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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重庆市云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云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重庆市云阳县 发布:2023-03-22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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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1年10月13日夜间,薛家沟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71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2月9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2月2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二、责任追究评估(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22年3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告〔2022〕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目前已缴纳罚款30万元,余下40万元采用分期缴纳方式履行。2.重庆普浩物流公司:县应急局已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于2022年3月1日将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资料移送长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予以处理。3.重庆江来集团工程部:该机构于2022年2月15日就自身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重庆江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4.青龙派出所:该单位就事故中反映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讨,县公安局也在全局范围内对青龙派出所通报批评。5.青龙街道应急办:该办就事故中反映出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向青龙街道作出书面检查。(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管**:事故车辆渝D7**98驾驶员,已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秦**:云阳县内环K6+400施工点装载运输弃土现场负责人,县应急局在2022年3月4日已将其相关涉嫌犯罪资料移送县公安局。3.郎**: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云阳县内环二三期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于2022年3月1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1-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36万元。罚款已缴清。4.邱**:薛家沟弃土场现场负责人。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在2022年2月22日给予全公司范围内书面通报。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重庆图展建筑公司:落实了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做到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了机械设备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准裁标准,严禁驾驶危险、冒险操作;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并落实问题整改台账。(二)重庆普浩物流公司: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了GPS管理制度,建立了《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台账,对驾驶与进行定期权益安全培训。(三)重庆江来集团:一是严格依据批复的事故处理意见,对邱奎洲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一般绩效500元,责成工程建设管理部向集团作出书面检查。并将上述处理结果报县应急局备案;二是对施工现场尤其涉及土石方运输的工地进行了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三是对薛家沟弃土场运行线路进行优化,制定了《弃土场运行管理办法》实行封闭式管理(四)青龙派出所:一是加强了重点用车企业源头管理,对辖区涉及的阳城混凝土、三坝溪码头等涉及货运车辆工地企业严格宣传教育;二是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强化道路安全宣传,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四是依据县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求,针对事发路段,联合青龙街道督促江来集团新修道路,防止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共用道路造成隐患。(五)青龙街道:加强了重点用车企业源头管理,对车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以本事故为契机加强风险研判,在事故高发路段、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四、评估意见经评估组综合认定,重庆图展建筑公司、重庆普浩物流公司、重庆江来集团、青龙派出所、青龙街道等单位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