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国道348线“9・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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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fzTime !=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9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if(size.length 5)$(".a1_video").parent().show(); $(".a1_video").css("height", $(".a1_video").width()*0.562 + "px"); 2023年9月17日15时10分左右,苟**驾驶渝BY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B***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由丰都县长江大桥往丰都县名山街道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公路1155Km+250m路段时,与对向何*驾驶的渝DR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后渝DR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与路动停靠的渝BY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苟**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2024年1月29日,接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04年2月10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汪*;公司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等。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62445***)等有效证照。2.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邓*;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PD4***)等有效证照。(二)当事人基本情况1.苟**,男,汉族,现年52岁,户籍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建乡,驾驶证号码:512324197101086***,档案编号:500000030***、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2002年6月18日,有效期止:2024年6月18日,交通方式;驾驶渝BY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B***挂重型平板半挂车。2.何*,男,汉族,现年32岁,户籍住址: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驾驶证号码:500230199101132***,档案编号:500600328***,准驾车型:A2 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1 月9日,有效期止:2028年11月9日,交通方式:驾驶渝DR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三)车辆基本情况1.渝BY3***号“东风牌”/DFL4251AX***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7G8037***,发动机号:G2027***,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55号,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8日。2.渝AB***挂“麟州牌”/YDZ9402Z***型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LA99FRZ31G0JYD***,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55号,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8日。3.渝DR7***号“东风牌”/DFH42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7K8043***发动机号:K2041***,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7日。4.渝D3***挂“梁旭牌”/MGY940***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LA99FRZ37L0MGY***,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13日。(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1155km+750m路段,道路呈西南走向,西往丰都县长江大桥,南往丰都县名山街道,双向两车道,道路全宽9.7米,沥青路面,路面平坦、干燥,道路限速40km/h,道路中心由单黄实线分离。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9月17日15时10分左右,苟**驾驶渝BY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B***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沿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线由丰都县长江大桥往丰都县名山街道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国道348公路1155Km+250m路段时。与对向何*驾驶的渝DR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后渝DR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 D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与路边停靠的渝BY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渝BY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B***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渝DR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渝BY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3车受损、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根据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000120230000***号)认定,苟**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何*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以上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建议认定:苟**在此事故中为主要过错,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何*在此事故中为次要过错,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二)事故性质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事故车辆渝BY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经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事故车辆事故前各项性能完好有效,不存在事故隐患;事故调查组认为,根据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苟**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重庆泰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结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议不予对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因本次事故进行行政处罚。2.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计划、考核和车辆技术状态档案管理制度、二级维护保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事故调查组认为,根据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何*为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建议对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不予追责。(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苟**驾驶车辆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认定苟**在此事故中为主要过错,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一)重庆泰运运输有限公司和重庆驰康运输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严格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安全考核奖惩力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研判梳理出的问题、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定管控和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二)行业监管部门县交通局应厘清职责并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货运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力度,严管重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应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速及乘客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丰都县国道348线“9·17”一般道路交通事 ; ; if (fzTime != 15712320 丰都国道348线“9・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511394 调查报告 20 2023-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