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1年9月26日3时40分左右,开州至云阳高速PPP项目第一合同段第13工区黄岭隧道路基段渣土场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67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2月20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2年7月1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二、责任追究评估(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四川风雨跃建筑工程公司: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于2021年12月28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告〔2021〕15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5万元。罚款已缴清。(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陶**:四川风雨跃建筑公司驻事故工地负责人,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于2022年1月6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1〕15-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6万元。罚款已缴清。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 ,切实反思整改,对全线工区运输车辆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邀请县交巡警大队对各工区车辆信息真实性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处假牌套牌车4辆,并要求全部清理出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了运输车辆维保工作、司机警示教育和渣土场、便道检查。强化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和车辆进场作业审批制度。(二)四川风雨跃建筑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对工区进行了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了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设置,落实了渣场专人指挥,强化作业区域人员和车辆管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事故后“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安全教育。(三)县交通局执法支队:一是强化了风险研判,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和整治措施,并在特定时间段将工程车辆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二是加强政策宣贯,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地设施设备、车辆等管理的通知》,组织对江龙高速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建设安全与执法》培训,并在县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检查通报反馈会上再次明确车辆管理相关要求。三是强化执法,联合县交通局、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等单位开展工地车辆联合检查,对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督促整改。四、评估意见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四川风雨跃建筑公司、县交通局执法支队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云高速第一合同段黄岭隧道“9·26”车辆侧翻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