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23”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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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23”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填报单位: “4.23”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审 核 人: 阮君 填报时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23”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2021 年 4 月 23 日 10 时许,东城区祈年大街与西打磨厂街 交叉口西南角迁建工程初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 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30 余万元。 接事故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 会同东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区总工会和前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同 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 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合同关系 (一)事故发生单位 单位名称: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6 层 01、02、03 单元。经营范围:建筑装 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金 属门窗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 筑资质证书规定内的建筑业务,装饰材料的销售,金属门窗加工 3 制作(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劳务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德汇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伟;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南沙河镇高庄村龙华路 888。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 (三)合同关系 2019 年 11 月,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德汇建筑 工程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计划开 工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13 日,山东德汇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 袁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3 日起至工 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 10 时许,东城区祈年大街与西打磨厂街 交叉口西南角迁建工程初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袁 某从 A 区 5 层大厅吊顶内坠落至 1 层大厅地面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和区纪委区监委、东城公安分局、区 住房城市建设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前门街 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要求中建八局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死亡员工的善后工作,同 时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全面开展 4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形式 工种 伤害种类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籍贯 袁某 男 31 岁 合同工 瓦工 高处坠落 头部等 死亡 四川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袁某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高处坠 落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结合上述原因分析,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 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调 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袁某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该 起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袁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 究。 (二)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 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建议区应急局给予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万元以上三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 局给予王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措施与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 6 故的发生,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一)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范》的有关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要认真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 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实施综合 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 度。 (三)属地前门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查找安全 生产“短板”,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 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坚决落实核心区控规,不断提 高“四个服务”工作水平,稳步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全面 7 加快推进“五个东城”建设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23”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1 年 5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