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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guidang == [ 索引号 ] 11500235747452371C/2026-00052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 发布日期 ]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的云阳县凤鸣镇“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问询、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建议。经调查认定,云阳县凤鸣镇“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小型普通客车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 渝B****K客运车辆基本情况渝B****K,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448GBU;车辆识别代号:LZWSAG******2645;使用性质:公路客运;车辆登记所有人: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镇街道羊场;核定载人数:8人,实载人数:1人;总质量:1850kg;整备质量:1250kg;外廓尺寸:4425*1670*1860mm;注册日期:2024年1月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1月;强制报废日期:2034年1月9日。该车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渝字500235012135号),有效期至2028年1月24日;经营许可证号:500235200043;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审验有效期至2027年1月;技术等级评定:一级。经营范围:凤鸣—梅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11801613903266193416,保险期自2026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1月10日止;商业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11813043903267431179,保险期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7年1月7日止。一级维护由云阳县发仔汽修服务部执行,二级维护由云阳县重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事故发生前均按照一级维护每月维护一次,二级维护每季度维护一次的频率执行,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近2年共有1条交通违法记录(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条),已处理完毕。2. 电动自行车情况电动自行车号牌为渝A****A。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车辆型号:雅迪;车辆编号:779422******558;合格证号:A144985ZABR000101;车辆登记所有人:刘*;注册日期:2025年11月2日;外形尺寸:1582*660*1075mm;核定载人数:1人,实载人数:1人。(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渝B****K驾驶员谭*余,男,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宝坪镇梅滩村**组**号;驾驶证号:51122**********79;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4月17日,审验有效期止:2031年4月17日。2025年9月9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31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谭*余与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由谭*余每月向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经营管理费500元,驾驶涉事车辆渝B****K从事凤鸣至梅滩的县内班车客运。经调查,谭*余近3年共有3条一般交通违法记录,均正常处理完毕。近3年无交通事故记录。2.渝A****A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贵,男,汉族,户籍地址:云阳县凤鸣镇太地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122**********51。(三)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渝B****K小型普通客车车属单位。成立日期:2006年5月30日;登记住所:重庆市云阳县**镇街道羊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杨*松;注册资本:3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87489283P;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该公司有职工4人,分别为总经理许*明、安全科长杨*燕、办公室主任陈*和专职安全员薛*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明。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35200043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公司与重庆德瑞兴安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捷源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协议,涉事车辆渝B****K的动态监控服务协议签订公司为重庆德瑞兴安科技有限公司。事发期间,该公司配备小型普通客运车40辆(含渝B****K)、持证上岗的驾驶员40人(含谭*余),运营线路21条。(四)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5月11日6时11分许,谭*余驾驶渝B****K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名乘客(姓名:明*琼)从凤鸣镇场镇停车场出发前往宝坪镇梅滩村。5月11日6时20分许,在行驶到云阳县凤鸣镇平顶村顶兴路弯道处(小地名:土地梁)与对向刘*贵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渝A****A)发生碰撞,造成刘*贵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根据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2026〕病理鉴字第100号)及云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云阳公(交管)鉴通字〔2026〕95号】证实:刘*贵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乙醇含量鉴定意见(1)根据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2026〕乙醇检字第479号)及云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云阳公(交管)鉴通字〔2026〕96号】证实:刘*贵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根据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现场检测(记录号:00209),谭*余通过酒精呼气检测,数值为0mg/100mL。3.毒化鉴定意见(1)根据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2026〕毒检字第DP551号)及云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云阳公(交管)鉴通字〔2026〕97号】证实:刘*贵血液中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检测结果为阴性。(2)根据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现场检测报告书》【渝云公(凤)现检字〔2026〕53号】证实:谭*余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其吗啡和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呈阴性。4.车辆技术鉴定意见(1)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技术鉴字〔2026〕987号)证实:事发前,渝B****K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2)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技术鉴字〔2026〕986号)证实:事发前,渝A****A电动自行车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制动有效。5.车速鉴定意见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速鉴定退回函》,由于相关现场数据无法获得渝B****K小型普通客车和渝A****A电动自行车的滑动距离,滑动距离及碰撞变形量是计算车速的前提条件和直接证据之一,因此无法对本次事故的渝B****K小型普通客车和渝A****A电动自行车进行计算。(六)事故现场道路及勘查情况事发道路位于云阳县凤鸣镇平顶村顶兴路,属村道,道路全宽4.3米、双向二车道;路面干燥水泥路面,无遮挡物,无障碍物。(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死者:刘*贵,男,54岁,汉族,户籍地址:云阳县凤鸣镇太地村*组**号,系渝A****A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03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涉事驾驶员谭*余于6时21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6时22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警后,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和云阳县宝坪镇卫生院立即赶往现场。6时35分左右,云阳县宝坪镇卫生院急救车到达现场。6时40分左右,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副所长向*带领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封锁警戒。6时55分左右,凤鸣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通报“凤桥往土地梁方向发生车祸”。7时30分左右,凤鸣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副镇长王*带领执法人员前往事故现场。9时左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预防中队到达现场开展勘察。9时30分左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指导事故处置。(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6时50分左右,云阳县宝坪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宣布刘*贵死亡。9时30分左右,事故车辆全部拖移,现场勘查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三)善后情况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103万元,死者已安葬。(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公安、应急、医疗、属地政府等部门及时启动响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开展救援行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序、有效,报告及时清楚,善后处理稳妥,无负面舆情。三、事故原因分析谭*余驾驶渝B****K小型普通客车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刘*贵无违法行为。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6月18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500120260000052号)认定,谭*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涉事车辆渝B****K所属单位,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GPS和车载视频管理制度》《驾驶员岗位(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要求驾驶员在驾运宝APP在线学习3个学时。在驾驶员入职前组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24小时,培训内容主要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GPS和车载视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安全警示片。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由总经理许*明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科长杨*燕组织开展周排查和路检路查。四是督促车辆审验和维护。每月按计划督促车辆进行一级、二级维护和年检。五是对驾驶员违章进行处罚。公司每周通过GPS外委单位推送的超速、疲劳驾驶情况对相应驾驶员进行罚款。调查中发现,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排查到涉事车辆通行路段属于农村道路,实际规定的车辆限速与GPS监控平台设置的限速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不到位,公司未针对性开展急弯、车辆碰撞等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五、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一)县公安局: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云阳县公安局“交所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路隐患排查、交通秩序维护、事故预防及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本次事故发生路段(顶兴路)属于农村道路,由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管辖。2026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现场查处交通违法300余件,非现场查处230余件,处理交通事故512起,进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9次。2026年5月5日,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与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在执勤点对涉事车辆渝B****K及驾驶员谭*余进行了检查,对副驾驶乘客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对谭*余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二)县交通运输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云阳县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阳委办发〔2019〕25号)和《关于调整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阳委编发〔2025〕5号)规定,由道路运输科承担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为监督管理。该委制定了《2026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工作机制》《云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云阳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关于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文件。事故发生前3个月,召开党委会3次,对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和风险研判。对管辖范围的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货运企业、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和租赁企业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次,发现问题隐患11个,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督促企业整改完成。该委下属事业单位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于2026年2月10日、4月14日对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指导服务。(三)凤鸣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按照《云阳县凤鸣镇履职事项清单》及《凤鸣镇优化完善机构设置工作方案》(云阳委编办〔2024〕20号),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026年以来,凤鸣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暨风险研判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专题会、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会、“五一”假期安全风险研判会,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部署安排。按规定制定了《凤鸣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凤鸣府发〔2026〕7号),规定镇政府责任领导每月带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3次以上,具体责任科室为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班,由4名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路检路查。2026年以来,组织开展镇辖区客运车辆、摩托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讲座2期、集中宣传教育2次、专题警示教育2次,网格推送宣教影视图文资料5600余份,受教群众2万余人次。治理年度道路交通隐患2处,紧急排险72处。行政处罚交通违法行为253起,罚没收入10270元,纠正轻微违法行为267起,开展联合执法5次,出动执法人员1026人次。综上,调查未发现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凤鸣镇人民政府存在与本次事故相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责任追究。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谭*余:渝B****K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1]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2],县公安局已于2026年6月18日立案侦查。(二)其他处理意见2.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一是未排查到涉事车辆运营线路部分路段属于农村道路,道路实际规定的车辆限速与GPS监控平台设置的统一限速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不到位。但由于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驾驶员谭*余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GPS监控平台限速值设置和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将上述问题移送县交通运输委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县交通运输委:行业主管部门。一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围绕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运行等关键环节建立隐患台账,重点要对未按照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监控超速行驶限值的道路运输企业采取指导帮扶措施进行整改。二要强化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安全文明驾驶、特殊路段通行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操作流程,提升安全驾驶能力。三要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将隐患整改进度、动态监控合规水平、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整改滞后、问题反复的企业依法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二)凤鸣镇人民政府:属地政府。一要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要联合属地派出所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设置检查卡点,严查酒醉驾、超速超载、三轮车违规载人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二要对辖区营运车辆、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驾驶员全覆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逐车逐人建立台账,通过集中培训、案例警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讲清违法后果和安全责任,切实提升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三要建强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在村口、集市、学校周边常态化开展交通劝导,从源头纠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三)云阳县龙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按照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监控超速行驶限值。二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充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严格落实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签订车辆承包协议的规定。三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应对各类突发驾驶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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