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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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1月21日9时40分左右,云阳县平安镇山花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25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31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4月1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二、责任追究评估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余**:平安镇副镇长,分管安全领导,虽履行了隐患排查职责,但未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该同志在2022年6月2日向平安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检查。2.朱*:平安镇副镇长,分管道路建设一岗双责领导,未在隐患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该同志在2022年6月2日向平安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检查。3.洪**:平安派出所民警。对事故路段隐患排查不深入细致,检查过程未发现安全隐患。该同志在2022年7月2日向平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检查。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平安镇人民政府。一是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路段进行警戒标识,安装安全驾驶提示牌,加装波形护栏,并在全镇开展临水临崖村级道路护栏缺失隐患摸排治理,累计加装护栏2.1公里,完善警示标志标牌7处,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二是持续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农村两轮车、三轮车无证无牌等情况加大摸排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做好源头管控。并采取错时执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执法等手段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强化路面宣传、全覆盖宣传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6月安全宣传月等印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二)平安派出所。一是严肃查处辖区内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行驶、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8起,货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6起。二是对辖区农村道路展开排危,排除险情20余起。三是对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先后对养鹿中学全体师生、双兴客运公司平安片区全体司机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工作台账7本。四、评估意见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平安镇人民政府、平安派出所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平安镇“1·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