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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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1 米处的地面上躺有一人,头朝东脚朝西,背部朝南呈侧躺状,
身穿蓝色上衣和黑色裤子,佩戴有坠落悬挂安全带,安全带主带
的连接器挂在护腰带上,头部附近有一顶带帽檐的竹编安全帽。
现场未发现外墙清洗作业时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5 月 12 日,根据王府中环酒店通知,网诚保洁公司
6 名工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胜的带领下,进场对王府中环酒
店外墙进行清洗,工作时间为每天 7 时 30 分至 17 时 20 分。
5 月 15 日 8 时 10 分左右,于某颜等 6 名工人开始进行当天
的外墙清洗作业,当天的作业安排是清洗酒店五层、六层的长廊
及露台的玻璃铝板。9 时 50 分左右,玻璃阳光房内的酒店保洁
听到露台有异常声音,通知酒店保安前往查看,发现网诚保洁公
司一名工人侧躺在露台地面上。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网诚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胜于 9 时 57 分赶到事发现场,
确认出事工人为于某颜,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0 时 08 分,
王府中环酒店向有关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0 时 11 分,120
到达事发现场,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于某颜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区纪委区监委、东城公安分局、区
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和王府井管委会第一时
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要求王府中环酒店和网诚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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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死亡工人的善后工作。
(三)死亡人员情况
于某颜,男,44 岁,安徽临泉人。于某颜持有特种作业操
作证,操作项目为建筑物内外装修、清洁、装修,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事故相关书证、物证和
视频影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
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认
定于某颜坠楼后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网诚保洁公司《高空外墙清洗施工方案》和《座板式单
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的规范要求,
作业人员应先系好安全带,再将自锁器正确安装到柔性导轨上,
扣好保险,最后上座板装置开始作业。
结合现场勘查、书证物证、询问笔录和视频影像等综合分析,
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于某颜在酒店六层楼顶外墙
进行清洗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从座板装置上坠落至五层露台,
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网诚保洁公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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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按照《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在作业现场顶
部自始至终监护,控制作业进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于某颜未系
挂安全带进行外墙清洗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王府中环酒店外墙清洗作业前,未向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有效提醒于某颜按照《高空外墙清洗
施工方案》的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帽不符
合国家标准(GB 2811—2019),导致于某颜坠落至地面后,头
部未能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
2.网诚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胜,作为网诚保洁公司现场
唯一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于某颜未系挂安全带进行外墙清洗作业的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结合上述原因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三条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之
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调查
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于某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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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但在外墙清洗
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 23525—2009)系挂安全带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于某颜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网诚保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外墙清洗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不到位,未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
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北京市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
给予其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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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诚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胜,对外墙清洗作业现
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外墙清洗作业
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
行政处罚。
五、措施与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举一反三查纠类似风险隐
患,防止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与建议:
(一)网诚保洁公司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学习,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从业人员常态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技能,熟悉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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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
措施及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按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二)行业部门、属地街道要认真做好“靖”字文章,切实
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经济
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严格遵照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充分了解安全
生产形势动态变化的特点规律,有针对性地多轮次组织排查风险
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全力打牢安全生产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
安祥和的良好安全氛围。
王府井大街 269 号院 1 号楼
“5·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