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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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7月1日14时10分左右,一辆装载散装水泥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从云阳县高阳镇向双土镇方向行驶,行至南溪镇新江洪桥路段时车辆与右侧护栏相撞后掉至道路右侧岩坎下,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71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8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9月18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81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二、责任追究评估(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顺发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2年12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14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已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第一期在2023年12月20日前缴纳罚款15万元,第二期在2024年12月20日前缴纳剩余20万元罚款。目前第一期罚款15万元已缴纳。(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冯*:事故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12月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14-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44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顺发物流公司:一是公司负责人冯*在事故发生后,组织公司所有驾驶员、管理人员开展警示约谈,二是公司对驾驶员定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驾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近期案例经验教训学习,三是每月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清零制度。(二)南溪公巡中队:一是会同县道安办、南溪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在G348国道南溪镇卫星社区开展固定执勤点检查,重点针对过往货运车辆超速、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加强货车违法整治,针对货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飘洒、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共查获了货车超载252起、超速173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0起、飘洒75起、强超强会18起;四是加强联合执法,中队每周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南溪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五是加强源头监管,对辖区客货运企业每月进行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驾驶员驾驶资质、车辆审验情况、落实车辆保养制度情况、车辆GPS信息等,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在例行检查时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以案说法。四、评估意见经评估组综合认定,顺发物流公司、南溪公巡中队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南溪镇新江洪桥“7·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81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